输电铁塔大规格角钢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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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附件 F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角钢采购技术条件 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角钢采购技术条件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角钢采购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输电线路铁塔用热轧大规格等边角钢的尺寸、 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等内容。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铁塔用热轧 22号和25号等边角钢的生产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700碳素结构钢 GB/T 706热轧型钢 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694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 GB/T 4336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及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YB/T 081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

3、的判定原则 3分类、牌号 3.1分类 角钢按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分为345 MPa、420 MPa 3.2牌号表示方法 角钢牌号由代表屈服强度的汉语拼音字母 、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部分组 成。 Q420D,其中: Q角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420屈服强度数值,单位为MPa; D质量等级为D级。 4订货内容 28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标准号; c)牌号; d)规格; e)定尺长度; f)重量; g)供货期; h)需方提出的其它特殊要求。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尺寸 5.1.1角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如图 1 所示 x

4、0 x x1x1 x b Y0 Y0 x0 z0 d d r r1 r1 b b边宽度;d边厚度;r内圆弧半径;r1边端圆弧半径;Z0重心距离 图 1角钢截面图示 5.1.2角钢的型号为 22 号和 25 号,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 符合附录 A 的相应规定。根据需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以供应其它截 面尺寸的角钢。 5.1.3角钢边端圆弧半径(r1)等于边厚度(d)的 1/3 倍,边端圆弧半径(r1)和内圆弧 半径(r)的数据用于孔型设计,不作为交货条件。 5.2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5.2.1角钢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规定。 5.2.2角钢顶端直

5、角允许偏差应为 9050; 有特殊要求时, 顶端直角允许偏差可为 90 35,并应在合同中注明。角钢的顶端直角应在距端头不小于 750 mm 处检查。 5.2.3角钢边端外角和顶角钝化不应使直径等于 0.18d 的圆棒通过。 29 表 1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 米 5.3长度 5.3.1定尺长度 角钢按定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范围为6 000 mm12 000 mm,定尺间隔为500 mm。经 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它定尺长度角钢。 5.3.2定尺长度允许偏差 角钢的定尺长度为8 000 mm及以下时,长度允许偏差为 + 5 0 0 mm;大于8 000 mm时,长度 允许偏差为

6、 + 8 0 0 mm。 5.4外形 5.4.1弯曲度 角钢在全长度范围内每米弯曲度不大于2 mm,总弯曲度不应大于总长度的0.20%。 角钢两端头不应存在因矫直盲区造成的明显局部弯曲和变形。 5.4.2扭转 角钢不应有明显扭转。 5.4.3切斜 角钢不应有明显的切斜。 5.4.4肢面平直度 角钢肢面不平直度不应大于2 mm。 5.5重量及允许偏差 5.5.1角钢应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的密度为 7.85 g/cm 3。 5.5.2角钢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不应小于 0,供方(钢厂) 应按捆检查。双方有 协议时,按协议执行。 6技术要求 6.1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必要时加炉外精

7、炼。 6.2牌号和化学成分 型号 允许偏差 边宽度 b边厚度 d 2225+5.5,0+1.4,0 30 6.2.1角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6.2.2对于 Q420,钢中应至少含有 V、Nb、Ti 中的一种微合金元素,其含量应符合表 2 的 规定。 表 2牌号和熔炼化学成分 牌号 化 学 成 分(质量分数) /% CSi Mn PS VNbTi Q345 B 0.20 0.50 1.00 1.70 0.0350.035 0.150.070.20 C0.0300.030 D 0.18 0.0300.025 E0.0250.020 Q420 B 0.180.50 1

8、.00 1.70 0.0350.035 0.02 0.15 0.005 0.07 0.01 0.20 C0.0300.030 D0.0300.025 E0.0250.020 6.2.3Q345、Q420 的 C、D、E 级角钢应含有酸溶铝(Als)成分,其含量应不小于 0.015%, 当用全铝(Alt)含量表示时,Alt含量应不小于 0.020%。 6.2.4Q345 碳当量(CEV)应不大于 0.44%,Q420 碳当量(CEV)应不大于 0.44%。碳当量 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按公式(1)计算: 1556 CuNiVMoCrMn CCEV . (1) 6.2.5角钢化学成分的其它要求应符合

9、GB/T 1591 的相应规定。 6.3交货状态 角钢以热轧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按热处理状态交货。 6.4力学性能 6.4.1角钢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6.4.2冲击试样取 10 mm10 mm55 mm 的标准试样。对于厚度大于 25 mm 的角钢,应在 厚度中心取样。 6.4.3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单值的算术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个值低于规定 值,但不应低于规定值的 70%。 6.4.4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6.5表面质量 6.5.1角钢表面不应有裂纹(包括发纹)、折叠、结疤、分层、夹杂缺陷。 6.5.2角钢表面允许

10、有深度不超过 0.5 mm 的凹坑、麻点、划痕、氧化铁皮压入和高度低于 1.0 mm 的凸起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角钢尺寸的允许偏差。 6.5.3角钢表面存在的缺陷允许清除,但不应横向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清除宽度 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除后的角钢尺寸不得超过尺寸的允许偏差 31 6.5.4角钢表面缺陷不得进行焊补。 表 3力学性能 表 4弯曲试验 牌号 试样方向(纵向) 180弯曲试验 d=弯心直径,a=试样厚度 厚度/mm 161635 Q345d=2ad=3a Q420d=2ad=3a 角钢厚度不大于 25 mm 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厚度;角钢厚度大于 25 mm 时,试样厚度

11、可以机加工减薄 至不小于 25 mm,并保留一侧轧制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试验受拉变形一侧。弯曲试验 后不使用放大仪器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应无可见裂纹。 7试验方法 7.1检验项目 每批角钢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重量偏差的计算 角钢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偏差按公式2计算。 %100 每捆理论重量 每捆理论重量每捆实际重量量 重量偏差 (2) 牌号 拉伸试验 断后伸长率 (A)/% 夏比(V 型)冲击试验(KV2)/J 屈服强度 (Rel)/MPa 抗拉强度 (Rm)/MPa +20 0 -20 -40 厚度/mm 161635 Q345 B 3453

12、35470 21 34 34 34 34 C22 D22 E22 Q420 B 420400520 20 34 34 34 34 C20 D20 E20 注1:所有试样均为纵向。 注2: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32 表 5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 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个)取样方法试验方法 1表面质量逐支目视或量具 2尺寸、外形逐支量具 3重量偏差逐捆本标准 7.2 4化学成分(熔炼)1 /炉GB/T 20066 GB/T 223 GB/T 4336 5拉伸1/批GB/T 2975GB/T 228 6弯曲1/批GB/T 2975GB/T 232 7冲击1 组(3)/批 GB/

13、T 2975 本标准 6.4.2 GB/T 229 8检验规则 8.1检查和验收 角钢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钢厂)进行,需方(铁塔制造单位)有权对本标准中的表5 或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8.2组批规则 角钢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型号、同一轧制 工艺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8.3复验规则 8.3.1角钢的表面质量、尺寸与外形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则该支角钢不予接收。 8.3.2每捆钢的重量偏差应符合 5.5.2 规定,否则该捆钢不予接收。 8.3.3角钢的拉伸试验、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及弯曲试验(有要求时)结果任一项 指

14、标不符合表 3、表 4 规定时,则该支角钢不予接收,应从同批剩余的角钢中再任取两支角 钢取样试验(其中,冲击试验应每支角钢取一组三个试样),若任一试验结果(冲击试验按 6.4.3 规定)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4数值修约方法 检验数值的修约结果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9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9.1角钢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2101 的规定。 9.2角钢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给出碳当量和添加的合金元素含量。 9.3每捆角钢应标识实际重量。 3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 表 A.1等边角钢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

15、截面特性 型 号 截面尺寸 mm 截面 面积 cm 2 理论 重量 (Kg/m) 外表 面积 (m 2/m) 惯性矩 cm 4 惯性半径 cm 截面模数 cm 3 重心 距离 cm bdrIxIx1Ix0Iy0ixix0iy0WxWx0Wy0Z0 22 220 16 21 68.66453.901 0.866 3 187.36 5 681.625 063.73 1 310.99 6.81 8.59 4.37 199.55 325.51 153.81 6.03 1876.75260.250 0.866 3 534.30 6 395.935 615.32 1 453.27 6.79 8.55 4.

16、35 222.37 360.97 168.29 6.11 2084.75666.533 0.865 3 871.49 7 112.046 150.08 1 592.90 6.76 8.52 4.34 244.77 395.34 182.16 6.18 2292.67672.751 0.865 4 199.23 7 830.196 668.37 1 730.10 6.73 8.48 4.32 266.78 428.66 195.45 6.26 24100.512 78.902 0.864 4 517.83 8 550.577 170.55 1 865.11 6.70 8.45 4.31 288.39 460.94 208.21 6.33 26108.264 84.987 0.864 4 827.58 9 273.397 656.98 1 998.17 6.68 8.41 4.30 309.62 492.21 220.49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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