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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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万江街道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441900-4-201905-0421101-0001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2019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1一、总则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22. 资金来源133. 投标费用134. 适用法律13二、招标文件145. 招标文件构成14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58. 投标文件的组成159.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1510. 投标报价1611.

2、投标有效期1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12. 投标截止1713.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五、开标及评标1814. 开标1815.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81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17. 投标无效2018. 比较与评价2119. 废标2120. 保密原则21六、确定中标2221. 确定中标候选人2222. 采购任务取消2223. 中标结果发布2224. 签订合同2225. 履约保证金2326. 中标服务费2327. 融资担保2328. 廉洁自律规定2329. 质疑与接收24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0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7第六章合同书格式4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章投标邀请

3、4投标邀请函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以下简称“招投标所”)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4-201905-0421101-0001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万江街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773,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货物名称数量质保期东莞市万江街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允许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5.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获取网址及方式6.1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6.2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东莞万江街道栏目、东

6、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6.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相关附件,下载文件均不收费。七、投标人报名事宜7.1 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7.2 报名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2楼办公室7.3 报名资料:7.3.1 因东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进行资源整合,并统一由市公共资源招投标所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建档入库管理工作。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档入库的,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建档入库。入库

7、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所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0769-28330604。);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万江招投标服务所登记表”和登记表中要求携带的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在东莞政府采购网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档入库的,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万江招投标服务所登记表”和登记表中要求携带的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三证合一”的营业

8、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7.3.2 省网注册: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1楼会议室。8.3 签到事宜:8.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8.3.2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在签到时向招标所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九、投标保证金事宜: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69-22182515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福路21号邮编:523000 招投标所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69)216618

9、06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2楼办公室邮编:523000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 2019年5月17日第2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供应商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1采购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地址:东莞市万江区万福路21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69-221825152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万江招投标服务所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行政办事中心3号楼二楼办公室业务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69-216618063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7本项目分

10、包情况:无8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唱标信封:一份。9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0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是本项目核心产品:尾气遥测设备1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2家12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3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14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节能产品: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

11、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1.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12、件。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13、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8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9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0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2.3 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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