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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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18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总结X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XX县安监局XX年工作方案,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

2、划和国务院国发XX23号文件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编制原则: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2.上下衔接、

3、全面覆盖。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和委托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安监局对已列入计划执法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依照法定职责XX县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县安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县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

4、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XX县安监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的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项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控范围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生产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三、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一)执法力量:我局现有法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健康5个职能股室,另有与公安联合成立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队(临时机构,加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执勤室),在岗行政执法人员13名,分为三个安全监管执法组,执法车

6、辆2台。(二)人均执法工作日:由于县局5个执法职能股均只有股长1人,加上分管领导,也只有2人负责职能股室的工作,按照每次执法不得少于两名监察员的执法工作规定,因此我局采取人均执法工作日方式进行测算。XX年共有365天53周,人均礼拜假日104天、法定假日11天、春节假日按惯例延长4天、年休假15天、每周一局务例会及集中办公53天、政治学习12天、省市县学习培训7天、省市县各种会议12天、其他工作及各类特殊情况预计10天,减去上述因素,XX年预计人均执法工作日137天。局长完成行政执法工作日50天以上。四、执法检查的责任分工(一)我局三个监管执法组的重点执法检查对象(见附表1)以及综合监管对象1

7、、安全监管一组:负责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和1家电力安装施工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农村能源等行业的综合监管;负责对洞口镇、山门镇、醪田镇、石柱乡、水东乡、杨林乡、大屋乡、桐山乡8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2、安全监管二组:负责30家非煤矿山企业和15家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等八大行业职业安全健康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煤矿的综合监管;负责对洞口经济开发区、石江镇、竹市镇、江口镇、月溪乡、罗溪乡、渣坪乡、岩山乡8个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3、安全监管三组:负责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8、2家批发经营企业和837家发证的零售经营店的执法检查;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综合监管;负责对高沙镇、黄桥镇、又兰镇、花园镇、花古乡、长塘乡、古楼乡、茶铺茶场8个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委托执法检查的对象为落实好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原则,切实做到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县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和洞口经济开发区,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执法范围(含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委托执法权限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履行好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

9、。(三)执法检查频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月不少于1次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全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其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及具体要求(一)执法检查的内容: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二是国发XX23号、国发XX40号文件和湘政发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三是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二)执法检查的要求:1、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

10、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好执法计划,在3月底前送县安监局备案。2、所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见附表2)。五、执法检查的方式:(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

11、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

12、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编制成“督查通报”报告给县委、县政府,发至各相关单位。(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13、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十)考核:县局对重点监管的对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按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安监办XX84号)文件落实奖罚措施。并代表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奖罚,落实“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14、;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4、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5、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七、工作要求1、严明责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洞口经济开发区和专业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委托给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负责的执法检查责任由乡镇(管理区、开发区)负相应责任。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安监局报表,将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县安监局备案。2、严格考核。县安监局法制股全年将对各执法业务股室及委托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3、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不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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