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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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 知山东省女子监狱迁建项目各相关单位:兹定于 2010 年 6 月 3 日上午 8:10 在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 东楼)一楼报告厅进行培训,请各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按时参加,名单见下表。项目序号单位 人员 备注1 山东省女子监狱刘祥华(施工负责人)徐元宏(安装负责人)孙启宽(技术负责人)马洪涛(电气专业)赵永豹(建筑专业)杨 扬(水暖专业)2 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 峰(安装负责人)3 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秦绪成(安装负责人)4 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梁 伟(安装负责人)5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史元明(安装负责人)6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都俊枝(安装负责人)7 山东

2、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谢兆民(安装工程师)8 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吕久国(安装工程师)9 山东正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张林涛(信息化工程师)到时需携带济建质安站字201011 号文件(见附件),笔记本和签字笔,并做好记录。女监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二一年六月二日附: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八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24 日印发

3、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 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 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 热水系统、电梯工程。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一条 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 总承包单位必 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 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

4、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 专业监理人员。第四条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第五条 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 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

5、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 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 类设备基础验收。第六条 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 试验。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 试验应做巡视检查。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 推行样板间(户)制度。(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

6、筑、住宅样板间: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二)、高大、复杂、高 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 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 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 间应有照明。第八条 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 污浊物冲洗干净。第九条 给水、热水

7、、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第十条 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 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 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 不小于 50mm。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 1.51.8m,2 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 1.8m 的支架应 作倒角处理。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 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

8、管。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 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支架与墙面、 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 净 。第十一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 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第十二条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 隙均匀且宜

9、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 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第十三条 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第十四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 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 严禁管道 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 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第十五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 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井室

10、应按照设计及 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塑料 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三)采暖入口装置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 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 ,穿 电缆后应密封。第十六条 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

11、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 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 15m 左右时, 应 在检修口位置标识,管井内管道每 层均要标识。(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第十七条 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 户套内。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当确有实际困难,采用 临时电源时,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 16mm2。(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

12、。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 告。(三)室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置、化 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 连通。(四)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五)太阳能工程已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七)电梯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合格。第二章 给排水、采暖工程第十九条 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第二十条 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第二十一条 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伸缩

13、节间距不得大于 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 采用 45三通和 45弯头连 接,并 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 5mm 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第二十三条 地漏水封不得小于

14、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 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第二十四条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 32mm 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 T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 外径应与管道同径, 热水系 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 600mm。第二十五条 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

15、流淌和漏涂缺陷。(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 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 200mm。第二十六条 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第二十七条 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第二十八条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 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 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第二十九条 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 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条 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须对系

16、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 应满 足设计要求。若暂不具 备 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 签订调试协议。第三十一条 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 、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 标志。(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第三十二条 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置以内部分):(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第三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三十三条 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 1 个。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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