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积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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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兰十八中德育积分制度(试行)为了丰富和创新德育实践,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意识,增强学生道德情感和道德体验,激发学生做有道德的人的热情,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弘扬服务校园及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操,学校实行德育积分制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步。学生通过参加公益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的良好品格,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是教育体验和教育创新的尝试。学校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鼓励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后勤服务、公益劳动、各项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推广和践行德育积分制度。学生通过参加活动,获得

2、相应的德育积分,将被记录到德育积分存折里。德育积分将成为学生获得资助、奖励、补助、表彰、评选、撤销处分等的必要参考条件。“德育积分存折”需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涂抹,否则积分无效。一、德育积分获取办法:1、参加学校公益劳动获取积分:学生参加公益劳动要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做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防范危险和伤害,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和事件。凡是在参与公益劳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危害他人及社会,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不但不给予德育积分,而且视情节和态度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公益劳动是指除了班级日常事务及劳动、班级担当区劳动、值周值日事务及劳动、学校统一要求的事务及劳动以外的

3、,由学生处及团委负责分配、倡导、指定的,学生自主参与的校园内外无偿性、义务性、公益性质的劳动。根据公益劳动的劳动强度、完成质量、参与人数进行赋分,每人次加1-5分不等。 2、根据课堂AD评价获得积分:被评为6A级学生,每次积2分,被评为5A级学生,每次积1分,被评为4A级学生,每次积0.5分。3、根据表彰奖励获得积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值周生、楼层长、广播员、团员,星级学生等,可积5分。4、参加学校活动获得积分:参加学校活动并取得优异的名次,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2分,三等奖积1分。5、参加上级活动获得积分: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活动的参赛队员每人可积5分。取得名次的,一等

4、再积10分,二等再积7分,三等再积5分,三等以下视情况积1-3分不等。6、好人好事获得积分: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受到表扬的,视程度分别积0.5-2分不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可视情况积5-10分。7、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和服务获得积分:值周生、广播员、学生会干部、宿舍楼层长、领操员等,视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每人次每周可累积1-2分。(由校团委及宿舍主任赋分)8、参加志愿服务获得积分:参加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宣传、公益服务、社会调查、慰问养老院、孤儿院等视活动完成情况,可积2-5分不等。9、考试成绩优异获取积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在班级取得前

5、五名的学生,第一名积5分,第二名积4分,以此类推,第五名积1分。在年级取得前十名的学生,第一名积10分,第二名积9分,第三名积8分,以此类推,第十名积1分。(班级和年级不重复积分)。两次考试对比,在年级排名,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每前进三名,积1分,前进五名积2分,以此类推。注、以上积分的获取由学生本人书写日期及内容,统一到校团委或年级政教主任室进行盖章确认。参与宿舍管理及宿舍分配的劳动任务,由宿舍主任负责赋分。好人好事及志愿服务由姜校长负责赋分。二、德育积分使用规定:1、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优秀值周生、优秀广播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的评选,德育积分必须累积30分以上。(不扣积分)

6、。2、参加校学生会干部及值周学生的选拔,德育积分必须累积20分以上(不扣积分)。3、学生撤销处分必须完成相应的积分方可申请撤销:警告20分以上,记过30分以上,记大过40分以上,留校察看50分以上,留校旁听试读60分以上。(不扣积分)。4、凡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的学生德育积分必须累积30分以上。(不扣积分)。5、德育积分可以抵消手机保管天数,每抵消一天,需要2积分。可以减少受处分的时间,每减少一天,需要1积分。(扣除相应积分)6、德育积分可以兑换礼品,每累积100积分或200积分可到校团委兑换相应的礼品。(扣除相应积分)7、德育积分可赠予别人,每赠予别人1积分需要扣除本人2积分。(扣除相应积分)8、本制度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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