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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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专业知识,*药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概念,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作用目的,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2、; 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妊娠控制; 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三个概念,使用形式,无源接触人体,无源非接触人体,有源接触人体,有源非接触人体,植入器械,重复使用手术器械,医用敷料,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医疗器械清洗 消毒器械,护理器械,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独立软件,临床检验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风险程度,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 可能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 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要

3、严格 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 有效的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 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常见医疗器械及分类,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外科用刀、显微 外科用针、拔牙 钳、肠剪、骨锯 鼻手术刀。,脑电图机、听力 计、电子血压脉 搏仪、尿液分析 仪及试纸。,一次性使用无菌 注射器、穿刺针 植入式心脏起搏 器。,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通用名称的组成,特征词,特征词,特征词,核心词,一般不超过三个特征词和一个核心词组成,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核心词:是对具有相

4、同或者相似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或者预期 目的的医疗器械的概括表述。,特征词:是对医疗器械使用部位、结构特点、技术特点或者材料 组成等特定属性的描述。,通用名称的组成,使用部位:是指产品在人体的作用部位,可以是人体的系统、器 官、组织、细胞等。,结构特点:是对产品特定结构、外观形态的描述。,技术特点:是对产品特殊作用原理、机理或者特殊性能的说明或 者限定。,材料组成:是对产品的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成分的描述。,通用名称的三应当,通用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九不得),通用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九不得),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

5、经营管理,注册与备案,医疗器械注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注册与备案,一类医 疗器械,二类医 疗器械,三类医 疗器械,备案,注册,注册,设区的市级食药监部门,省级食药监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二、三类医 疗器械,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自检报告,注册检验,注册检验,可以自检报告,注

6、册检验,不需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免),临床试验(免),不需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免),备案凭证 长期有效,注册证有效期5年,注册证有效期5年,注册证有效期5年,备案凭证 长期有效,注册与备案,国械注准2015315152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1械注23456,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3为首次注册年份,注册与备案,国械注准20153151525,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1械注23456,4为产品管理类别,5为产品分类编码,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延续注册的,3和

7、6数字不变。产品 管理类别调整 的,应当重新编号。,注册与备案,鲁威械备20150007号,退热贴,1械备23,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简称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3为备案流水号,2为备案年份,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

8、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医疗器械的概念,医疗器械的分类,医疗器械的命名规则,医疗器械的注册,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和标签,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 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 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质量管理 人,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

9、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 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3 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 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 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任职资格,人员配置要求,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 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 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

10、的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 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 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 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 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 定要求 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文件管理,文件管理,质量管理的规定,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售后服务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到

11、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 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设施与设备,零售设施,零售陈列,过程管理,过程管理,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 数量、单价、金额等。,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 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 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 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 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

12、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过程管理,从事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 企业建立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 编号、数量、单价、金额;,(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序列号、有效期、销售日期;,(三)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购货者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经营地 址、联系方式。(仅针对批发),过程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 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从事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记录 医疗

13、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数量、单价、金 额、零售单位、经营地址、电话、销售日期等,以方便进行质量追 溯。,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保 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 许可申请:,(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

14、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三)未经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律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 撤销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 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 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15、,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 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 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16、的; (二)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 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 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 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 进货查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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