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开放专科法理学_历年试题及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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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 “开放专科”期末考试法理学历年试题及答案(总汇)四、名词解释(每小题 5分,共 20分)26. 文义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4 分 )。 文义解 释主要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 (l 分 ) 。27. 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 (l 分 ) ,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4分28.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 分 ) 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l分),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分)。29.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

2、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4分)。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l分)。26. 法律调整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 , 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27.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28.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 内制定的 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件有效的文件。29. 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 的客观事实或现象。26. 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

3、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7. 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 国家规范性命令 , 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规范。28.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29. 法律责任( 狭义就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26.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

4、论学科。27.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8.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29.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1.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2.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3.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者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4.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

5、家需要的积极意义。1.法的体系是指对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4.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1.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2.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旆。1.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宝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4.法律监督(狭义)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宝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

7、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3.法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4.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5.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1.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2.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3.法的(形式)渊源它仅指

8、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4.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2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3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4法的实施指法律规范所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他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3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址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4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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