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儿国际学校会计核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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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佛儿国际学校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规范江西省临川美佛儿国际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美佛儿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四、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五、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结算日对外币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因市场汇价不同而发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六、会计记录及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

2、角、分。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只填列会计科目名称,省略其编号。不准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八、年度会计报表应附收支情况说明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及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以说明。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学校名称、报表所属期间、报出日期等,并由校长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名。九、学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一、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科目名

3、称资产类101现金102银行存款110应收及暂付款(可以分为应收事业收入、应收其他收入、个人借款、备付金等)111预付工程款115材料(核算校内教学、行政使用材料)116工程物资(核算基建工程使用材料)117基建使用固定资产118对外投资(目前没有)120固定资产原值(校内使用固定资产)121(减)累计折旧122固定资产净值123在建工程(根据工程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工资(需要分开核算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税金其他直接费用其他间接费用124无形资产(目前没有)125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材料、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负债类201借入款项207应付及暂存款应付工程款教育后备资金学生

4、零用钱备付金押金210应缴税金(核算学校应缴纳的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 净资产类301实收资本306盈余公积(核算事业结余、外部捐款等) 收入类405事业收入(学费、餐费、住宿费、杂费、第一年的服装费)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幼儿部414其他收入(核算投资收益、超市、医疗、服装、用品、课本等收入) 费用类504事业支出工资、奖金、福利费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幼儿部行政公杂费核算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交通费核算小车费用(过路过桥费、油费、修理费、材料、年检费、养路费等)电话通讯费只核算电话费、手机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核算非固定资产的耗用(2000元以下的物品耗用)、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学校的税金广告费水电费只核算学校

5、的水电费房租包括租房的所有费用其他费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的库存现金。学校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中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学校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4.如果有外币现金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6、并分别按各种外币设置“外币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学校应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学校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学校的银行存款数额。 3. 学校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学校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

7、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至相符。 4.如果有外币存款,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学校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存款的增加、减少,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存款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10号科目应收及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

8、暂付款、预付款及备用金等。预付基建工程款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是在“预付工程款”科目核算。2.发生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或结算各种应收及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及暂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111号 预付工程款1. 本科目核算学校预先支付的基建工程款。2. 发生预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结算预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工程款数额。3. 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项目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115号科目材料 1.本

9、科目核算学校库存的各种材料物资,包括燃料、材料、教学用品等消耗物资及大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对少量随购随用的办公用品和消耗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列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核算的材料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材料用品,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以本次购进材料的成本与原有库存材料的成本之和除以本次购进材料数量与原有库存材料数量之和,来计算加权平均单价。领用材料用品时,需要填制出库单,根据领用材料用途,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

10、仓库),材料物品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保管明细账。根据材料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材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为了正确核算材料的盘盈、盘亏情况,学校可以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材料盘盈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材料”;另外根据盘亏的具体原因,分别帐务处理,盘亏属于定额内耗以及存货日常计量的差错,经批准后可以转作“事业支出”,借记“事业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如果盘亏属于过失人赔偿,则借记“应收及暂付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材料盘盈冲减“事业支出”,借记“待处理

11、财产损溢”,贷记“事业支出”。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库存总额。 第116号科目 工程物资1.本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使用的各种工程材料物资,包括建筑材料、施工消耗物资等。2.购买基建工程用物资,验收入库后,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基建支出”等科目,贷记“工程物资”。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工程物资”的库存总额。3.“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核算办法参照“材料”盘盈盘亏核算办法。第117号科目 基建使用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学校基建工程使用的固定资产。2.购买基建使用的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这些固定资产使用时,不进行

12、帐务处理。为使用这些固定资产而耗费的物资、人工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人工费”等科目。4.基建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时,残值收入与固定资产原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现金”等科目,贷记“基建使用固定资产”科目。第118号科目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学校以自有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董事会批准。 2.购入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出售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债券到期

13、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本金贷记本科目和按利息收入贷记“其他收入”科目。3.收回对其他单位的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原投资数),按收回投资与账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学校对外的各类投资总额。 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2. 本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使用期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

14、录,作为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3.学校的固定资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开支的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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