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队车辆维修配件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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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市直【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市直【20192019】050050 号号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车队车辆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车队车辆 维修配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维修配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 1) 采采 购购 人: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开标日期:2019-07-17 09:30:00.0 第 1 页,共 130 页 目录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2、合同书格式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 第 2 页,共 130 页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 第 3 页,共 130 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应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 台)在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报名、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网上对帐投标保证金、网 上提交参加开标人员、投标企业法人网上审核电子唱标文件、网上提交电子唱标文 件、二代身份证投标签到、网上开标功能(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此项目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但 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文件)必须提交电子唱标文件),电子交易全程适用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电子交

3、易全程适用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 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之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之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惠府20142014167167 号)号)。交易平台在网上投标相关环节向投标人发出短信提醒,该短信仅为温馨提 示,以投标人在系统上进行网上操作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惠州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小车队车辆维修配件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1)(项目受理编号:惠公易 采市直【2019】050 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90398 (二)项目

4、受理编号:惠公易采市直【2019】050 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车队车辆维修配件采购项目(重新 招标 1) (四)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200 万元,服务年限 2 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 最高限价。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报价方式:按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报价 (七)报价要求: 1、该项目是资格供应商招标,按照下浮率报价的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该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0 万元)作为本项目的上限,时间期限为 2 年, 金额以具体合同履约的结算为准。 2、下浮率报价的实际投标金额是采购清单中各种产品、各个服务对应的最 高限价(1下浮率),实际投标金额不得高过

5、最高限价。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开标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无需再提 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表格。 第 4 页,共 130 页 4、供应商在交易平台按下浮率进行报价,并完成其他相关内容后一起提交 电子唱标,开标时报价将按下浮率进行唱标。 5、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上提交电子唱标完成网上投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 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是下浮率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 一览表(按下浮率的报价方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 览表

6、,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对开标一览 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 二条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 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 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说明: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

7、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见附件二:一般投标 格式文件中的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然人 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 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第 5 页,共 130 页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

8、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5 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 并按要求真实有效地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 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一般投标 格式文件中 2.1.3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 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类因违法经

9、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并提供其信用 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提供信用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时,请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http:/)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查询投标人自身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 网站(http:/)时,应分别查询并截屏打印“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时,应查询并截屏打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并

10、加盖公章,作为信用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 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 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 名),并提供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信息记录证明材

11、料,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 过。 第 6 页,共 130 页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 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12、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 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二十二 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13、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 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 交的投标承诺函) 第 7 页,共 130 页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 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

14、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 一确定 7、 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 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 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 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

15、。(备注:如果 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 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 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省厅公告系统”)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固化”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

16、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和“四、采购数量”的问题, 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 目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七、购买招标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 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 上自由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十二、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 应当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在网上报名,无需 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是不少于 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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