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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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_81重点借鉴文档】密级:秘密天能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制度(个人建议稿)受控状态:受控制度编号:TN-QZ-【审】-第一版【】-20RR版本:01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编制 日期 年 月 日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实施日期:20RR年月日发布日期:20RR年月日目录第一篇总则.3第一章宗旨、依据及适用范围.3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3第三章处理的原则.5第四章举报.8第二编分则.9第五章违反经营管理秩序行为.9第六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2第七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14第八章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15第九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16第十章失职、渎职行为.19

2、第十一章违反社会公德和治安管理行为.20第三编附则.21第一篇总则第一章:宗旨、依据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管控,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天能集团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天能集团审计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天能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能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集团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3、。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天能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天能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OEM厂家的人员。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第五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理方式分为:(一)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 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都是对员工追究

4、责任的方式和手段。批评教育适用于违纪违规情节轻微的情形。问责处理适用于不够纪律处分,但涉及领导干部、影响较坏的情形。纪律处分适用于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情形。第七条 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的适用对象为全体员工。问责处理的适用对象为集团总部、子公司、基地科长、主管以上干部。问责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第八条 责令检查,是指责令领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检查;停职检查,是指临时停止领导人员所担任的职务;责令辞职,是指责令领导人员辞去所担任的职务;免职,是指免去领导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降职(级),是指降低职位(级别);撤职,是指撤销有领导职务员工的现任职务。第九条 受问责处理的

5、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资格。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在停职检查期间,职级不变。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员工,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领导职务。第十条 纪律处分的影响期间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影响期间为半年;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影响期间为一年。受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内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级。受降级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岗级)。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无相应岗位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按企业所属地公布的当年最低

6、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一条 受纪律处分(除解除劳动合同外)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且受到政府部门或集团表彰的,原处分决定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处分解除后,其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和原待遇。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三年内不得录用,三年后重新录用的,不得担任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不得从事重要、关键岗位的工作;重新录用后再次违纪违规受解除劳动

7、合同处分的,一律不得再录用。第十二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职级发生变化的,在现任职级上降级或撤职。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职。第十三条 对受处分的员工,应当扣减其当年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责令检查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停职检查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责令辞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三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免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四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对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五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记大过处分的,扣

8、减其当年百分之十R五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降职(级)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五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八十的绩效工资或奖金;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百分之百的绩效工资或奖金。批评教育。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问责处理。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三)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处理、审批权限:(一)集团董事会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负责审批或决定集团经理以上人员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以及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9、处分;(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建议,负责审批或决定集团副经理以下人员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以及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以及经理以上人员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三)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是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集团纪检监察制度,对违纪违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对违纪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时时,可以直接对副经理以下违纪违规人员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四)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对劳动纪律与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日常督导、纪律处分,并负责落实各项处分措施的

10、执行、存档。(五)财务、审计、总裁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若发现员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十五条 经审计监察中心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需要开展调取资料、查阅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时,相关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若推诿扯皮或拒不配合的,按照失职、渎职追究其相关人员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六条 违规违纪处理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员工所在单位及本人宣布,并将处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职(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员工,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违纪行为所获

11、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按规定予以纠正。第十七条 员工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宣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处理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理决定执行。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向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不按规定落实处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第三章处理的原则第十九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第二十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十一条有本制度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办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从轻、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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