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同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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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合同管理,维护大理市古榕会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会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馆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含劳动合同)。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会馆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会馆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工作需要必须对外签订合同的,应以会馆名义签订。第三条 会馆对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归口审核、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

2、、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订立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云南中烟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的原则。第五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会签和审批手续。未办理会签和审批手续的合同一律不得签订。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总经办是会馆合同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会馆合同管理制度;(二)对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监督、检查和考核;(三)负责合同审核工作;(四)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五)处理合同争议;(六)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并做好统计分析;(七)负责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八)会馆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会馆各部门是合同的主办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或牵头组织由本单位主办合同的洽谈、审核会签、报批、签订、履行和终结等具体事务;(二)负责或组织本单位主办合同的经济商务和专业技术审查,负责履行合同并实施监督管理;(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一名兼职合同管理员;(四)建立本单位合同管理台帐和合同档案,并向总经办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第三章

4、 合同管理员第八条 会馆配备法律事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在总经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会馆合同审核工作;合同主办部门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兼职合同管理员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总经办的指导下, (一)负责管理本部门主办的合同;(二)对本部门主办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查;(三)做好本部门合同登记备案、合同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负责同总经办的业务联系,并按规定报告工作。第四章 合同文本第十二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会馆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

5、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章 合同签订第十四条 合同拟签 合同主办部门负责调查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组织合同谈判和起草合同文本,对合同的真实性、商务条款、专业技术条款负责。主办部门承办人提出拟签合同初步意见,并填写合同会签单,将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会馆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会签、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合同会签 经主办部门审核同意的合同报总经办、财务部等相关单位审核会签。会签部门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总经办

6、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付款和结算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其他会签单位按业务分工审核相关合同条款并提出意见。第十六条 会签部门对合同有不同意见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争取协商一致。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列出各方的理由和根据,报会馆领导决定。第十七条 合同审批和签署。 会馆签订合同,凡合同金额在( )以下的,办理会签手续后,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凡合同金额在( )的,办理会签手续后由会馆总经理签署。第十八条 合同签章 会馆合同签署后,主办部门将合同交总经办加盖会馆合同专用章,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仅有签名没有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第六章 合同

7、履行第十九条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依约履行已生效合同,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做好往来书面材料的收集工作,依法维护会馆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合同主办部门不能依约履行合同时,必须及时将违约原因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向总经办和会馆领导报告并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一条 当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应当积极督促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违约之日起10日内,主动收集证据材料,报总经办和会馆领导(有索赔期的应于索赔期内提出)。第二十二条 合同主办部门应当按内控制度规定做好合同结算审核与支付工作。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毕,主办部门应到总经办办理合同终结登记手续,并对

8、合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第二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原则:(一)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与对方进行协商;(二)按原合同订立程序办理审核报批手续;(三)签订书面协议。第二十五条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在未签订书面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并应继续履行。第二十六条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第八章 合同争议处理第二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合同主办部门应及时会同总经办向会馆领导汇报,不得隐瞒。第九章 合同事务管理第三十条 签订合同应按本办法统一编号,实行一份合同一个编号的原则,不得重号或漏号。第三十四条 会馆

9、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做到登记及时、记录准确、内容完整。第三十五条 合同管理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我方主办部门、对方名称、合同标的额、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内容。第三十六条 酒店实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分别由总经办和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第三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3日内,主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档案报送总经办、财务部备案。第十章 合同的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总经办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各部门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二)总经办对会馆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三)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直接责任者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会馆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合同审批签订流程2.合同会签单4.合同管理台帐5.合同统计报表 大理市古榕会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会签单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金额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部门意见对方单位名称合同概要 会签部门会签人会签意见及时间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总经办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本合同签字权授予: 合同协议审批表签约方签约期合同、协议简要及签订理由: 签约部门经理意见:总经办意见:财务总监意见:执行总经理意见: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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