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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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7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76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对煤矿

2、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成立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 长:李建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副组长:陈富庆(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陈晓辉(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 商 宜(贵州煤矿安监局纪检组长) 赵九利(贵州煤矿安监局总工程师) 兰海平(

3、省能源局副局长)成 员:文 晓(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赵湘强(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贵州煤矿安监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石坚胜(贵州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熊晓龙(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贵州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处处长)江国兴(贵州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冯元庆(省能源局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调度统计、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三、检查对象全省所有煤矿,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管控,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严重煤矿。四、工作安排(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从即日起

4、至7月31日)。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和煤矿,下同)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格,全面、细致、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二)深入检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1.成立6个省煤矿专项检查组(检查组组成及分工详见附件1),从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处煤矿,重点检查中央在黔和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各市(州)要成立市(州)级煤矿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对市(州)属国有煤矿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产煤县(市、区、特区

5、)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全覆盖检查。2.各级煤矿专项检查组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限制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3. 各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4.煤矿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安全

6、监管部门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牢。(三)严格督查检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重点煤矿企业、重点部位存在的问题,省煤矿专项检查组开展“回头看”,对有关地区和煤矿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重点看隐患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确保制度落实、措施到位、隐患消除。五、检查主要内容各级煤矿专项检查组要充分运用煤矿全面体检与执法行动的成果,核查煤矿对专项体检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认真按照煤矿安全检查表对表检查(详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7、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对工作中存在严重疏漏、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深入检查,确保实效。各地、各煤矿企业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真正消除。专项检查组要按照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送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情况。(三)定期报送,认真总结。从7月25日起各检查组联络员要每周星期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

8、况。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0月20日前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级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向煤矿企业或相关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附件:1.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组分组名单2.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表(联系人:敖显卫,联系电话:0581-86891829,电子邮箱:)附件1:省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检查地区:贵

9、阳市、黔南州组长:李建民 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局长成员:文 晓 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办公室主任 江国兴 贵州煤监局事故调查处正处级监察专员 陈冬凌 贵州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副主任科员林东分局派人参加联络员: 陈冬凌(电话:18786538017)第二组 检查地区:毕节市、威宁县组长:陈富庆 贵州煤监局副局长成员:石坚胜 贵州煤监局安全监察处处长 曹佐勇 贵州煤监局安全监察处主任科员毕节分局派人参加联络员:曹佐勇(电话:13639060055) 第三组 检查地区:黔西南州组长:陈晓辉 贵州煤监局副局长成员:熊晓龙 省局规划科技处、科技装备处处长 李 纲 贵州煤监局科技装备处主任科员 盘江分局派人参加

10、联络员: 李纲(电话:13985147336)第四组 检查地区:遵义市、仁怀市组长:商 宜 贵州煤监局纪检组长成员:鲁邦泽 贵州煤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杨 帆 贵州煤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遵义分局派人参加联络员: 杨帆(电话:13618588693)第五组 检查地区:六盘水市、盘州市组长:赵九利 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成员:赵湘强 省局煤矿监管处、执法监督处处长杨国东 省局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水城分局派人参加联络员:杨国东(电话:18798717693) 第六组 检查地区:安顺市组长:兰海平 省能源局副局长成员:冯元庆 省能源局调研员 谢兴扬 省能源局高工 林东分局派人参加联络员: 谢兴杨(电话:1

11、3984855466)附件2: 煤矿安全检查项目及内容表项 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 注一、基础管理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3.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4.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5.是否制定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是否得到落实;7.是否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等;8.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

12、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10.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1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14.停

13、产停工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级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二、通风系统1.是否存在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4.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以及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硐室、爆炸材料库是否实现独立回风;5.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

14、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7.是否存在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以及巷道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等情况8.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构筑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风门是否安装防逆转装置等;9.是否安装备用主要通风机,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切换。三、瓦斯防治三、瓦斯防治1.是否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是否按规定绘制瓦斯地质图;2.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治理关键环节是否有保障措施;3.是否按规定施工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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