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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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主编 王昆元,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第二节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第三节 交通事故处理 第四节 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一、概述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分类 1.原始现场 2.变动现场 (1)正常变动现场 由于下列原因改变了其原始状况的现场均属于正常变动现场。 1)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了肇事车辆及有关物体,或改变了死者原来的倒卧位置。 2)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抢险车辆以及首长、外宾、使节乘坐的汽车在发生事故后,因工作需要驶离了现场。 3)由于风吹、雨淋、日晒、下雪及围观群众或

2、事故当事人的不慎,导致现场痕迹部份消退或全部消失。,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4)主要交通干道或城区繁华地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阻塞,需立即排除,从而移动了车辆及其他物体。 5)其他原因使现场变动的,如当事人没有发觉发生事故而远离现场等。 (2)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毁灭证据,逃避罪责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加以改变或布置的现场。伪造现场的特征是现场的状况不符合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出现了一系列的人为矛盾和异常现象。,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逃逸现场 逃逸现场是指肇事者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车逃逸而导致变动的现场。在实际办案中,应注意将故意逃

3、逸现场行为与未知肇事驶离现场行为区别开来,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故意而后者是过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肇事后故意逃逸者均应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 (4)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是指根据有关证据材料重新布置的现场,表现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况: 1)实际事故现场撤除后,为满足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依原现场的勘查记录重新予以布置。 2)在事故现场正常变动后,为确认事故情况,根据目击者和当事人的指定,恢复其原有形态。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救护伤员,消除危险因素 (1)颅脑伤的救护 遇开放性颅脑损伤,可在伤口处覆盖大块敷料,用绷带严密包扎,达到加压目的。若伤者耳、

4、鼻、口溢血,不得加以堵塞, 运送时应呈侧卧位,固定头部防止震荡,松解衣领保持呼吸畅通,并注意随时清除口腔和呼吸道内的分泌物、呕吐物。 (2)颌面、颈部损伤的救护 救护时应先将移位组织复位,再加压包扎,并及时清除口腔和鼻腔内的异物。遇动脉血管破裂,应在伤口靠近心脏端寻找搏动的血管,用手指或手掌把血管压在骨骼上止血,迅速送医院抢救。若下颌骨发生骨折,则应用绷带将下颌骨向上托起,并使上下咬合对好。,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胸部开放性损伤的救护 当伤口面积超过气管,外界大气可直接进入胸腔时,伤者会很快死亡。此时须用大块纱布浸以生理盐水,在深呼吸之末,严密封闭伤口,再以绷带加压包扎。 (4)腹部

5、开放性损伤的救护 腹壁破裂时,不论脏器有无损伤,都应将伤者安置成仰卧状,使膝部处在半屈位置,减少腹部紧张。对脱出的内脏,不要急于送回腹腔,可用纱布将脏器围好或用搪瓷碗盖上后再进行包扎。此时,不能给伤者吃喝任何东西。 (5)骨折的救护 对发生骨折的伤员,都应做好包扎伤口和暂时固定这二项救护工作。当骨折端外露时,不要急于复位,只宜包扎固定后送医院处理。如果伤员的脊椎受到损伤,搬运时必须保持其平直,以免加重损伤后果,造成瘫痪。 2.封闭现场,遮盖遗留物,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 二、现场勘查程序 1.勘查准备 2.实地勘查 3.现场实验,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05(1

6、25164)P41 bgs_Embed_1.jpg,4.勘查收尾,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三、现场勘查项目 (一)痕迹检验 1.路面痕迹 2.车体痕迹 3.衣着痕迹 (二)车辆检验 1.载货和乘员情况 2.操纵机构运用情况 3.安全装置技术状况 4.车辆结构特征 5.车辆使用性能 6.车辆破损情况,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三)道路检验 1.道路几何参数,05(125164)P41 bgs_Embed_2.jpg,图5-1,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2.路面附着系数 表5-1 几种路面的附着系数,表5-1 几种路面的附着系数,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路面障碍 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

7、四)人身状况检查 (五)人体伤害鉴定 (六)尸体现象鉴别 1.尸体 2.尸斑 3.尸僵 四、现场勘查记录 (一)现场摄影 1.现场摄影的分类,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方位照相 方位照相是指拍摄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照相,其目的是要表明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地理位置,反映出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地形、地貌、地物及交通条件。因此,在进行方位照相时,必须将现场内外的车辆、人畜、建筑、树木、标志、道路、电杆、坡沟、测量基准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都拍摄下来。方位照相是现场摄影中拍摄范围最大的一类照相,一般应选择在较远、较高的位置进行,视角应覆盖整个现场及附近区域。,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2)概览照

8、相 概览照相是反映拍摄不包括周围环境的整个现场的照相,其目的是要反映出现场的全貌、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和伤亡损失情况,以及有关车辆、尸体、物品、痕迹的位置和相互间关系。常以现场中心物体为基点,沿现场道路走向的相对位或者多向位分别拍摄。各向位拍摄的概览照相,其成象中各物体间的相对位置基本一致;上一个视角的结束部分与下一个视角的开始部分应有联系。概览照片中,现场勘验的主要客体(如相撞的汽车等),应当能够看得非常清楚。,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中心照相 中心照相是指用近镜头把现场上一些最重要地段现场上某些巨大客体固定下来的照相。常用于拍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中心、重要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

9、的关系,如用来反映车辆前轮有偏转角度、车辆相撞的状况、车辆与分道线和路边的关系等。在进行中心照相时,应注意拍摄角度,以防变形失真。 (4)细目照相 细目照相是指拍摄孤立于周围环境的一些较小物体和各种痕迹的照相。它只要求反映出这些物体的痕迹的形状、大小和特征等,不要求反映它们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如拍摄人体的创伤情况和衣服上的痕迹等。 2.现场摄影的方法,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分段照相 在现场摄影中,遇到既便使用广角镜头也无法反映全部景物,或在较远位置拍摄景物全貌会使主体成像太小,影响观察效果的情况时,均可采用分段照相来加以解决。 (2)比例照相 比例照相用于根据照片来测定某些较小客体(物

10、体和痕迹)的大小或它们之间的距离。进行比例照相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紧靠被拍摄的客体,而且必须与该客体在同一平面上,放置一根或几根比例尺。 2)照相时胶片的平面应当同被拍摄客体的平面平行。 3)镜头的光轴应当正对着被拍摄客体的中心。 3 现场照片的制作,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底片的选择与印放 胶卷冲出后,应先对底片进行选择,把无关、重复、失败的去掉,或作技术上的补救,然后根据需要的比例进行印放。此时应注意用光面纸,不能用纹面纸和绒面纸,以免影响痕迹特征的完整性。 (2)照片的编排与粘贴 照片印出后,为突出照片所反映的中心内容,可对其进行剪裁,消除不必要的背景,同时也便于保持粘贴时尺

11、寸的均匀及整个版画的完美。为增强现场照片的说服力,粘贴时应对照片进行适当的编排,使之有先有后,有主有次,按一定层次展开。,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照片的标记与说明 对有关照片之间的关系,照片上不明显的痕迹和物品,或在照片上用形象不能表达的问题,应作出文字说明,并辅以标记、标线。比如可用直线、拆线等把关照片连接起来,说明一幅照片反映的是另一幅照片某一局部的内容。对照片上的重要部分可用箭头等符号提示,如在照片上用符号指出车轮制动印迹的突变处。 (二)现场图 1.制图规范 (1)图线规格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由各种不同粗细的线条所构成,这些不同粗细的线条称为图线,其宽度在0.252.0mm之间。

12、根据规定,每种图线都有其自己的名称、宽度及适用范围。,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粗实线 粗实线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中被作为各种图线的宽度基准,若其值为B,则其他图线的宽度均约为0.3B。 2)细实线 细实线主要用于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引出线、说明示意线、范围线、辅助线和较小图例的图形线。 3)波浪线 波浪线主要用于断裂处和变形处的边界线。 4)双折线 双折线主要用于断裂处的边界线。 5)虚线 虚线主要用于延长线和不可见的轮廓线。 6)点划线 点划线主要用于设立的测量基线、对称中心线、车道线的分界线。,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2)尺寸标注 现场数据以图上标注的尺寸数值和文字说明为准,与

13、图形符合选用的比例、准确度无关。图形中的尺寸,以厘米(cm)为单位时可以不标注计量单位。如采用其他计量单位时,必须注明计量单位的名称或代号。 (3)图形符号 在绘制现场图时,不可能照实物描绘,这样做太复杂,也没有必要,通常采用图形符号来代替实物的正投影。图形符号应符合GB11797198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的规定。当需将标准中未列举的物体画入现场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符号,但这些符号应形象相似、简单易画,并在现场图的说明栏中予以注明。 2.现场定位,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确定事故地点方位 事故地点的位置可通过公路、街道的名称和其所处的里程或明显方位物的名称确定,如某某公路千

14、米米处,某某路口北侧米处等。 (2)选择基准点 基准点是为固定事故现场测量对象所设定的参照点。对基准点的要求是固定、较近和突出,即 1)基准点应选在事故现场上原来就有的固定物体上,如电线杆、树木、里程碑、百米桩等。 2)基准点距离要与测量目标和肇事车辆、尸体、痕迹的位置较近,以便于进行测绘。 3)基准点应位于物体的突出部位,如建筑物的拐角处,以保证测量精度。,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选择定位方法 基准点确定之后,就可通过一个适当的坐标系,把勘查对象的位置固定下来,其具体方法有: 1)直角定位法 以基准点作为坐标原点,通过基准点垂直于和平行于道路中心线,做出纵坐标轴线和横坐标轴线,构成直

15、角坐标系。 2)三点定位法 同时选取两个基准点,分别作出这两个基准点与现场被测物体上的测量点之间的连线,通过两根连线的长度,用交会法即可确定测量点的位置。 3)极坐标法 以基准点为坐标原点,通过坐标原点分别作出指北线和到现场被测物体上的测量点之间的连线,用连线的长度和它与指北线的夹角,即可确定测量点的位置。,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4)固定测量点 固定测量点就是把现场被测物体上的测量点的位置,用适当的现场定位法确定下来,从而使整个被测物体得以定位。当现场遗留物为平面刚体或呈直线状时,只要在其上选定两个测量点,便可把它的位置固定下来。而对柔性物体和呈曲线状的痕迹,则需在其上定出一系列的测量点

16、。 (5)测定有关尺寸 现场定位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测定测量点在现场坐标系中的定位参数,通常采用卷尺直接进行丈量。丈量时应注意前、后尺动作协调,用力均匀,尺要拉紧拉直,尺身要平,量稳后读数,读至厘米,小的痕迹要至毫米。 3.现场记录图的绘制,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1)了解情况,构思画面,选择比例 绘图前应首先对现场状况进行初步观察,确定现场中心及事故涉及范围,找出现场遗留物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物体,然后根据上述情况构思画面,并按画纸大小选取适当比例。 (2)确定走向,画出路形,绘上图形符号 在图纸右上方画出指北标,标注道路中心线与指北线夹角,确定道路中心线在图上的位置,按比例画出道路边线,然后以肇事车辆为中心,根据相互位置关系画出与事故有关的人体、痕迹、物品及地形地物的符号。,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3)标注尺寸,画附加图,填写文字说明 从基准点引出基准线及相应的辅助基准线,画好尺寸线和尺寸界线,经测量后一一注上所需尺寸。对于图面上难以说明的问题,可用各种附加图形和文字说明来给予补充和注释,如常用立面图来表示接触痕迹在汽车上的位置和形状。 (4)核对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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