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92494012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PT 页数:22 大小:47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路政管理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王进思 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2(130145)P16 yl,主编,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第十二章 路政管理法,【学习目的】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 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学习目的】,第一节 概 述,一、路政管理法的概念及特征 路政管理法是指调整路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路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管理性 路政管理法的主要功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即对通行于公路的车辆、行人及公路交通相关联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管理,这与刑法的惩罚性、民法的平等性相比,具有明显的组织管理特性。 (2)强制性 路政管理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第一节

2、 概 述,(3)普遍性 是由国家意志单方面规定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也就是说,路政管理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人违反路政管理法都要受到制裁。 (4)分散性 路政管理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 (5)交织性 实体性行政法律规范和程序性行政法律规范交织在一起。 二、路政管理法的渊源 路政管理法是由一系列的路政管理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这一系列的规范的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一)宪法,第一节 概 述,(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法律解释 (1)立法解释 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3、会对宪法和法律作出的解释或对法律作出的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 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的解释。 (3)行政解释 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对于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的解释。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或作出补充规定。,第一节 概 述,(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对自己发布的规章进行解释。 (6)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自己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 (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4、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权对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发布的规章进行解释。 三、路政管理法的效力 路政法规的效力,即路政法规的适用范围,可分为路政法规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等四个方面。 (一)对人的效力,第一节 概 述,路政法规对人的效力,是指路政法规对哪些人有效,即适用哪些人。 (二)对事的效力 (三)地域效力 (四)时间效力,第二节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一、路政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由路政管理法律规范调整的、路政管理机构在行使路政管理权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社会关系。 (一)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主体 (二)路政管理法律关系客体

5、(1)物 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渡口、测桩、里程碑、百米桩、地名牌、花草林木、苗圃、专用房屋、工程设备、监控设施、通讯设施以及公路用地等。物是客观存在的,它本身没有意识,但由于物的存在,就会有主体之间的占用、利用、使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节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2)行为 行为指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如交通肇事、损坏路产、侵占公路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研究行为,不应限于研究行为本身,还应包括行为的发生地点、时间、方式,特别是行为的动机和后果。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只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法律规范的行

6、为,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路政管理法律关亲的内容 二、路政管理法律关系的特点 路政法律关系与其他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下列特征: (一)路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必然是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二)路政法律关系是基于国家行政权的实施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第二节 路政管理法律关系,(三)路政法律关系中,路政管理机构与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平等 (四)路政管理机构在解决路政争议纠纷时有优先处置权 三、路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路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路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路政法律关系的消灭,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一、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1)明确各级路政管理

7、机构在受理路政案件上的分工,有利于路政管理机构正确、及时地审理路政案件。管辖不明,会造成路政管理机构对路政案件处理的互相推诿,不利于及时审理案件,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2)有利于保证管辖权与审理权的一致性。有管辖权的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无管辖权的路政管理机构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证审理与裁决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路政案件管辖规定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3.指定管辖 4.管辖权的转移 二、路政管理的期间 路政管理的期间是路政管理机构和路政管理相对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8、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或完成某种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 (一)规定期间的意义 (二)期间的种类 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1)法律、法规规章对期间开始之日是否计算在内。如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见,上述规定期限开始的“日”计算在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于问题的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

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2)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最后一日不计算在期间之内,向后顺延。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国庆节、五一节、星期六、星期天等。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计算在内,不排除。 (3)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法律文书在途时间。 三、送达 送达是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1)送达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一项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不能互相送达。只有路政管理机构将路政法律文书向当事人送达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

10、对路政管理机构来说,送达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2)送达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法律、法规对路政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严格的规定,送达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违反这些规定不能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路政法律文书,如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决定书等。这些法律文书由路政管理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 (二)送达的方法 1.直接送达 当事人指定他人代收的,将所要送达的路政法律文书直接送达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同住的成年亲属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在一起的成年子女、父亲、母亲、丈夫或妻子。,第三节 管辖、期间

11、与送达, 一般不要送达邻居签收。在路政管理实践中,曾出现当事人不承认邻居签收或推卸责任说邻居没有转交,没有看到法律文书,因而对路政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有不同认识,因此应尽量避免送达邻居签收。 2.邮寄送达 3.留置送达 4.委托送达 5.公告送达 (三)送达回证 (四)送达的效力 (1)能确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开始日期。,第三节 管辖、期间与送达,(2)当事人接受路政法律文书后不实施法律文书要求实施的行为,应承担法律上的后果。如交通主管部门可强制拆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应承担执行费及执行中的其他费用。 (3)送达是路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据。如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决定书即产生法律效力。,【本章小结】,【案例分析】, A县路政部门是否有管辖权? 该路政行政处罚是否生效? 若该路政处罚有效,问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思考题】,1.什么是路政管理法?它有渊源有哪些? 2.路政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 3.如何理解路政管理法的效力? 4.路政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5.路政管理的期间有几种?如何计算? 6.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