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胡文发 编著第1章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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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合同管理,第1章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2,1.1 工程合同的概念,1.1.1 工程合同的定义 工程合同即工程项目合同,指工程项目参与者(业主、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服务单位、保险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在不同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则有不同工程合同种类和不同工程合同内容,合同双方职责不同。,3,由于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处的优势地位,业主一般具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权,以及工程合同的发包选择权,因此工程主要合同指与业主签订的系列合同,例如与设计单位的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与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

2、,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等。,4,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合同双方为了一定经济利益而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违约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5,1.1.2 工程合同的分类,工程合同的种类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阶段、项目管理模式及参与者关系、计价方式等分类。,6,1 根据工程项目阶段分类,工程项目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等7个阶段。 根据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程合同可以分为: (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合同 (2)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合同 (3

3、)工程项目运营阶段合同,7,2 根据合同法分类,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8,3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参与者关系分类,在工程项目的传统模式、设计-建造模式、EPC/交钥匙模式、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等不同模式条件下,工程项目众多参与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复杂。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参与者关系,工程合同可以分为: 1)工程项目传统模式的合同 (2)工程项目设计-建造/EPC/交钥匙模式的合同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模式的合同,9,4 根据合同承包范围分类,如果工程合同主要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承包的范围,工程合同可以分为: (1)工程总承

4、包合同 (2)单项总承包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10,根据合同范围内容,专项承包合同可以分为勘察承包合同、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监理服务合同等。,11,5 根据计价方式分类,根据合同计价方式,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上述计价方式的混合计价合同。,12,1.1.3 工程合同的特征,1 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工程合同主体就是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即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13,2 工程合同客体的层次性,合同客体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工程合同客体就是工程合同所指的内容,例如工程的施工、

5、安装、设计、勘察、咨询和管理服务等。由于工程项目组成复杂,一个整体工程项目按照一定原则被分解为许多内容,每个内容以独立合同进行委托,形成多层次的工程合同标的。,14,3 工程合同的行政监督性,我国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结束等全过程都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接受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行政监督既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例如工程建设立项、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土地使用、招标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也涉及工程项目的参与者,例如参与者的资质等级、分包和转包、市场准入等。 工程合同一般需要经行政主管机关备案。,15,4 工程合同交易的特殊性,工程合同种类多,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主的工程合同

6、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一般为暂定合同价格,合同实际价格只有等到合同履行全部结束并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合同交易具有多次性、渐进性,与其他一次性交易合同非常不同。即使低于成本价格的合同初始价格,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通过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格调整,承包人仍然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润。,16,5 工程合同履行的地域性,由于建设工程具有产品的固定性,工程合同履行(例如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需围绕固定的工程而展开,同时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也尽可能在工程所在地履行,因此工程合同履行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合同履行的地域性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效果、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17,6工程合同的书面性,虽然合同法规定

7、合法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工程合同一般只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18,1.2.4 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基本原则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致,是签订和履行工程合同的指导思想。根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工程合同时有以下原则: 1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 当事人自愿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6 合同具有法律

8、约束力的原则,19,1.2 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1.2.1 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 1 合同管理的定义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20,2 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和内容,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如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对工程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行为,工程合同管理也包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如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当事人的上

9、级单位等)对工程合同依法进行审查、监督、控制等行为。,21,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2)工程合同订立前的管理。 3)工程合同订立中的管理。 4)工程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5)工程合同结束后的管理。,22,1.2.2 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1 工程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 2工程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3 工程合同管理需实行动态管理 4 工程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5 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日益增加的法律法规,23,1.2.3 工程合同管理与采购管理、招标投标关系,1 工程合同管理与采购管理关系 根据PMBOK(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第三版),

10、合同管理属于项目采购管理的一部分。 项目采购管理的全部过程包括采购规划、发包规划、询价、卖方选择、合同管理、合同收尾等6个方面。在工程实践中,如果对比采购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区别,则采购管理重点强调采购规划、发包规划、询价、卖方选择等签订合同前的管理工作,而合同管理强调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采购管理的关系可以借鉴合同管理与项目采购管理的关系。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实质上属于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一部分工作,工程合同主要内容、条款、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处理、纠纷解决等相关内容已经在合同签订前基本明确,因此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知识以项目采购理论为基础,包括合同履行原则、变更处理、纠纷解决等。,2

11、4,2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关系,虽然工程项目采购方式众多,但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我国工程项目采购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招标方式仅是工程采购的一种方式,而不是采购方式的全部。,25,1.2.4 工程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如果将合同管理的知识扩展到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束等采购管理全过程,则工程合同管理知识必须与项目管理的其他知识如项目组织、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管理工程项目合同。,26,1.3 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1.3.1 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分类 1 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就是合同主体,即合同的签订人。多数经济合同为双方

12、合同或者多方合同,则一份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两人或者多人。 合同当事人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7,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1)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28,(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法人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29,(3)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合同法

13、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30,2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由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多、工程合同种类多,每份工程合同至少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同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名称不同。 根据合同法及其建设工程合同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分为两类:发包人和承包人。,31,(1)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指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等,发包人称呼主要用于业主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

14、 业主与监理单位及其它咨询服务单位之间签订的监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中,业主称呼为委托人,而不用发包人称呼。,32,虽然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设计-建造承包单位、设计总承包单位、勘察总承包单位等可能通过施工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勘察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作委托出去,向分包合同的承包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但是他们在分包合同中并不被称为发包人,仍然使用承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或者其他称呼。 因此,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指建设单位、业主、委托人。,33,(2)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建设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合同法及其建设工程合同分则将

15、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分为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等四类。承包人的特点是与发包人即业主直接签订工程合同。,34,总承包人,又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商或者设计-建造承包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全部任务并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5,勘察人,又称为勘察单位或者勘察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勘察任务并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6,设计人,又称为设计单位或者建筑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7

16、,施工人,又称为施工单位或者施工承包商或者简称承包商,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工程施工任务并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施工单位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等。,38,3 工程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工程管理模式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数量和内容不同,在勘察分包合同、设计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等分包合同中,合同主体虽然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两个当事人,为了与主合同区别,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名称不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39,因此,工程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分为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就是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或者总承包人,是分包合同的委托人;分包合同的分包人负责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是分包合同的被委托人或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分包人(勘察分包单位、设计分包单位、设计分包单位)不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发包人在工程分包合同和工程合同中均指业主,而不仅仅是合同付款人。例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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