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二版 高职高专会计与电算化会计类 李列东第十一章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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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纳税概念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纳税概念,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以出售和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三、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应当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适用税率),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减免税项目 下

3、列项目经过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标准范围以内从严掌握)出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 (2)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3)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4)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4、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但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除外; (2)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建成后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 (3)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4)个人销售住房。,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按属地征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及所辖税务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单位和个人将购买的房地产再转让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代征税款,以国土房管部门受理产权过户申请资料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此之外,其他的房地产转让由纳税人按月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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