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概论教学课件ppt作者 赫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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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专利权,长春理工大学 曲博,本章提要,专利权在知识产权中占有重要的的地位,专利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和鼓励技术发明。本章首先介绍专利制度产生、发展及作用,其次按照权利三要素这样一种布局阐述专利制度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概念和分类,专利制度不予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诞生后专利申请权属于谁从而专利权由谁原始取得;基于发明创造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专利法规定的对专利权的限制等内容。最后介绍国防专利制度的特点。其重点:了解专利权产生的途径以及与著作权的区别。,第一章 专利概述,第一节 专利制度的内涵垄断并公开,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作用 经久不衰的秘密,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 二、促进社会经济的

2、迅速发展 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第三节 专利权在权利体系中的 位置,第二章 专利的种类,发明Invention 特许发明 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 实用新案新型 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 意匠新式样,说明: (一)限于人类的发明创造 (二)利用自然根据自然规律(技术原理) (三)改造自然解决技术问题 (四)表现为技术形式形成技术方案 (五)所创造出的创造性 (六)具有积极意义实用性 (七)新的新颖性,第二节 发明,一、概念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说的产品是指产品的形状、结构,包括宏观、微观两方面。所说的方法是指一种过

3、程(process),包括产品的制造过程,现象的分析过程,功能的检测过程,物品的处理过程等。,二、种类 (一)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Product Invention and Process Invention) (二)开创发明和改进发明 (Pioneer Invention and Invention Improvement) (三)大发明和小发明 (Grand and petty),(四)按照发明点何以产生,将一些发明进一步分为: 1、组合发明(Composite Invention) 2、新用途发明(Use Invention) 3、转用发明 4、要素变更发明 5、选择发明,第三节 实用

4、新型,一、概念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充水阳伞座。,二、与产品发明的区别 实用新型限于产品,方法不能成为这里的实用新型。作为实用新型的产品与作为发明的产品有以下不同: (一)限于有确定形状或/和宏观结构的产品 (二)创造性要求低 (三)保护期短 (四)审批程序简单 (五)提供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国家少,第四节 外观设计,一、概念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说明: (一)限于产品,并且,必须与产品相结合,也就是给产品穿上设计的外衣。 (二)在实用性上增加了美感要求。 (三)适于工业

5、应用。 (四)与作品的联系与区别。,二、种类 (一)形状 (二)图案 (三)形状与图案 (四)色彩与形状 (五)色彩与图案 (六)色彩与形状、图案,三、与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产品的不同 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形状、结构能产生新的功能,而外观设计的形状只能带来美感,不要求产生新的功能。 四、外观设计的立法保护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10个国家保护外观设计。其中: (一)作为作品保护 (二)专门立法保护 (三)与实用新型一起保护 (四)用专利法保护,第五节 产品方案申请何种专利,方法发明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当一项方案是一种方法时,如制造方法、检测方法、处理方法等,只能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因为,实用新型

6、专利限于产品,而外观设计原本就是指工业品外观设计。,那么是不是一项关于产品本身的方案就一定存在申请何种专利的问题,不是。有关产品的方案不外乎三种:构造、形状、外观(形状、图案、色彩)。于是,这个问题可以按以下几个步骤思考,那么,无须考虑外观设计,因为,外观设计由形状、图案、色彩三个方面的因素按六种方式构成,与产品的构造无关。 由于发明、实用新型都涉及到产品的构造,如何确定申请专利的种类。 当一项技术方案是关于产品的微观构造,如物质结构,典型的方案就是化合物、混合物,也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而所说的构造是宏观构造,就要从创造性、希望保护的时间等方面来决定。 (1)如果创造性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突出

7、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者具有较强的非显而易见性,也许还希望获得较长时间的保护,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如不需要较长时间的保护,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如果产品方案的实质性特点并不突出、进步并不显著,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充水阳伞座。,首先一项方案涉及到的是产品的构造,其次一项方案仅涉及到产品的图案、图案与色彩方面的外观,仅需考虑外观设计专利。,第三一项方案涉及到产品的形状,问题最为复杂,三种专利都需要考虑。 第一,当产品的形状仅为产品带来美感,那么,就是一种外观设计,如黄永玉设计的酒鬼酒布袋状酒瓶; 第二,当产品的形状带来了技术效果,就又存在申请发明还是申请实用新型的问题了,

8、这一问题完全可以按照产品的构造方案申请何种专利处理,如海尔三棱柱电冰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较为适合,正四面体障碍物、四尖角不倒钉、凸轮可以申请发明。,第六节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一、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五、动物、植物新品种 六、用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第三章 专利权的归属,第一节 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一、发明人、设计人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发明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如果该发明创造是发明,他就是发明人,如果该发明创造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他就是设计人。 二、申请人 有权将发明

9、创造申请专利的人是申请人。 三、专利权人 即享有专利权的人。,第二节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Service Invention or Non-Service Invention),一、职务发明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和待遇 1、一奖 2、两酬,第三节 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一、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先发明原则 当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发明主题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将按形成发明创造构思的时间先后来决定专

10、利权授予何人。,第四节 共同发明、委托发明,一、共同发明 二、委托发明,优先权(priority)诸概念 优先权原则是知识产权地域性、专有性以及国际保护的集中体现,1、优先权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或者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 2、优先权日首次申请日或者在先申请日。 3、优先权期:优先权的有效期间,属于一种除斥期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均自首次或者在先申请日起计算。 4、优先权独立:优先权一旦产生便独立于首次或者在先申请而存在,不因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而消灭,也不因申请权的处分而必然随之处分。

11、,5、部分优先权:在此次申请中,有部分权利要求在前一次申请中出现,此次申请就该部分权利要求享有的优先权。 6、多项优先权: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分优先权构成的优先权。以两项优先权为例,在此次申请中,有部分权利要求在前一次申请中出现,还有部分权利要求在更前一次申请中出现,此次申请就这两部分权利要求分别享有的优先权。 7、国内优先权:在本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的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优先权期内享有的优先权。,第四章 取得专利权的条实质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同之处在于对发明的创造性高度要求比实用新型高。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方案应当具有新

12、颖性和实用性。所要求的新颖性比发明、实用新型严格,与已知技术相比不仅不相同而且不相近似方具有新颖性;而在实用性上的要求上对有益的含义做了“富有美感”的解释。,第一节 实用性 (practical applicability),这是一项客观标准。 有两层含义,一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可以以产业的方式实施,二是该技术方案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简言之即可用、有益。,一、不可用的典型情形有: 1、其实现依赖于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技术方案。 2、其实现依赖于个人绝技的技术方案。 3、其实现依赖于随机因素的技术方案。 二、无益的典型情形有: 1、污染环境的技术方案。 2、浪费资源的技术方案。 3、对人体有害的技

13、术方案。 4、改恶方案。 5、脱离社会需要的技术方案。,第二节 新颖性(novelty),这是一项客观标准。 简言之即前所未有,并通过与已知技术相比较来判断。以往的技术如何成为已知技术涉及到技术的公开问题,于是对新颖性的判断转化为对技术的公开的判断上来。,一、对公开的判断 (一)公开的方式,法律规定有三种,文献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公开(如展示)。如果本发明以所述三种方式之一公开,不但丧失新颖性,而且成为已知技术。 (二)公开的时段有两种,一种是申请专利的时间之前,所述的申请时间具体还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日,二是申请时刻;另一种是发明创造产生之前。如果实行先申请原则,则公开的时段限于申请专利的

14、时间之前,如果实行先发明原则,则公开的时段限于发明创造产生之前。,(三)公开的地域有两种,一种是国内公开,另一种是国内外公开,根据国内公开判断的新颖性为相对新颖性,根据国内外公开判断的新颖性为绝对新颖性。,二、我国专利制度中的新颖性 三、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第三节 创造性(inventiveness),这是一项主观标准。 其含义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应

15、当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申请发明专利,则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简言之即非显而易见,或者进一步简言之就是一个字,巧。,一、判断创造性的辅助标准 1、开创发明。 2、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 3、克服技术偏见的技术方案。 4、解决了人们长期渴望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5、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的技术方案。,二、偶然发明及“事后诸葛亮”发明的创造性 (一)偶然发明(Accidental Invention) 指具有某种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并非出于技术构思,或者继技术构思后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并非预期。 (二)“事后诸葛亮”发明 指面对技术问题,经苦思冥想仍不能形

16、成技术构思,而当一个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但只需三言五语即可说明的技术方案呈现出来,顷刻令人恍然大悟,该技术方案即属于“事后诸葛亮”发明。,第十章 专利权,第一节 专利权的内容,许诺销售(offer to sale),在美国,许诺销售等于“要约+预期销售”,因此,做广告不属于许诺销售。 在我国,许诺销售等于“要约或者要约邀请+预期销售”,这一点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看出,其规定是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当然,寄送定单这一要约行为更是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了。,如果发出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是在专利有效期内,所表示的预期销售是在专利权终止后,这种行为是不是许诺销售,有两种意见,一是肯定,尽管所表示的预期销售是在专利权终止后,但是,做这种表示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并且,这一完整的意思表示会导致购买者等待,使得专利权人失去了在专利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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