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 第六版 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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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世纪高职高专教材编审委员会 组编 主编 梁 敏 李海燕,新编经济法实用教程,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内容提示,【学习本章要掌握】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效力的情形,合同的保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学习本章要了解】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四章 合同法,合同的效力,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 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几种具体的合同,第七节,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2、 合同法概述,特 征,1,合同一般是双方行为,2,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1),(2),(3),(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5),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从广义上讲,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合同法就是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

3、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五)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订立、

4、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与订立合同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合同订立的概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 方式; (7)违约责任; (8

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还规定了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一)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当事人称受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应具备

6、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3)该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在发生

7、法律效力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依法丧失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

8、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有效要件,承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对于受要约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应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具体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

9、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承诺予以取消。与要约不同的是: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可能撤回,而不能撤销。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要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订立阶段,有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讲,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但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

10、又作出如下具体的规定: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11、,(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的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12、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也就是说,通过实际履行也可以使合同成立,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五、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2,有缔约过失行为,3,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损失的存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13、,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成立之后,其效力通常有生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情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

14、合同生效的要件,(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是法律问题。二者具体关系主要有:,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经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是不被法律保护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根据合

15、同法的规定,法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通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后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类型,1

16、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因欺诈、胁迫或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使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一般须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才能生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表见代理和越权行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该无权代理行为有效。,越权行为,越权行为也叫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越权行为有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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