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课件第十三章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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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税法,【学习提要】了解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明确税法体系和现行主要税种,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能运用税收法律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相关问题,处理案例中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问题。,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税收在历史上又称赋税或捐税,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授权政府部门,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形式,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

2、、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一)强制性 纳税义务人必须遵守税收法律的规定,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无偿性 国家取得税收既不需要向纳税人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三)固定性 税款的征收是按照事先公布的征税对象、额度、方法等进行的,非经法定途径不得更改。,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实体法要素 1.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主体是国家 (2)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法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案例】某单位员工甲,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按照税法规定,某单位按月从其工资收入中扣出应缴

3、纳的税款。 问:单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还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分析:某单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因为某单位持有甲的收入,将其应纳税款从收入中扣除,并代为缴纳的行为属于代扣代缴。而不是借助与甲的经济交往向其收取应纳税款,因此不是代收代缴义务人。,2.征税客体 即征税对象、课税对象,主要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的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明确了征税的具体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同时也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4.税率 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或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5.税收优惠 是对某些纳

4、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二)程序法要素,1.纳税环节 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纳税地点 是纳税人依法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第二节 现行的税法体系和主要税种,一、现行的税法体系 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一)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资源税 4.财产税 5.行为目的税,(二)税收程序法,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它规定了税收征纳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纳的程序和税收争诉等问题 二、现行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

5、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现行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2.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零税率、征收率范围外,税率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征收率为3%.,3. 免税规定

6、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消费税,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现行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

7、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2.税目和税率 见书中附表。 3.免税规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按现行法律规定,出口消费品消费税的减免主要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情况。,(三)营业税,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现行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8、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2.税目和税率 3.税收优惠 【现行规定】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免征营业税。其中,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2.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具体比例根

9、据企业类型和征税对象确定。 (1)基本税率25%: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实际联系的所得。 (2)低税率2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所设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性行业,并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所得额方面有一定限制的企业。 (3)优惠税率15%,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具体条件需符合相关认定管理办法。,(五)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和广大居民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 1.纳税人 【

10、现行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征税范围及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

11、的所得,税率5%35%,(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咨询、等技术、经纪、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税率20%,实际担负14%。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税率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20%。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的所得,税率20%。 (9)财产

12、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的所得,税率20%。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税率20%。 (11)其他所得,税率20%。,3.减免税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

13、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下列情形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 一、税务管理 我国税务管理的机构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4、和海关。 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一)税务登记 【现行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

15、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1.申报内容 2.申报期限 3.申报方式,二、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主要有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其他征收方式,(二)税款征收的主要措施 1.加收滞纳金 2.补缴和追征税款 3.税收保全措施 4.强制执行措施 (三)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是否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活动。,二、法律责任,(一)违反日常税收管理 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

16、资料; 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和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 8.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9.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者,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一)违反日常税收管理 【案例】王某在某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后被该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款300元,限于次日缴清。王某未如期缴纳并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400元的衣服,并以300元价格销售给税务所内部职工以抵缴税款。 问:(1)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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