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操作规程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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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 输 类 操作规程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目 录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米的绞车司机。二、上岗条件:第2条 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4条 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三、安全规定第5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

2、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场等处必须安设“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第7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第8条 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超宽、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9条 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须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10条 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第11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四、操作准备第12条 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的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无杂乱异物,便于操作和瞭望。 第13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情况:安装应平稳牢固,四压、两戗接顶要实,无松动和腐朽现象;用地锚或混凝土基础的要检查地锚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变位,目测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提升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边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距轨道外侧不得小于400毫米。 第14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

4、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40时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此位置即应闸死)。 第15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圈。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6条 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7条 试空车: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

5、油现象。 第18条 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五、正常操作第19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使启动绞车,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0条 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 第21条 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过变坡点时突然绷断钢丝绳。 第22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3条 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第24条 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紧急信号

6、或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25条 注意绞车各部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 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 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 3. 稳固支柱有松动现象。 4. 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 电机有异常。 6. 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26条 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起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7条 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8条 上提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

7、停车不到位。六、收尾工作第2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 .上岗条件第一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第二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 安全规定 第三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人不作业”的规定。第四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第五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

8、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六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七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八条 忠于职守,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严禁提升。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和防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航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可提升。 三 操作准备 第十一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

9、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40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十二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有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四 正常操作 第十三条 认真检查运输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绑牢靠,重心必须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十四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

10、清晰和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物塞紧,防止震动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 第十七条 严禁车未停稳摘钩、挂钩。 第十八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

11、规程的要求时,则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钩完毕后需越过串车,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在两车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十九条 摘、挂钩时如遇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 挂人车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二十一条 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二十二条 特殊设备、材料超长、大物件的提升,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

12、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 第二十三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解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阻车器、挡车器。把钩工进入躲避硐、信号硐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命令。 第二十四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和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五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二十六条 在倾斜井巷设置的风门。当车辆通过后必须能够自动关闭并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以外事故

13、。 五.收尾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地带,还应检查阻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保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一 .上岗条件 第一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由有一定把钩工作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二.安全规定 第三条 提升信号设备,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四条 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

14、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的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六条 发出信号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第七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八条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班长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三.正常操作 第十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因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第十一条 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听运行中的信号、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十二条 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十三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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