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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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机密)(机密) 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导导 言言 1 1、 简称与定义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 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本报告”指由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北京-有限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本所”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本所律师”或“我们我们”指上海方本(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律师。 “-”指-股份有限公司

2、,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的公司。 “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北京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向北京-有限公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指北京-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城分局登记设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的公司。 “中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 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3、。 2 2、 目的目的 -委托本所,在获得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并基于本报告的解释和限制,对北京-有限 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查明-的法律现状,为其收购-之可行性提供专业法律 意见。 3 3、 工作范围工作范围 基于法律尽职调查期间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本所之工作范围为确认以下与-相关之法 律问题: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以查明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重大法 律问题; (1) 调查目标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判断其是否已经或将有可能影响公 司的存续或经营; (2)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经营现状及重大权利和义务(实际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 ,并分析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 (3) 调查和

4、分析目标公司正涉及到的或有涉及之虞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和行政 程序。 4 4、 方法与限制方法与限制 (1)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a.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b.与-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c.向-询证; d.-的说明或-股东的承诺; e.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之信息或/和报告; f.考虑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程序及操作实践。 (2)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a.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 是一致的; b.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c.所有-提交给我

5、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d.所有-及其股东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 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e.所有-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 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f.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基准日”)-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 我们会在法律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 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 保证在法律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g

6、.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 5 5、 特别声明特别声明 我们应指出,在中国,就中央和地方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来讲,目前 并无集中的登记或其他官方来源。法律和法规,特别是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可能在毫无 事先通知或者不公布的情况下施行。因此,您应意识到,我们可能不知悉某些影响本 意见的新法律或者法规的存在。地方当局对法律和法规的解释也可能不同,而且,中 国地方政府机关很少就其政策出具书面意见,这亦可能进一步增加本意见的不确定性。 本意见仅基于目标公司所提供的具体事实和数据、为委托人之利益而备。本意见不应 为任何其他方使用。任何其他方选择依赖本意见应自

7、负其责。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 内,方本律师事务所不对此服务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形下,方本对委托人所承担 的法律责任均不超过约定且已经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的 50%。 6 6、 本报告的结构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结论和附件四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 简称与定义、范围与宗旨、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 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 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正正 文文 1、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 -简况简况 名称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

8、人法定代表人:-先生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RMB 300,000,000.00)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元(RMB 300,000,000.00) 公司类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股东(发起人):-先生(70%)、-女士(30%)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营业期限:200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7 日 年检年检:已通过 2010 年年检 注册号注册号: - (1) 公司历史公司历史沿革沿革 a.公司设立公司设立 (a) 2005 年 7 月 2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

9、立-。 (b) -先生、-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其中-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暨法 定代表人。 (c)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元(RMB 300,000,000.00),其中- 先生认缴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RMB 210,000,000.00),-女士认缴 人民币玖拾万元玖仟万元(RMB 9,000,000.00)。 (d) 租赁位于北京市-作为其法定地址。 (e) 经营范围为:-。 b.-章程的制定及修改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章程是在 2005 年 7 月 26 日由-最初设立时的两位股东制定;根据到 目前为止-提供的资料,由于-公司地址变更以及经营范围变更,-对 章程中所涉条款作出了三次章程修

10、正案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c.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a) 2006 年 5 月 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b) 2009 年 6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d.法定法定地址变更地址变更 (a) 2006 年 5 月 8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法定地址。 变更后的法定地址为:北京市-。 (b) 2009 年 8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变更其法定地址。 变更后的法定地址为:北京市-。 (2) -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根据我们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1、西城分局查询得到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先生、-女士介绍并承诺,就两人在-之出资,不存在代为持股 之情形。 (3) -治理结构治理结构 a.-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 详见附件 1-组织机构图 -先生先生-女士女士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70%30% b.执行董事执行董事 (a)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期 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是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b) 根据工商资料等文件,可以推论-先生为-执行董事,但工商资料 中未发现执行董事委派书。 c.监事监事 (a) 根据-公司章程,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

12、期满可连选连任。 (b) -股东未委任监事且亦未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登记。 d.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经理由股东会聘任,实行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组织 领导-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e.法律风险和建议法律风险和建议 依据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 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根据-提供的公司章程,目前-并未设立 监事会或监事,公司的组织架构尚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执行董事和监事未依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 分局备案,北京市工商

13、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依法可以责令-整改。 因此,我们建议该等不合规事项可在股权转让交割后,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手续时一并变更执行董事、新设监事或监事会。 (4) 电梯安装维保电梯安装维保行业地位与前景行业地位与前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中央政府和各地加大对安居工程建设,电梯采购金额不断攀 升。特别是受到中国中央政府四万亿元投资影响,各地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保障 性住房建设速度加快,电梯采购大单频出,电梯采购驶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 2010 年我国电梯产量超过全球总量 50%,电梯使用保有量已经达到一百五十六 万台以上。尤其是在 2009、2010 两年,尽管全球其他国家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 普遍下滑,而

14、我国逆势而上,仍旧保持强势增长。有数据显示,到 2020 年底, 我国电梯数量预计将达到二百万台。 随着电梯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近期电梯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电梯安装与维 保在电梯行业中就凸显地尤为重要。近年来,受制造企业控制的安装和维保企 业的数量和比例有所上升,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个比例还不算高。 据资料显示,目前北京市可以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保的企业共有三百零六 家,其中 A 级企业一百一十三家、B 级企业一百五十二家、C 级企业四十一家。 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北京电梯质检行业存在的诸种不规范行为以及所谓的潜 规则,很多具有 A 级资质的企业,其实际经营中并不一定完全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所要

15、求的条件,例如高级工程师不少于二人,工程师不少于四人等。亦即, 随着市场的规范,这些不规范的企业很可能在换证或者突击检查时被吊销相应 资质。 因此,与强大的电梯生产企业相比,安装和维保企业就显得完全不能与之相匹 配,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所以从另一个侧面也意味着这个市场极具 潜力和发展前景。 但在看到中国电梯安装维保行业和市场乐观一面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 中国电梯安装维保业发展远远滞后于电梯制造业。首先,随着电梯行业的迅猛 发展,生产和安装的成本大幅降低,已远离了起初的暴利时代,市场竞争日益 激烈。迫于管理方面的成本压力,电梯安装企业大多在向工程转包、管理提成 方向发展。由于层层转包,位于底层的安装工收入微薄得不到实惠,因此安装 熟练工人的流失非常严重。随着市场行情进一步向买方倾斜,上游电梯制造商 对于安装成本的控制,使得这些安装企业的生存空间将非常有限,已经有一些 依靠电梯安装发家的电梯安装公司开始转型或考虑转型。 2、 -的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1) 特种特种设备许可证简况设备许可证简况 a.-于 2005 年 11 月 11 日取得 B 级特种设备许可证,获准从事下列电梯的 安装和维修: 类型施工类别级别备注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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