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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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切实作好企业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贡献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是指企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自主或与产学研合作,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学试验获得研究成果、开发新产品;通过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通过改进创新活动实现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安全水平、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有关技术活动。第3条 公司设立科学技

2、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师及技术中心、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机运管理部、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负领导责任。第4条 公司技术中心是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与奖励、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技术合作管理、风险与责任界定等。第二章 科技项目管理第5条 科技项目是指公司承担并实施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项目,包括: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公司

3、下达的科技项目;单位自选或公司临时指定的科技项目;外协研发项目及其他相关的科技项目。第6条 立项基本原则与申报要求1、基本原则科技项目的立项要紧密结合矿区实际,紧紧围绕促进安全生产、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主题,着眼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应用,体现效益原则、技术领先原则和推广应用价值原则。2、申报要求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或工艺流程)、合理预算经费、确定完成期限和保障措施等。经申报单位研究确定后,填写科技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研究人员,以及与外协作单位的合作意向等。 第7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程

4、序1、立项分类按项目申报和下达形式,分为上级下达的指导性项目、公司技术委员会指定项目、各单位向公司申报的项目和各单位自选项目等。2、项目申报程序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性科技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由技术中心填写项目申报书,公司签署意见统一上报。公司技术委员会指定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报技术中心。各单位向公司申报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由基层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报技术中心。3、立项程序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性科技项目以下发的文件为立项依据;公司技术委员会指定项目以领导批示为为立项依据。各单位向公司申报的项目经技术中心初审后,送交公司总工程师例会(或专家论证会)审查,报公司技术委员会批

5、准后,作为本年度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下达。新技术引进和应用项目必须由总工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提交书面评审意见,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批后由公司下达项目计划。各单位自选项目,经本单位可行性论证立项后,填写项目申报书报技术中心备案。第8条 科技项目实施1、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科技项目,当具备开题条件时,课题组向公司技术中心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审查合格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因故不能开题的项目,技术中心可适时提出调改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项目实施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并负责确定和任命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组长;多单位承担的项

6、目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副总师)负责确定和任命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组长,课题组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3、对外协作项目,由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具体洽谈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技术中心和合同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生效后的合同或协议必须报技术中心备案。4、公司技术中心负责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总结会。项目结束后,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鉴定、验收。第三章 科技经费管理第9条 经费来源1、上级拨款。2、银行贷款。3、公司科技经费投入。公司每年科技经费总投入应不低于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3%,其中列入年度技术开发专项资金

7、应不低于科技经费总投入10%。 第10条 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科技费用主要用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四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协作、相关设备仪器购置、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费。1、上级下达科技项目的拨款或贷款,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足部分从公司科技经费中支付。2、公司科技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的配套资金;(2)公司下达的科技项目;(3)研究、开发所需设备及更新,图书资料、服务、咨询、鉴定、报告编制印发等。(4)其它科技活动所需的经费。3、技术开发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公司年度下达的技术开发项目;(2)自主创新、课题

8、攻关活动奖励基金;(3)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建设资金;(4)其它科技活动奖励基金。4、公司科技经费年度计划经技术委员会审批后,根据分类不同,分别在维简、安全、技术开发等计划项目中列支,技术中心、工程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按各自职能范围负责下达计划和年终决算等工作。5、公司各矿(厂)所承担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经费申请表,公司技术中心对项目进度审查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计划财务部将核批经费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落实经费的使用。6、公司机关各业务部门所承担项目发生的费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经技术中心审查签字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由计划财务部按审批意

9、见给予拨付或报销。7、年终决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年终决算。年终决算和费用报销由课题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计划、进度、合同约定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资金完成情况经公司技术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查后方可决报。8、项目结算: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结算。项目结算必须在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进行,结算资金须经公司技术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查。第四章 科技成果管理与奖励第11条 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或验收、登记、建档、申报、交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第12条 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鉴定或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完成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内容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2、按项目申报书

10、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组应将总结材料、鉴定或验收申请报告报送公司技术中心。3、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报送以下材料。(1)项目研究报告;(2)实验报告及测试报告;(3)经济效益分析报告;(4)相关证书。4、公司技术中心在接到成果鉴定或验收申请后,由技术中心主持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重大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应有外聘专家参加,并申请省、市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重大项目包括:(1)省、国家下达的科技项目;(2)集团公司、恒源公司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项目;(3)研究周期三年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4)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特色、且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5)在集团公司多个矿井同时实施的项目;(6)

11、研发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7、其它列入集团公司的重点科技项目。5、需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必须填写鉴定或验收申请书,报公司技术中心承办。6、项目鉴定后要及时办理成果登记。第13条 科技成果的申报1、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负责申报。申报科技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表;(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议(验收)证书;(3)鉴定材料;(4)查新报告。2、多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会同协作单位联合上报。对第一完成单位存在争议时,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第14条 科技成果范围1、在矿区安全、生产、建设中研究、开发的应用性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2、新产品)。2、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中取得的应用科技成果。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有创新有改进取得的突破性科技成果。4、技术改进创新成果。第15条 科技成果奖励1、公司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五个等级: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2、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优先授予公司优秀科技人才称号。3、对获得特、一、二等奖的科技项目,公司技术中心将根据项目先进性、创新性,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16条 科技成果评级标准特等奖: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期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年增经济效益500万元或利税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等奖:技术水平达国内同行业先进

13、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年增经济效益300万元或利税5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等奖: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年增经济效益100万元或利税20万元以上的项目。三等奖:技术水平达省内行业领先公司首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明显,年增经济效益50万元或利税1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秀奖:技术水平公司领先,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明显,年增经济效益30万元的项目。以上奖项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5万、3万、2万和1万元。第17条 同一研究内容,几个单位分别立项、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的科技项目,一般应合并奖励。第18条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向公司报奖,公司

14、将给予嘉奖。第19条 申报公司奖励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书,并报相应的附件。第20条 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由公司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中心。第21条 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1、公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作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是否按要求的格式和规定填写申报表书;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所报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按专业分类,分别提交给专业评审组评议。2、各专业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

15、审查,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和推荐建议,报公司评审委员会。3、公司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的成果等级及获奖项目数量。4、经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项目,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在皖北煤电报和公司内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一星期内无异议即可授奖。如对获奖项目存在的异议,在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愈期不予受理。第22条 各专业组评审成员,不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只对公司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审查项目时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实事求是地给出结论。若公司评委会委员或评审组成员为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在讨论该项目时应予以回避。第23条 主要完成单位的确定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实施所在单位,在该项目的研究试制、推广应用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一定经费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第24条 主要完成人的确定公司科技奖励的对象主要是在矿区科技工作中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1、课题组成员2、提出和确定此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并参加项目的实际研究工作。3、在研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4、直接参与并解决生产应用、推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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