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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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院人字200226号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国家分配制度指导下,实行国家工资与院内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体制,建立以聘用制为前提,以业绩考核为基础,以院系两级分配为特征,竞争与激励相结合的人事分配制度,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激发广大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二、基本原则1、以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差距适当。2、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广大教

2、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后,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积极为学院发展多做贡献。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学院整体办学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广大教职工完成额定工作任务,实际收入有显著增加。 4、向高层次、高水平的优秀人才倾斜。5、坚持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统一;坚持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坚持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统一;坚持需要和可能的统一。三、收入构成职工收入=国家工资+国家政策工资+院内津贴1、国家工资:职务工资、30%津贴、职务补贴。2、国家政策工资国家给政策不拨款,在学院预算外收入中列支的:午餐补贴、特区补贴、保留津贴等。3、院内津贴:基础津贴、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科

3、研津贴、特殊津贴、部门(系部)调节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院内津贴不含各系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创收留成部分。四、津贴内涵与实施范围1、基础津贴: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按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其他(非实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参照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基础津贴。2、岗位津贴: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照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参照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岗位津贴。3、超工作量津贴: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分别按照相应的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和考核,享受超工作量津贴。其他人员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享

4、受一定的超工作量津贴4、科研津贴:承担科研任务的全体教职工均可按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享受科研津贴。5、特殊津贴:由学术骨干津贴、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津贴、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津贴、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教学骨干津贴、优秀管理人员津贴、院综合奖奖金等构成。全体教职工均可按相应的评选办法获得津贴。6、调节津贴:分别由学院和部门(系部)统一掌握,用于发放干部目标管理责任津贴、管理人员加班费及所有人员未列入定量计算内的超工作量津贴等。五、津贴核拨标准 院内津贴实行分档年薪制,无级差增资。根据岗位特点、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各类人员分别享受不同的津贴标准。学院统一核

5、算下拨,部门(系部)二次分配,其核拨标准如下。1、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非实验)专业技术人员院内津贴标准(表1)表1 万元/年、人档次 职 称特聘一二三四五基础津贴六正高25-103.5以上3.52.0 2.01.51.5 0.9(+*) 0.9(+*)0.6副高/2.0以上2.01.5 1.51.01.0 0.65(+*)0.65(+*) 0.35中级/1.5以上1.51.0 1.00.70.70.45(+*)0.45 (+*)0.25助级/1.0以上1.00.8 0.80.50.50.3(+*)0.3(+*)0.2员级/0.9以上0.90.60.60.40.40.

6、25(+*)0.25(+*)0.15“*”:为第十三个月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下同)2、管理人员院内津贴标准(表2)表2 万元/年、人档次 职 称一二三四五岗位津贴六正厅3.5以上3.52.02.01.51.51.0(+*)1.0(+*)1.00副厅3.4以上3.41.91.91.41.40.9(+*)0.9(+*)0.90正处2.0以上2.01.51.51.01.00.65(+*)0.65(+*)0.650副处1.8以上1.81.21.20.90.90.55(+*)0.55(+*)0.550正科1.5以上1.51.01.00.70.70.45(+*)0.45(+*)0.450副科1.3以上1

7、.30.90.90.60.60.38(+*)0.38(+*)0.380科员1.0以上1.00.80.80.50.50.3(+*)0.3(+*)0.30办事员0.9以上0.90.60.60.40.40.25(+*)0.25(+*)0.2503、工勤服务人员院内津贴标准(表3)表3 万元/年、人档次 技术等次二三四五岗位津贴六技师1.5以上1.51.0 1.00.70.70.45(+*)0.45 (+*)0.450高级工1.2以上1.20.80.80.55 0.550.35(+*)0.35(+*)0.350中级工0.9以上0.90.650.650.450.450.26(+*)0.26(+*)0.2

8、60初级工0.8以上0.80.50.50.35 0.350.2(+*)0.2(+*)0.2010年以上普工0.7以上0.70.450.450.3 0.30.18(+*)0.18(+*)0.180不满5年初级工、不满10年普工,分别执行初级工或10年以上普工的70%津贴标准。 4、超工作量标准(1) 教师、实验人员、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实际完成工作量-额定工作量) *BB单位超课时津贴,单位:元/标准学时;其值根据学院当年财力等确定(暂定35元/标时)。各系部可根据职称高低、授课质量,课程难易程度、年度考核等适当调整(若B=35元/标时,建议调整幅度2045元/标时)。2个自然班(80人)为一

9、个标准班,少于一个标准班额定人数的按逢一进十核算,多于一个标准班额定人数的按四舍五入核算。 (2)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辅导员、实验人员)、工勤人员在未确定额定工作量之前,按学院“三定”后聘任的岗位,考核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其超工作量津贴总额,暂按教师除基础津贴外院内津贴总额的1/3,在部门调节津贴中核拨。5、特殊津贴标准(表4)表4 元/年序号名 称津贴额1学术骨干津贴二三四五六七八20 K12K7 K5 K4K3 K2 K1 K2教学骨干津贴X3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津贴12004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津贴12005省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12006教学优秀奖津贴1200

10、7优秀管理人员津贴12008院级综合奖500K值根据学院当年财力等确定,暂定2400元。X值待教学骨干评选办法出台后,根据情况确定。注:1、2、6、7项只能任选一项;6、调节津贴:根据部门人员结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难易程度、年度考核等确定标准。学院可根据处级干部超工作数量质量、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加班等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各部门(系部),可根据科级及以下人员超工作数量质量、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加班等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六、津贴档次的确定1、教师(1)特聘教授岗位任职条件:两院院士。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另行签订。(2)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一项或多项,可享受一四档院内津贴:超额

11、完成教学工作量;按学术骨干评选办法评选,符合学术骨干一八档条件;承担科研项目,或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等,具有科研津贴;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工作,具有调节津贴; 符合特殊津贴条件。 (3)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教学考核合格,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及相关的教学工作,享受相应职务的五档基础津贴。(4)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教学考核合格,因课程、排课等教学安排原因(未经系部和学院批准不在此列)只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75%及以上的,不足额定教学工作量部分按超工作量标准乘缺额学时数在相应职务的五档基础津贴基础上扣除。 (5)教师年度考核合格,教学考核合格,因课程、排课等教学安排原因不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

12、量75%的或其他原因(未经系部和学院批准不在此列)不能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享受相应职务的六档基础津贴。不足部分按超工作量标准乘缺额学时数扣除,扣完为止。 教师院内津贴=表1五档或六档+R R=超工作量津贴+特殊津贴+科研津贴 +调节津贴 (下同)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有超工作量津贴、特殊津贴、科研津贴、调节津贴之一,可以享受管理人员院内津贴一四档。年度考核合格,完成所聘岗位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可享受管理人员岗位津贴五档。不满工作量的,为管理人员院内津贴六档。管理人员院内津贴 = 表2五档或六档+R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其他(非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教师基础津贴

13、确定办法执行。4、工勤服务人员:按表3所列标准,参照管理人员院内津贴确定办法执行。七、有关问题的处理1、兼职问题所有兼职人员(包括系部主任、副主任、总支书记、副书记、两课兼职教师、机关双肩挑人员等),在认真履行本职岗位任务的前提下,超教学工作量津贴,均按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乘以0.6核算。系部正副主任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在100200学时之间,其他兼职人员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学时。2、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参加学习或进修、培训人员:不脱产学习,参加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相应职务档次院内津贴标准。脱产学习,不发基础津贴(岗位津贴),只发特殊津贴和科研津贴(如外出读学历,等完成学业并按时回校后补发)。3、待聘人员,待聘期间不享受院内津贴。重新聘任职务的,按实际聘任岗位和相应考核档次享受院内津贴。4、年度考核被定为告诫,期满后当年定为合格的,执行所聘岗位最低档的50%。5、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专科生按员级最低档的80%享受基础津贴或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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