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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1、总 则1.0.1 为了统一全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工作,结合江苏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市城市中新建区和旧城改造区的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1.0.3 建制镇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4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除执行本标准外,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 语2.0.1 居住区按人口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按表2.0.1的规定招待其组织结构可以是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表2.0.1 居 住
2、区小 区 组 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人)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2.0.2 绿地率2.0.2.1 居住区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无生命人工绿地);2.0.2.2 单位绿地率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单位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单位附属公园、游园、道路及建筑旁的绿地、苗圃、花圃等。2.0.3 居住区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
3、游憩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应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带状块状绿地等。3、居住区绿化标准3.0.1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属于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25%。3.0.2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相应设置,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小于1.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3.0.3 居住区的绿化设计由持有相应资格
4、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报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经验收合格。3.0.4 居住区内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基本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并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高层绿化。3.0.5 居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树木成活率达95%以上,基本无缺株断垄、无病虫害,绿化配套设施完好,环境整洁舒适,反映良好。3.0.6 区内居民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较强,能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基本杜绝违法行为。4、单位绿化标准4.0.1 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
5、有适当差异。4.0.1.1 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4.0.1.2 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4.0.1.3 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4.0.2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4.0.3 单位绿化设计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
6、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绿化工程施工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验收合格。4.0.4 绿化设计合理,植物选择符合单位性质,充分运用具有地方特色和生态特性的植物,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最大限度地进行垂直绿化、高层绿化,工作、生产环境整洁舒适。4.0.5 单位绿化有专人养护管理,整洁美观、花木茂盛,环境生态效益良好。4.0.6 单位员工绿化意识、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较强,认真执行绿化保护规定,有效制止违法行为。5、园林式居住区标准5.0.1 符合绿化达标居住区标准,绿地率提高1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1平方米,做到黄土不见天。5.0.2 绿化设计与居住区的地
7、形地貌紧密结合,有创新、有特色,乔、灌、草配置科学合理,形成优美丰富景观,环境优美整洁。5.0.3 养护管理得力,居民绿化意识较强,无违法行为发生。6、园林式单位标准6.0.1 符合绿化达标单位标准,绿地率提高10%。6.0.2 有供职工游憩的小型公园、游园,环境优美。6.0.3 绿化设计科学合理,养护管理得力,环境生态效益显著,职工绿化意识强,无违法行为发生。省级园林式单位考核计分细则(暂行)序号考核标准满分记分一领导重视单位绿化美化工作,投入充足的人力财力抓好环境建设。10二绿化设计、施工由持有相对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经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每项3分。
8、9三绿化用地达到规定标准。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5%;对环境有大气、噪音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50%。属于旧城改造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要积极采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复层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每降低1%扣0.
9、8分。绿地覆盖率每降低1%扣1分。15四绿地布局、结构合理,与地形、建筑紧密结合、协调,因地制宜。6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的选择适合居住区特点,乔、灌、草、落叶、常绿合理配置,品种丰富,形成优美的绿色景观。6六绿化形式多样(规则式或自然式、高层绿化、垂直绿化等)风格统一,可绿化用地基本绿化,充分发挥绿化的环境、生态功能,生态效益显著。6七设置必要的活动休憩设施,建筑、小品等构筑精致、得体牢固。9八有专人管理。措施、资金落实。绿化文档图纸齐全。 *每项3分6九无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现象。4十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败叶,保存率达95%。4十一植物修剪整齐。4十二黄土不露天。4十三无明显的病虫害。4十四绿化配套设施无破损。4十五环境卫生整洁、舒适,无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现象。4十六职工具有较强的建绿护绿意识,无违法行为发生。5合计100备注:1、申报的单位面积应在0.7公顷以上(含0.7公顷)。2、第二项中“持证施工”指1995年后开工的单位绿化工程项目。3、单位拆墙透绿,形成良好景观的,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