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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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通辽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审判辅助人员20XX年-通辽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审判辅助人员经科尔沁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科尔沁区政府为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购买公益性岗位,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判辅助人员。一、选聘岗位公开选聘24个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益性岗位。二、选聘条件1、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30日),法律专业及书记官专业优先;2、具有科尔沁区户籍;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其他不能参加选聘情形的。三、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一)报名时间:20XX年1月19日至20XX年1月20日止。(二)报名地点: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科尔沁大街106号,人民公园路北)。(三)联系电话:8269549;13804757865(四)报名人员提交材料:1、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并现场填写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选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份;2、报考人员须携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用于学历验证。(五)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

3、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六)选聘方式:1、专业技能(听打)考试(时间、地点、规则详见准考证),成绩在科区法院门前公告栏内公示。2、考核。根据专业技能(听打)考试成绩按选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经考核发现学历不符,有前科劣迹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将取消受聘资格。四、聘用办法(一)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签订三年聘用合同。(二)聘用后的相关待遇:聘用后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为1500元,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本次选聘工作具体事宜由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负

4、责解释。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XX年1月19日篇二:优化审判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调研报告一、审判人力资源配置的现状(一)人员数量情况截止20*年10月底,全省法院在编总人数21629人,省法院539人,中级法院3789人,基层法院17301人。(二)审判资源配置情况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干警14611人(含院领导),占全省干警总人数的68%;综合行政部门7018人,占干警总数的32%。(三)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情况截止20*年10月底,全省法院干警平均年龄42岁。全省法院有博士研究生29人,硕士研究生1682人,大学本科学历16637人,专科学历2692人,专科以下学历5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

5、全省法院总人数的85%。(四)审判辅助人员情况1.书记员。目前,全省法院共有正式在编书记员2828名。正式书记员与法官之比为1:4。为解决人手不足问题,很多法院大量聘用编外人员。2.司法警察。目前我省正式在编法警1460人。由于受编制限制及干部管理权限制约,一些法院无法招录正式法警,只得聘用合同制临时工担任司法警察,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3.执行员。目前全省法院执行庭共有干警2578人,其中法官1436人,执行员124人。二、当前审判人力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一)案多人少、法官不足的矛盾突出20XX年20XX年十年间,全省法院“案多人少”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为矛盾

6、凸显时期。20XX年全省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80万件,与20XX年相比案件增加了%,法官总数减少了%,人均办案数增长19%。第二阶段(20XX年20XX年)为持续平稳时期。与20XX年相比,20XX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下降%,法官总数维持在*100人左右,人均办案数连续三年基本持平。第三阶段(20XX年20XX年)为快速上升时期。(二)案件分布和法官资源配置地区间、部门间不均衡目前,审判任务相对较重的部门主要有民事审判庭、执行庭、人民法庭。近二年来,中级法院民庭6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77件。基层法院民庭1801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7件。全省有21个基层法院民庭法官年人均结案在200件以上。中级

7、法院执行庭21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3件。基层法院执行庭124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9件。有36个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年人均办案200件以上。人民法庭1993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54件。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任务相对均衡。中级法院刑庭270名刑事法官,年人均办案21件。基层法院刑庭80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有11个基层法院刑庭法官人均办案在100件以上。有的地区刑事案件较少,法官人均办案20件左右。中级法院行政庭90名法官,年人均办案43件;基层法院行政庭442名法官,年人均办案60件。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125名法官,年人均办案20件;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409名法官,年人均办案1

8、0件,许多审监庭法官还需承办其他业务庭案件。(三)法官断档现象严重一是出多进少,同期补充法官数少于法官减少数。20XX年以来,市、县两级法院通过公务员招考、选调生、公开选拔等方式补充法官1505人,因退休、离岗、辞职、调离形式离开法院的法官1942人。二是法官职业门槛高、培养周期长,职业时间短,造成“法官断档”。截止20*年10月,全省35岁以下年轻法官仅占市县法官总数的%,46岁以上的法官占47%,51岁以上的2424名法官即将离岗,队伍老化现象突出。中级法院培养民事法官需34年,刑事法官需45年,基层法官培养周期也需23年。三是进人渠道方式单一,法官力量补充较为困难。有的法院已经超编,不能

9、引进工作人员。有的法院虽然空编,但因为经费支出主要依赖于当地财政保障,地方政府以不增加财政开支为由,不允许空编法院补充人员。(四)部门设置不合理一是综合管理部门设置过多,行政化色彩较重。全省19个中级法院内设部门462个,平均机构数24个,151个基层法院内设部门3384个,平均机构数22个。综合部门占到法院机构数量的50%。二是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分工越来越细,部门之间忙闲不均。(五)人员配置比例不合理一是法官尤其是一线法官所占比例不高。目前全省审判执行一线法官9542人,占法官总数的70%,仅占在编总人数的44%。二是司法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法官参与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过多。(六)审判资源的闲置浪

10、费现象突出一是“学非所用”,人岗不相适应,造成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闲置浪费。许多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终生未审理过案件。一些法学科班出身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留在综合部门。二是离岗待退政策闲置浪费了大量审判资源。截止20*年上半年,全省共有离岗法官2093名,占县市法院法官总数的%。离岗占编人员共有1937人,相当于19个中院一线法官总数或*、*两市基层法院的法官总和。三是法院内部一些事业编和工勤人员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身份受限不能被任命为法官,造成审判资源的浪费。(七)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中级法院法官中有研究生学历的353人,本科学历的1992人,专科及以下220人;基层法院研究生536人,

11、本科学历的8778人,专科及以下10*人。(八)基层法院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下降,法官流失现象严重一是工作压力大。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10余件,平均每天就要办结一起案件。超负荷工作已经成为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常态。二是司法环境不理想。法官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但要把案子办结,还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来自当事人、案外人的不理解、埋怨,乃至报复伤害,法官普遍有怕犯错误的思想包袱,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或群体性纠纷案件。三是高要求与低保障,留不住人才。近5年来仅选调生辞职、考研、考选上级机关离开法院队伍的就有119人。

12、(九)编制设置相对滞后,不够合理目前确定编制的依据主要是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结案数量等,基本不考虑经济发展情况、流动人口数量和收案数量。(十)新招录公务员男女比例失调从近几年的最终录取结果分析,法院女性公务员占到录用总人数的60%以上。三、影响审判人力资源配置的因素分析(一)司法机关泛行政化管理,人民法院缺乏自主权法院的人员编制、干部职级配备、办公场所、经费等,都是由地方党委政府审批。法官选任行政化,法院司法投入依赖地方财政支持。地方党政组织的一些与法院工作关系不大的会议、活动、检查、评比挤占法官大量的办案时间与精力。(二)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制约审判人力资源配置1.层级式管理,行政

13、化色彩浓重。为解决干部职级问题,很多法院通过增设机构来增加领导职数。增设领导,必然要占用一线审判资源,增加管理层次。2.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三)提前离岗离职加剧了审判人力资源配置的矛盾法官提前离岗主要发生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法官提前离岗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时间长,而且人员数量较多。(四)职业保障不完善1.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发展空间有限。基层法院很多审判员工作几十年解决不了副科级。目前全省41%的基层法院没有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配备专职审委会委员。2.基层法院法官经济待遇偏低。法官的工资待遇与工作量不挂钩,与行政职级挂钩,职务职级不调整,工资基本不会变化。(五)案件数量增长的

14、不可预见性与人力资源配备滞后性的矛盾1998年20XX年10年间,我省法院案件数保持在七八十万件左右,20XX年下半年以来,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金融、劳资、债务、房产等纠纷大量涌现,增幅明显,20XX-20XX年,短短5年间案件增加了二十万件,大量新情况、新类型案件出现,审理期限加长,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六)审判资源的配置缺乏科学测算基础(七)部分考评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值得商榷一是单纯以案件数量“论英雄”。由于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社会影响等因素导致法官办案投入的时间、精力等差异较大,这种差别化劳动难以准确在法官绩效考核中体现。二是片面强调调解等指标。许多法官为片面追求调解率,

15、迟迟不结案。各种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定性的多,定量分析少。三是考核结果与人员的配置没有很好衔接。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意见建议(一)重点加强基层法院民庭、人民法庭、执行庭的审判力量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重点在基层法院,出在民事、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基层法院民庭年人均办案9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100名法官;执行庭年人均办案8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2400名法官;人民法庭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为宜,应配备3000名法官。(二)深入挖掘内部潜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一是转变编制配备理念。综合考虑辖区常住人口、日益增多的流动人口和市场经济调整发展的态势等各种因素。二是充分用好用活现有编制。上级增加补充的中央政法编制,要用于引进法院工作急需的高素质人才。二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2.合理确定审判业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整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解决人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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