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保险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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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篇一: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通知书存根代 字 号本公司与同志 年 月日签订的人寿保险险代理合同书,依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及人寿保险代理合同书第条款之约定,于 年 月日终止(解除)保险理合同。经办人: 离职人员签字:年 月 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终止、解除保险代理合同证明/通知书代 字 号本公司与同志 年 月日签订的人寿保险险代理合同书,依据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及人寿保险代理合同书第条款之约定,于 年 月日终止(解除)保险理合同。经办人: 离职人员签字:年

2、 月 日经办人签字_ 日期_年_月_日本通知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联由业务人员本人留存。- -1篇二: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保险代理人合同解除通知书姓名: 业务代码: 区部:您已于_年_月_日与本公司签定了保险代理人合同 ,由于您_, 公司决定自 _ 年_ 月_日起与您终止本合同。请您于业务区部办理离职手续。在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您的佣金将暂停发放,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按公司规定予以补发。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您在保险代理人合同约定下的一切权益和授权均终止,您不能再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有权向您进行追偿,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您本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光

3、大 永明保险公司*分公司市场营销部(章)若收到该通知书时您已在原业务区部办完离职手续,敬请见谅。 年 月 日篇三:保险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甲 方(投保人):乙 方(保险代理人):使用说明一、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代理人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

4、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六、本文本仅适用于保险代理合同使用。【律师提示】: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合同。保险代理合同应当内容详细、文字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甲 方(投保人) (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职业: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负责人 :职务 : 乙 方(保险代理人) (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 住所地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负责人 :

5、职务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民族:职业: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 总则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指代理业务的佣金、手续费,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律师提示】:保险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双方建立的是民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第二条 代理范围(一)业务范围1乙方代理推销甲

6、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具体险种见附件);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二)地域范围 行政区域内。【律师提示】:代理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保险代理人代为收费的,必须出具有效凭证。第三条 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律师提示】:代理期限是保险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代理业务活动的期间,即保险代理合同依法存在的期限。保险代理期限一般按年计算,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的代理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四条 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按甲方

7、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律师提示】:代理费用是委托人付给代理人的劳务报酬。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代理业务的数量、质量以及不同的险种设立不同的手续费支付标准。此外还应规定代理劳务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8、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篇四:保险专业代理合同保险专业代理合同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营销服务部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营销服务部(简称甲方)负责人:张伶俐地址: 招远市温泉路124号1楼联系电话:0535-8087878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乙方):招远春雨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梁菊香地址: 招远市春雨路春雨花园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0535-8061919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5018027545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编码: 202859000000800一、总则:(一)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

9、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甲方按 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三)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四)本合同“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二、代理范围:加盖公章确认)1、代理推销保险产品、指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 2、代为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

10、; 3、代理勘查定损和理赔; 4、代理出单;5、报案。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24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三)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1、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时,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2、乙方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应就保险条款特别是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及投保人义务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要求投保人书面确认。3、按甲方规定

11、领取和按编号顺序使用有关保险单证,并指定专人对单证进行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单证回销台账,及时完整记录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对已使用和作废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需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根据甲方要求做出遗失声明并承担由于单证遗失、被盗等引发的相关一切责任。4、在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单证、收据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5、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对于超越甲方授权范围的、乙方欲推销的保险业务,乙方须在推销前逐笔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6、乙方不得在代理地域范围

12、外销售保险产品,也不得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代理地域范围外销售保险产品,更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7、乙方不得代理甲方已承保或保险期限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也不得将甲方拟承保或客户已向甲方投保的保险业务转给其它保险人。8、乙方未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不得代为出单或代理进行定损勘查、理赔,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赔付协议和做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9、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业务、财务和个人隐私保密。10、保险代理关系终止时,乙方及时将保险专业代理委托书及甲方的单证、财务票据及其他重要业务信息资料等在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交回甲方,同时将已代甲

13、方收取但尚未交至甲方的保费交至甲方。三、代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23 日止(注:截止日期最迟不迟于保险代理机构代理许可证的截止日期)。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代理期限也于同日终止。四、保费和代理手续费:(一)乙方应分别设立保险费收缴及代理手续费领取的专用账户,该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逐单记录并核对客户名称、代理险种、保费收付和代理手续费给付的金额和时间。(三)乙方需按监管要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每月 15 日结算

14、手续费时向甲方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四)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后,须在收到保费当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每月 15 日前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核对每月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单证和结算保险费。在乙方代收的保费达到或超过 1万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向甲方划缴代收的保费。对应收保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积极催收。(五)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按实收保费减去退保费乘以代理手续费比例计算, 以人民币支付)。(六)甲方收到乙方转交保险费并确认无误(收到转交保险费指甲方经银行查询确认保险费已到甲方账户)后,于 30 日内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七)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在保险期内如发生退保情况,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自退保之日起未到期 保费所对应的手续费,或从下期甲方应向乙方应付的手续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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