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与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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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与合同法篇一:(标准版)电信业务合同方: 方:合同编号:CTT04SC-20XX-7- -5电信业务合同 甲乙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军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8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了满足甲方通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作合同,自愿遵守。第一条 总则电信服务项目名称: 小区。电信服务项目所在地点: 。合作主要内容:乙方为甲方管理的小区提供通信业务。甲方管

2、理的小区预计安装固定电话门,互联 线。乙方按此约定进行投资预购和安装通信设备,以保证甲方随时增加通信业务的需要,本条款作为乙方在甲方不受合同期限制进行通信服务的优先权前提。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线路、管线及其他附属通信配套设施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由机房向外引出光(电)缆和其他电信线路通道,不受甲方约束。乙方有依照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通信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权利,并有权随时按照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对通信资费标准进行调整。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享有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所占用空间包括机房、竖井等固定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机房,双方就机房使用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积极配合乙

3、方施工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保证乙方进场施工。甲方保证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甲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设备投资地点提供通信服务的优先权。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乙方保证提供的电信业务经营权合法。乙方负责所有通信设备和线缆的投资建设,保证所购的通信设备、线材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标准。乙方负责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程控交换设备的安装、调测和开通。乙方在甲方提供机房,布线图纸等通信必备的基础条件后90 日内提供电信服务。第四条 服务质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通信业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发标准。乙方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乙方在接

4、到故障申告后,及时排除故障。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本合同涉及所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 银行托收方式也可直接到乙方营业厅缴纳。采用银行托收结算方式的,应与乙 方办理相应的手续。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基础设施,乙方承诺的开通时间迟延,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如非因乙方原因,影响乙方设备正常使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用户投诉,甲方有义务协助查找责任人赔偿乙方损失。由于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

5、金为乙方电信项目投资总额的30%,投资总额以乙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预算为准,决算少于预算的以决算为准。由于乙方投资、建设的通讯设备系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群体服务的,故无论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中断乙方为公共群体继续提供电信综合服务,否则视为甲方侵权,甲方应承担因侵权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合同履行、变更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地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分歧与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6、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和解决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如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第十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月 日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月 日篇二:中国电信合同书合同书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定: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乙方: 中国

7、电信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地址:一合同内容和形式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系,树立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议,甲方以晚会的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筹备、运营此次活动。二活动内容要素: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2)活动地点:海

8、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3)活动时间:20XX年 4 月 21 日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甲方的责任:(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XX年 4 月 18 日前完成。(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并按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方公司形象。(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反馈活动进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被扣除最多30%的赞助经费;(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

9、方确认。(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园的宣传工作和对冠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的粉丝。(7)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在校方后勤队那争取较低的星光广场的场地费用以及每个展销点的费用。(8)甲方需提前进行晚会彩排,并检查麦克风、灯光及音响设备问题甲确保当天晚会总体顺利进行。(9)甲方在活动当天为甲方申请2个宣传点:海南师范大学紫荆路上。一个作为乙方的展销点,另一个作为海师学生现场关注电信微博“海南天翼(3G)部落”的平台。由乙方为新粉丝提供礼品(10)在活动期间,甲方不得与除乙方商家之外类似的

10、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最终活动方案上的承诺,包括活动奖品、促销道具、宣传用品等条款执行,由乙方原因引起,造成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最终活动方案,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2)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修改,最终画面将由双方审核通过及确认。乙方的责任:(1)乙方作为本活动的冠名赞助单位,将支持甲方社团、活动的发展;乙方提供本次活动所需经费人民币 12245元(含场地、冠名及宣传费用)。由乙方活动前先支付人民币元费用作为物料筹备等费用,活动结束后再支付余下的人民币 元费用。(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设

11、计附页中列出的相关宣传物品和撰写学校校内相关报道。(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派12人参加活动,给予相应协助。乙方的权利:(1)乙方拥有活动独家冠名权;乙方在学校开展的合同范围内的正规活动可得到甲方的各方面支持,包括相应的宣传,人力及场地等支持;(2)乙方可以询问甲方工作进度,并调派人员在参与活动,对于活动质量进行评定。(3)乙方可以在活动流程中增设一个K歌环节。(4)如果甲方宣传过程中,海报,传单等宣传物资、途径缺少乙方公司名称,宣传物资实际使用数量、宣传渠道与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活动当天主持人提到乙方公司名称少于5次,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5%;涉

12、及晚会,若当晚上座率在80%以下,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 ;涉及其他户外活动形式,若活动现场人流量低于活动场地最大人数容纳量的50,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 ;活动物资配备与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 。四付款方式本活动经费(含冠名、场地使用及其他宣传费用)为人民币 3745元(含税)经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分两次付款:1、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付经费总额的70给甲方,即人民币 元(含税);2、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经双方确认,乙方再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30余款,即人民币 元(含税)。3、甲方收款户资料:帐户名称:开户银

13、行名称:帐号:五、不可抗力因素第一条 因国家政策或法律之修改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施行,任一方需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一个星期内,对已实际投入部分据实结算,双方友好终止合同。第二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或其它自然现象、火灾、爆炸、动乱、战争或其它在各方控制之外的不可预测事件(下称“不可抗力”),使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无法履约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第三条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由前者无法或延迟履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增加的费用或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并且上述无法或延迟履约不应视为对合同的违反。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或免除由于不可抗

14、力造成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争取恢复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约。第四条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其影响使任何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达到六十(6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延迟对合同的履行。六、违约及赔偿1、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2、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3、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七、生效、修改及提前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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