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运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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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运货运代理合同篇一:货运代理协议书FOB代理委托协议书编号:委托方:砀山中粮果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青岛师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出口业务,经友好协商,先就出口海运货物委托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的报关、报检、转运、提单签发、退单(核销单和报关单)、装箱等一系列代理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2.甲方如需对委托事项进行更改,乙方应对是否接受更改即时予以回复。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

2、方承担。3.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费用。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申报有关托运的货物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来可能引起的一切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及时办妥集港、通关、提单确认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货物出运后、按要求提供装船信息给甲方。2.甲方根据乙方传真的放箱令自行集卡运输至港口,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在港口吊箱时的相关事宜。3.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托单明细及时办理货物的商检换单、报关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延误船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

3、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如遇商检、海关开箱查验甲方出口货物,乙方必须在接到商检、海关通知后,立即将查验货物的COFCO号、集装箱号、时间、地点等相关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于商检、海关查验时全程陪同、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在查验过程中出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非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有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的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客户投诉赔偿责任;如商检、海关查验导致货物破损,须将相关照片第一时间传递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出运。5.开船前乙方提供提单清样与甲方进行核对,甲方应及时给予书面确认。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寄送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

4、手中。6.乙方在履行货运代理职责时应尽职尽责,乙方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到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海关、商检、动植物、卫检、港区(码头)、船公司的原因造成货物未上船或延迟交货等引起的损失, 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向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办理索赔。7.货物从青岛港离境后45天内乙方负责将经出口海关盖章验讫的出口商品报关单和外汇核销单转交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提供上述单证或丢失单证,逾期(海关原因除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费用结算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基础,船开前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费用传真给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将费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准的统一发票)通过快递寄给甲方

5、,甲方在发票入账后,在 贰拾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传真的转账水单后立即签发提单给甲方。四、其他约定(一)货物在开船前发生短少,灭失或损坏,属乙方原因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单据,只能用于甲方本公司的业务操作,不可用于其他公司的业务操作,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三)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或解除,须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四)后附具体收费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

6、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7月25日。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甲方(章): 乙方(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号: 账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签署日期: 年月日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协议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愿意将

7、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

8、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记载是否符合要求。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2、乙方

9、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其发生的任何因素)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航班)、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四、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10、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五、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包括报关单据及提单等),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六、其他1、合同执行过

11、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日期: 日期: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合同编号: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邮编:联系人:电话: 传真: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李 伟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电话

12、: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

13、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

14、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

15、不承担任何责任。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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