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2017723 上传时间:2019-07-06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53.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doc(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员工转签劳务派遣合同篇一: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国泰政发20XX3号优秀劳务派遣工转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实施办法各部门(车间):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根据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暂行规定(国泰政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劳务派遣队伍素质,增强劳务派遣员归属感、提升忠诚度。第二条 原则1.“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择优选拔原则;3.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原则。 第

2、三条 定义范围公司优秀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转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劳务派遣员工,通过规定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第二章 转制条件第四条 转制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身体健康;2.至少有三年及以上的司龄;3.在申报转劳动合同工时,至少连续三年参与年度考核; 4.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实际工作表现突出;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不超过40岁。第五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符合基本条件的派遣工需经评分择优选拔,并以最终评分总分为依据。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分为50分,根据员工

3、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奖惩、职务晋升、创新为基础来计算并附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转制人员选拔评分标准表第六条 转制名额限制公司将于符合当期申报条件的人员中,以最终评分总分为标准,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选择排名前20%、且最终评分总分高于60分(含60)作为转制的人员。当出现最终评分总分相等的情况,将按照创新、员工奖励、职务职称技能、年度考核结果、学历的先后顺序进行逐项对比考察,逐项对比过程中出现分数差距时则停止对比,分数高的优先选择。对于仍无法排出先后名次的情况,则交由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第三章 转制流程第七条 公司转制管理机构公司转制管理委员会(一下简称“公司转制会”): 主 任:

4、总经理成 员:公司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转制会常务工作机构,在公司转制会的领导下组织转制工作的开展。第八条 转制工作的实施 转制工作具体实施流程为: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九条 转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国泰政发20XX22号)执行。第十条 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后,计算工龄工资的工龄按进入公司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第十一条 转制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审查把关,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凡是在转制过程中,劳务派遣工本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劳务派遣工资格,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人员弄虚

5、作假、以权谋私的,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转制会批准后发布执行,修订权归公司转制会。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劳务派遣员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申请审批表一五年元月二十日篇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版(与劳务公司签订)编号: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日协议签署地:劳务派遣协议甲 方:上海XXXX公司法人代表:地 址:乙 方:上海XX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 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

6、遣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派遣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 贰 年: 自 20XX 年 1 月 2 日至20XX年 1 月 1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四、劳务人员招聘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

7、其他条件。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五、劳动保护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

8、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六、劳动报酬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

9、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如因乙方漏缴、错缴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费用。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镇保等)。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八、工

10、伤处理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乙方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及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九、甲方(用工单位)与劳务工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或者劳务工与甲方(用工单位)的合同解除和终止,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

11、任或支付赔偿金。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6. 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12、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10违反计划生育的;11.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12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3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4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16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

13、据。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1劳务人员在协议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3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镇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4、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镇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费用结算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80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60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40 元(人民币)支付。2本市社保员工,甲方还须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