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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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篇一:制度重庆万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2、、监督、检查。第六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监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七条 每份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工作。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八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

3、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

4、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 “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第九条 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审核,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第十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

5、其替代合同。第十一条 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较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第十二条 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7争议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变更或解除条件;10根据法

6、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联系方式;14附件名称;15签约的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1担保合同;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第

7、十四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总经理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篇二: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第三章 合

8、同管理1、一般规定相关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管理。下面仅描述分包合同的管理。分包合同 是指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一部分工程或设备供应和安装或其他服务分包给分包人所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管理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为完成既定的分包工程、或供应或服务,依照分包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从事的计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的活动。分包合同的管理依据 分包合同、法律法规、本企业规章制度。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归纳起来有如下一些规定:(1)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

9、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已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分包合同的其他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等颁发的有关合同的部门规章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2、合同的订立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按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

10、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订立合同前应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施工能力、履约能力、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合同谈判合同谈判的原则(1)客观性原则(2)平等性原则(3)求同存异原则(4)最低目标原则(5)时效性原则谈判的一般程序(1)谈判的准备(2)谈判的进行(3)谈判的协议分包合同的订立分包合同的订立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1、的前提下,满足本企业规章制度及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4、合同文件的履行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准备工作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主体 合同订立后,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相对承包人而言,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实际主体主要是项目经理。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设专职、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向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向承包人法人代表负责。合同订立后,应进行施工项目合同评审。施工合同文件履行的要点遵守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则。遵守施工项目合同评审内容的规定。注意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默示形式的履行对于争议的解决办法,最佳选择是协商。分包合同的履行进度控制 分包人竣工时间的延长,除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和承包

12、人违反分包合同可以延长竣工时间外还有:承包人根据主合同有权从工程师处获得主包工程竣工时间的延长。指示和决定 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这种指示一方面是承包人有权对分包工作作出指示;另一方面是承包人根据主合同所做的指示和决定,而这类指示和决定是来自于主合同工程师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但应由承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的,如变更方面的指示等。变更估价 除参照分包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外,还可参照主合同的测量进行估价。通知和索赔 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时,应根据主合同条件,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通知、资料或保持周期记录,当分包人被通知此情况时,也必须遵守,否则由分包人承担责任。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

13、理施工合同管理对象、范围和内容 施工合同管理对象是工程项目,其管理的范围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四控制”,处理好不可抗力,索赔、违约和争议等的管理。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般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将业主和承包人和相关各方(设计、工程师等)的一般义务做到承包人100%的履行,始终以顾客关注为焦点,充分体现协作履行的原则。做好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四控制不可抗力明确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内容,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及由此而产生的索赔事件处理。违约和争议 违约事件发生后,分析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处理好由此产生的索赔事

14、件及争议。争议的解决应力争协商解决。5、合同的变更施工合同变更及其内容合同变更的的基本含义 合同变更又称变更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合同变更的期限为合同订立之后到合同没有完全履行之前;(2)合同变更依据合同的存在而存在;(3)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或修改;(4)合同变更一般需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5)合同变更属于合法行为,违法变更属于无效变更;(6)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7)合同变更并没完全取消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变更涉及的未履行的义务没有消灭,没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仍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其包括的具体内容一般在合同的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2)承包人在施工中提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和对材料、设备的替换的,需经业主或工程师同意。(3)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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