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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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不签合同篇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20XX吉林省考学习群:17204291220XX吉林国考学习群:5444969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研究确定;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合同期限的人员,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由各级各部门研究确定。原标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更多信息请查看:吉林人事考试中公教育官方站:XX/_id=td2762

2、长春分校:XX/吉林市分校:XX/通化分校:XX/延边分校:XX/白山分校:XX/四平分校:XX/辽源分校:XX/松原分校:XX/白城分校:XX/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XX企业QQ:800043101 论坛:XX企业QQ:800043101 论坛:XX篇二:工作协议签与不签的区别(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

3、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xx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

4、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

5、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6、的时候注意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第三,利用好备注栏。

7、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1. 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

8、个月。”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2.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

9、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10、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篇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一、聘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比较模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52 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11、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该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法释13 号),将聘用合同的纠纷指引适用劳动法解决,但是没有赋予其劳动争议的性质,仍定性为人事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是将聘用制下的劳动合同纠纷纳入调整范围。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的个人权益保障弱(一)社保方面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成熟的制度安排,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将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8 条的规定

12、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赔偿金;劳动者因为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提起仲裁和诉讼。而在条例35 条中,仅仅提及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没有提及不缴纳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没有提及工作人员在没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如何救济。(二)解除聘用后的利益补偿条例对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权限规定了三种情形:旷工、考核不合格和受到开除处分就此三种解除权而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保护不利。条例缺乏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利益补偿机制。关于对被解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偿,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曾有规定,如我国人调发(199218)号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

13、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于辞退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获得比例不等、不同数额的辞退费,这种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单位辞退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则不会有这个辞退费。20XX 年意见规定3 种情形下,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规定补偿标准。条例只涉及聘用合同解除后人事关系终止,终止后补偿问题没有涉及,这与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有反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辞职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补偿这个角度来看,条例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比企业制员工待遇下降了。(三)“矜老恤幼”体现不足劳动合同法体现了

14、对老员工的照顾,如其规定,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没有出现39 条过错和40 条非过错原因,那么第三次续签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老员工合同不能终止,应当续延;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为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限的老员工。可是在条例中,只有一种情形提及对老员工要聘用至退休的条款,即第14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除此之外没有体现对老员工的照顾。这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不一样的合同制度,也是不平等的。条例

15、也没有体现对新的工作人员照顾的条款,如其13 条规定,“初次就业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新就业的对象进行限制,即允许短期合同的存在而不受至少3 年的限制,对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 个月。三、实践中操作困难(一)在不解决外地人员户口的情况下,中心接收外地人员档案须有相应的进京指标。(二)中心目前在编内执行两险(失业、工伤),对于编外人员上齐五险一金还不具有实践经验,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篇四: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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