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上传人:不**** 文档编号:91991505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2.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只要另一方不知情的话,那么是不需要一起承担的,但如果这个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实用,而另一方不知情的话,那么就需要一起共同的承担,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跟着苏州离婚律师http:/ 离婚后一方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

2、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