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清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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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清单变更篇一:清单合同价格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

2、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2.新型的工程项目。3.风险很大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综合单价的调整:(一)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

3、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二)工程量变化导致规费、措施费、税金等变化的应作相应调整。(三)工程量变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材料价格调整: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施工期内,当材料价格发生波动,超过合同约定的涨幅时,承包人采购材料前应报经发包人复核采购数量,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认价并签字同意,发包人在收到资料后3日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该种材料价格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审核即自行采购,再

4、报发包人调整材料价格,如发包人不同意,不作调整。措施费用调整: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又编列的且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并经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

5、能达成一致的,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组价办法执行。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期间,下列因素发生,合同价款相应调整。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税、费调整;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通知。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结

6、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价款调整(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二)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下

7、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受其影响的措施项目费相应予以调整。该项工程量变化在15%以上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15%以下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部分,仍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以上或减少15%以上剩余的部分,或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部分,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三)若施工期内市场建筑材料等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川建造价发20XX75号)的规定调整。(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

8、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五)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限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六)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

9、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篇二:XXXX工程合同价款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发包人(甲方):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XX-0325的XXXXX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10、。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甲方:XXXXX汽车零部件乙方:XXXX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20XX年4月23日 20XX年4月23日篇三:工程合同中发生变更,措施费调整工程合同中发生变更,措施费调整我们是单位总包,12年年中开工,合同是12年签的。发生了一笔变更,想问措施费能否调整。我们合同中规定是采用08清单计价规范,合同清单中措施费是以

11、分部分项人工费为基数乘以取费比率,其中一项是按照分部分项费乘以取费比率。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变更是否调整措施费。08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说明,而现在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变更中措施费变更方法。那能否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申请措施费调整呢?因13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我们计划申报措施费调整,但和业主说明变更理由时,能否以13清单计价规范的文字作为措施费应调整的依据吗?附:13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文字: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

12、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篇四: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

13、析与处理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引言: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性,造成总包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的条款越来越多,容易亏损的清单子目也越来越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想方设法减少亏损子目,是施工企业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方法。一、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计价条款列举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性,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臵了很多不利的计价条款,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须承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否则不能中标。现将这些条款列举如下:1、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款。某合同规定,“工程数量超过原合同清单的15%(有的为0%)的,超出部份的工程单价要调整。其调整方式为“按规定

14、的计价定额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高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原合同清单价执行,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低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2、对于材料价差的调整,某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差不作调整”。3、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某施工合同是这样规定的。“计入进度报表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合同中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的总额)(已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额)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按此式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以合同中相应部份的总金额为限。”二、施工单位投标时亏损清单子目出现的情况分析1.不平衡报价。施工单位在投标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时,发现某一清单

15、子目在工程实施时可能减少或取消,在投标报价时有意识报低价。这种属有意识报低价,结算时即使未调整单价,一般来说对施工单位无甚影响。2.投标时单价分析出错,造成的单价过低。这种情况结算影响无法估计,得看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若是中标总价低出其投标单位总价很多,就可能造成中标施工单位大幅亏损。若中标价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差较少,可归入被动不平衡报价。这种不平衡报价可对施工结算有利,也可能不利。3.纯粹为了中标而降低单价,导致亏损子目出现。这种情况以施工单位的结算影响就很大了,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亏损。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免,但为了中标完成企业生产指标或为了进入某一建筑市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三、对策与技巧探讨不论什么情况,导致亏损子目出现,一旦亏损子目出现,作为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都应该想方设法正确应对,提高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面介绍在上述不利的合同条款下应对之技巧。1.对分部分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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