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82888 上传时间:2019-07-05 格式:DOCX 页数:67 大小:74.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一样篇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有什么区别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

2、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

3、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会使合同发生溯及即往的效力,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第一,从发生原因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消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消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

4、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第二,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以予以撤销。第三,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消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促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第四,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诺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的解除与撤回也不同的。所谓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

5、尚未生效之前,表意人实施的阻意思表示生效的行为。它与解除的区别主要是:撤回仅适用于意思表示,不适用于合同;而合同解除则在合同生效以后发生,目的在于消灭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撤回主要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决定,法律不作任何限制;而法律对于合同解除则规定了一定的原因。篇二:论合同的无效和撤销论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作者根据参考书,结合自己在学习中的理解、认识,具体从三方面阐述理论,并加以自己的观点。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6、。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笔者首先从其涵义来论述合同无效就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就以合同无效的原因五方面加以论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论述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并从四方面加以论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

7、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最后阐明了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运用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合同的无效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合同的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但达成的协议是否一定有效,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比如甲、乙双方于20XX年2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

8、则合同应该从订立时起即2月1日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不是从11月1日裁决时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一)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

9、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其

10、订立合同的故意。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利益上的故意,则在所不问。(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业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一是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在一般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但合同法对此作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

11、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无效。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作为可撤销的合同。这一立法变化的目的在于尽量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在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把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当事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比如,某进出口企业为了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与境外企业订立没有实际交易的买卖合同,如其得逞,则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无效合同。又比台,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标价,这就损害了第三人即招标人的利益,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属于无效

12、合同。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的要件:(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出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仍为配合。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由表面行为及隐藏行为两个行为构成。表面行为也称为虚构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有其表而无其实,欠缺当事人的效果意思,因此

13、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实际上买卖房屋,而订立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以租赁合同掩盖买卖合同。而隐藏行为是指用一个表面的民事行为掩盖了另一个真实的民事行为,它是否有效,要依该隐藏行为本身是合法还是违法而定。当隐藏行为是合法的,不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同时也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则有效。相反,若隐藏行为本身违法,则隐藏行为也无效,此种情况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如为了逃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而故意将财产假赠他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涉及的面比较广,例如,暴利行为、危害家庭关系的

14、行为,违反性道德行为、赌博性质的行为、有损人格的行为、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普通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等,有些行为即使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也可能归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所谓的违法的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能限于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既有强制性规定,也有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而对其中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则可以约定任意排除。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商品的价格,违反任意性规定不构成合同的违法。需要指出,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禁止性

15、规定是不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或者必须为某些行为的规定,如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等都属于强制性规定。而禁止性规定只是规定人们不得为某些行为。因此,强制性规定应当包括禁止性规定。二、合同的撤销(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其真意,因此,应该在尊重其真意的前提下,允许其提出主张,进行纠正,即可变更,也可撤销。但是,在其没有提出争议进行处理以前,这种合同事实上已经发生效力,只是这种法律效力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受害人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受害人如果提出便更或者撤销的要求,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调查属实,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就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而合同一经被撤销,即与无效的合同一样,自合同订立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正当地利用相对人的危险处境,使相对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其订立的对相对人严重不利的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2)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即利用相对人所处的危难境地使其接受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