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程奖励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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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工程奖励审计篇一:施工合同审计10个重点施工合同审计10个重点关注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文书,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鉴于合同条款在施工中的重要作用,在合同的签订中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是经审计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收、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往往因同一条款使双方产生歧义,造成在办理工程结算中出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差距,因此,审查施工合同签定的严肃性、真实性、正确性、合

2、法性是投资审计工作重要的环节。结合投资审计工作实践,笔者粗浅地谈一下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十个重点”,以期抛砖引玉,取长补短。一、关注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是施工合同双方直接的行为主体。1、对发包方主要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如建设用地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列入国家(地方)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是否进行了招投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有意向,自筹或配套是否真实等。三是看现场前期准备情况,即“三通一平”、形

3、象进度等。它直接关系到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建设资金筹措等等方面。应当合理配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因前期工作安排不当引起工程索赔。2、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看是否是转包商或 “皮包公司”。特别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或下属的工程处(队)是不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基本指标,审计人员应认真地加以调查、分析和考证,并做出专业判断。二、关注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并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 5 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符合建设

4、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107 号令第 11 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2、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 。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 不但要求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 号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

5、方当事人相互串通、 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及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的规定, 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相符。三、关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条款看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填写是否准确;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填写是否详细;双方不能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时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等项的填写是否清楚、明朗。四、关注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审查填写的第 23 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

6、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把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或采用绝对值法。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是可调单价还是可调总价、调什么及怎么调的问题。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和计量程序,酬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 同时,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项目如何计算。五、关注工程预付款条款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预付条款,应重点审查填写的第 24 条款是否按建筑工程施工发

7、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7 号令)第 14 条和财政部 、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2 条规定的内容。 检查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计算是否结合了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 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是否界定,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是否明确。六、关注工程进度条款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进度款,填写第 26 条款应依据合同法第 286 条、建筑法 第 18 条 、建设部 建筑工程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 15 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15 条规定的内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8、。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审查预付工程款的合法性,看是否有超付工程款的情况。七、关注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正规的施工合同第 27、28 条款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此外, 双方还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如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八、关注违约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督促甲乙双方正确、及时、全面、有效履行合同的一种制约手段,是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条款。 要审查违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有效,是否真正起到了制约作用。看合同第 35

9、 条第 1 款中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 24 条(预付款 )、第 26 条 (工程进度款 )、第 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 合同第 35 条第 2 款中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 14 条第 2 款、第 15条第 1 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是否具体。违约金、赔偿金约定的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是否合法、合理,要求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争议。 还要考虑其它违约责任是否作了约定和明确。九、关注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一般合同中都应注明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 施工合同第37条款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只要双方同意可任选其一,并达成一致意见, 否

10、则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合同第 38 条对分包的工程项目作了严格的限制,确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十、关注补充条款需要补充新条款或条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 49、50。 审查补充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坚决杜绝“阴阳合同”。:审计月刊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审计篇一: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工程项目审计(论文)题目: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11、系别:工程造价班级: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黄德育20XX年6月3日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的也尤为重要。本文这要介绍了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对合同主体、标的、工期的审计,以及对招投标、合同履行阶段的审计。关键词:审计意义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工期 招投标 合同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项目管理的灵魂。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也是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

12、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以审查合同管理情况为抓手,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标的工期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谈谈对合同管理审计的几点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1.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1)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的条款之间

13、、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一致;(3)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因而未能相应研究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作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6)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不具备。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目的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减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

14、审计。通过审计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审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3)审计合同的合法性;(4)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和内容含糊不清。2.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审计人员在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时,应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检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是否阳光普照;二是检查合同实施主体是否名至实归。合同签订主体的审核目前,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方企业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外公开招标。中华人民

15、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造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一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各类规避以及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屡见不鲜,手法也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了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审计人员在对企业招投标程序进行审计时,首先应检查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其次,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健全、完备,以判断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中常常发现,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招投标程序,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有的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从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有的项目因为有个别领导干部的介绍或者指定,因此该单位不得不创造条件,进行暗箱操作,采用加设招标条件等方法让该单位中标。综上不难看出,完备的招标环节对于确立合同签订主体的具有重大意义。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审计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提及名至实归的话题,是因为目前建筑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约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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