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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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合同印花税篇一:浅析印花税计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印花税计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内部审计部 陈子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枚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枚举的方式,没有枚举的凭证,无需贴花。这是目前国家印花税政策执行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和操作依据。在对区域实施稽核审计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区域的印花税计缴复核工作不到位,漏缴、少缴和多缴印花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仅就印花税计缴容易产生操作失误的相关问题和细节与大家分享,盼能提供指引和帮助。一、免费巴士服务合同公司20XX年6月份统一下发的关于统一印花税处理的通知中将免费巴士服务合同认定为“财产租赁合同

2、”,即“大巴车租赁合同”,需按1计缴印花税。车辆司机由合同甲方委派、管理,车辆日常维护维修、油料和保险费等跟车辆相关的日常所有费用均由合同甲方全权负责和承担,合同仅对指定线路的运输服务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不享有对该车辆的其他使用调配权,而且对指定线路的运输服务对象为顾客,并非货物。将大巴车服务合同定性为“客运服务合同”比较合适,公司按照实际运输天数支付运输服务费用,合同甲方为公司开具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项目内容应为“道路客运运输费”或“客运服务费”。根据印花税枚举原则,“客运服务合同”不在税法枚举税目之列,故无需对其计缴印花税。建议财务系统及时、统一调整大巴车客运服务合同的印花税执行

3、政策。二、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物业管理费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按其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表中并未枚举物业管理费的相关服务项目,因此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公司所签房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房产及设备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列示、分别计算,那么应只对房屋和设备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租赁金额的1贴花。房产租赁合同中单独列明的物业管理费不具有财产租赁的性质,不包括在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缴基数内,不应该缴纳印花税。三、商品货物运输合同门店家电或大宗购物送

4、货临时租用车辆发生的运杂费,以及配送中心向区域内各关联公司统一配送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货物运输合同”税目,按计缴印花税。个别区域对“运杂费”科目中的大巴车客运服务费和商品配送及运输服务费未加区分,全部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以1税率或按“货物运输合同”以税率计缴印花税实为不妥。且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所以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四、集团内部使用凭证企业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

5、只是内部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之间据以代结算、代付款以及视同销售性质的内部调拨往来单应计缴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缴基数应包括调拨金额在内(库存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在子公司间的配送及调拨,但非独立核算配送中心及门店间和店内调拨除外)。五、各类培训服务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

6、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六、商场专柜出租合同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因此,门店专柜出租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计缴印花税。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根据印花税枚举原则,无需贴花。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合同”

7、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枚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八、其他细节性问题1.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的书立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履行完税手续。所以,公司房产租赁合同只要签字盖章生效,不论后期是否开店,以及门店营业期间是否中途关闭,合同印花税都应计缴。2.合同结算与所载金额不一致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

8、不再补贴印花,也不予退税;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3.合同签订时未确定计算金额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4.货物运输及财产保险等单据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公司财产保险费,包括交通强制责任险在内,均应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计缴印花

9、税。5.应税凭证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篇二: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顾名印花税。印花税不论在性质上还是征税方法上,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点:一是兼有凭证谁和行为税性质;二是征税范围广;三是税率低、税负轻;四是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税负虽轻,但征税面广,对书立、领受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经济事项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也为国家积累了一定的财政资金。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

10、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漏报、少报税款的问题。现就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浅析如下。一、印花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方面的问题1、政策不明确,存在漏洞和执法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从这条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依据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外还应当对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进行判别。但是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应税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难以界定,如果对不具有法律效力或不受法律保护的凭证征了税,税务

11、机关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2、政策过于陈旧,列举的征税范围过小,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发展。条例从1988年由国务院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断出现。如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及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其它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印花税对类似合同失去调控作用,显得不够公平,同时也违背了印花税的立法原则。3、个别政策规定与税收法律相抵触。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也就意味着纳税人多缴的印花税不能退税也不能抵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

12、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实施细则该规定与征管法相抵触,征管法属于税收法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属于部门规章,条例和实施细则法律位阶均低于征管法,与征管法相抵触的部分应当执行征管法的规定。4、印花税税目较多,税率计算单位不统一。印花税税率有定额贴花的,有按率计算的,税率从万分之零点五到千分之一共有4档比例税率。导致纳税人在计算印花税时往往容易发生漏报、少报、税目混淆甚至错用税率的情形,几乎每个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少缴

13、印花税的问题,给纳税人也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5、条例及实施细则上没有明确法定扣缴义务人,而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受政策和现实征管手段的限制,容易造成管理不到位,税收流失的被动局面。(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对行政事业单位印花税管理不到位。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发生的购销合同,车辆保险的财产保险合同,医院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发生的购销合同等未纳入管理范围。2、税收征管手段单一,大多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检查为主,综合治税的手段运用较少,源泉管理不到位。二、加强印花税征管的建议从印花税的立法原则来看,印花税以公平、合理、简便、轻税,易于操作计算,普遍征税的原则制定,除增加财政收入外,还通

14、过普遍征收来培养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促使经济交往中的各方依法办事,推进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因此从政策方面建议进行以下改革:(一)进一步明确政策,取消或修改实施细则中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内容的陈述,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取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避免与征管法发生抵触。(二)建议增加印花税征管范围,将经济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经济凭证都纳入征管范围,体现印花税广集财政收入和普遍征收的立法原则。(三)本着简化税制、便于征管、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印花税税

15、目、税率进行统一,将具有合同性质的经济凭证全部统一到一个税目和税率上,便于实际操作。(四)在条例中将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如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明确为扣缴义务人,利用这些部门的优势条件加强源泉管理。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一)将行政事业单位也纳入印花税监管范围内,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同时也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按月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尤其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管理。(二)加强印花税的政策宣传范围和力度,在现有政策没有修订前,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对有关单位委托其代征税款,提高综合治税水平和全民纳税意识。如委托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代征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委托政府采购办代征行政事业单位购销合同印花税,委托财产保险机构代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篇三: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和费用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和费用在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流程有哪些,注册公司步骤有哪些,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如何写公司注册成功后能拿到哪些资料,注册公司需要多长时间和费用。本文将您详细讲解最新注册公司整套流程及费用。1、注册劳务派遣公司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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