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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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篇一: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的旱地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地块四至为: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三、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年元, 亩每年共计人民币 (大写)(¥:)。四、付款与租金调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月日前乙方必须全额付清当年的土地承包金给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租

2、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最高幅度不应超过原承包金的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八、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或

3、以其他方式流转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须经甲方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九、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

4、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十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则甲方有

5、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政府申请司法调解,如调解不成,按司法程序处理。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二一 年 月 日篇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6、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使用。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方式1、土地用途为:林木种植和养殖相关农业开发。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土地的承包期限为。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前五年为每亩元,后五年为粮食价格波动调整为依据而调整。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自甲方交纳承包金XX年元月1日起,以每亩元的价格如数付给甲方承包费(按实际丈量土地为准)。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五、地上物的处置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

7、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在承包期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其它林木,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

8、及鱼类动物。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加纳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

9、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或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八、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

10、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须退换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一次性给付,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须向乙方赔付所有经济损失(因乙方为进行生产活动所建设的基础设施作价赔付)。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解除合同。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禹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约

11、日期:年 月 日签约地点:篇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发包方: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承包方: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12、三、承包土地的用途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

13、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

14、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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