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购房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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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购房合同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枣庄版)合同编号:房屋代码: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_买受人: _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 明1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3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合同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4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5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6 、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7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3、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8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10、本合同文本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

4、局共同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_注册地址:_ 组织机构代码证: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 _ 联系电话:_ 邮政编码:_ 委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_本人 姓名: _ 国籍:居民身份证 :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_ 姓名: 国籍: :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达成如下协

5、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_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证号为: _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 ,规划用途为_ ,土地使用年限自 _ 年 _ 月 _ 日至 _ 年 _ 月 _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 ,施工许可证号为_。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 。第三条 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幢】【座】【单元】【层】 号房,该房屋

6、代码为。该商品房用途为 住宅,属,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 预测 建筑面积共 _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设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7、( 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4、 。第五条 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2和3可以同时选择)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4、 ;5、 ;6

8、、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不低于已付房价款一倍的赔偿金。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篇二:20XX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ZZF-20XX-0002 合同编号:号 枣庄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 范 文 本出卖人: 买受人: 枣庄市住房和城

9、乡建设局 制定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目 录说 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七章 物业管理第八章 其他事项- 2 -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

10、结合枣庄市实际,调整后制定。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

11、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3 -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12、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法将房屋(不动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承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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