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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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趣合同法篇一:合同法案例题及答案1、甲公司于20XX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信件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信件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回复信件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问题:(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回信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信件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要对乙公司承担责任?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送至国

2、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问题: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应如何处理?3、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还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

3、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问题:(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该如何处理?4、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XX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款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

4、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问题:(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以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5、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

5、院查明: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6、20XX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

6、款。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请问:(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为什么(2)甲商店

7、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1)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于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题中乙公司对于甲公司的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故合同关系不成立。(2)不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视为新要约。题中乙公司于3月10日发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应为新要约,故原合同关系不成立。(3)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答复期限内以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作出承诺的,该合同关系成立。题中乙公司在要约答复期限内以积极履行合同行为作出承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关系成立,甲公司将富士苹果卖给丙公司,属于违约行为,故其需

8、要承担责任。2、该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就境外免税香烟所签订的,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并辅以其他法律制裁措施。3、(1)有法律依据。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是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律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基于上述理由,赵某的诉

9、讼请求有法律依据。(2)法院应根据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4、(1)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为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并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到期未偿还乙公司的借款和利息,未履行其清偿义务,构成违约。(2)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主动放弃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题中甲公司放弃其对某单位的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故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3)

10、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题中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偿还期到期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故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5、(1)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2)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3)可以。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6、 (

11、1)已经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不是。因为乙交付的电视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致使甲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甲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3)不完全正确。第一,甲乙之间并非双方违约,而是乙违约,甲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第二,甲乙之间并非互不承担责任,而是乙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则不需向乙承担责任;第三,因乙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正确的。篇二:合同法颁布时代背景片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背景、时间、意义 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

12、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背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之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原经济合同法(81年)、涉外经济合同法(85年)、技术合同法(87年)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夕(20XX年11月10日加入WTO),中国急需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与国际接轨。内容 :总则八章(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等一般性规定);分则十五章(15类有名合同),共428条。意义: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并称为三大框架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

13、式实施,该法的颁布实施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立法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期,其立法精神和旧体制下的经济合同有明显的变化.一. 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合同法作为维持市场交易的最基本制度,被誉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作为基本制度,它从来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起点。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种博弈的规则,制度的变迁就是游戏规则的变迁;诺斯利用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得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于对交易成本的节约。二.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新合同法据以立法的基础。应该说没有对产权的界定,交易就无法谈起,没有交易实际上市场也就不复存在。过去的三大合同法虽然也在名称上称为合同法

14、,但其内容中最大的缺陷或其存在的理论前提的最大缺陷是当事人产权未被明确界定。在旧经济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订立合同,而所谓合同当事人是没有被明晰产权的企业。企业是国营企业,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在计划体制下存在“政府替代企业”的现象。三、 “上级机关”的退位,是从“政府替代市场”到“企业、市场相互替代”的回归。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企业,实质上是市场的替代品,而且市场与企业又有相互替代作用。市场、企业的替代的均衡点应为企业收益的最大值。减少无效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从本期节目开始,我们邀请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胡永红律师坐客律师说法,让听众朋友以最

15、小的花费、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精力、最轻松有趣的方式,用案例的形式学习、掌握、了解、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胡永红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18963929221篇三:有趣的案例金庸笔下合同法典型案例口头合同合同这玩意,不限形式,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确凿无疑,口头上的约定,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话说杨铁心侥幸不死,还收养了一个义女,名唤穆念慈。女儿长大了,终身大事不可不问。而那时的婚介没有现在这么混乱,是比较负责任的中介机构,婚托没有如今多,骗局也少,这主要得自于严格的资料审查登记。杨与养女江湖漂泊,没有固定产业和居住地,登记时提供不了真实可信的资料,所以媒婆出于信誉考虑,都不敢接待这个客户。没奈何,杨铁心想出了一个好办法比武招亲。一则可以为曾在武学博导洪七公处进修过的女儿找个志趣相投的人,二则可以不通过中介,节省了手续费和人情等成本。那天杨康打赢了穆姑娘,还取了她一只绣鞋。然后说,他只是技痒,想上来切磋一下,没有娶妻的意思,说完就要走。这下激起了杨式父女和诸位看客的众怒。这个比武招亲便是口头合同。虽然没有让杨康比武前签个字盖个章,但是杨铁心在众目睽睽之下,已经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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