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解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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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精解亚马逊篇一:合同法历年试题精解合同法历年司法考试试题精解(1)一、选择题(一)合同法的概述1(02.卷三.单.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民事合同的概念。【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B、C。【应注意的问题】合同的主体的

2、一方是县政府。如果县政府与酒厂是交易关系(比如买酒),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债权合同。2.(00.卷三.单.17)下列协议中哪项协议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承包协议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参考答案】此题为单选,但答案应当为选项A、C、D【考查知识点】合同法的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该条排除了身份合同,因此,B选项所说的监护协议,不

3、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合同,不必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双方都有给付,是有偿合同,当然可以适用合同法。联产承包协议和企业承包协议都有债权性质,其适用也没有被合同法排除。【应注意的问题】有的学者把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于债权合同之外,对考生影响极大。3.(02.卷三.多.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参考答案】ABC【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解题思路和依据】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第406条和第211条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

4、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偿、无偿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这是合同自由的反映,但互易由于它的本质,无法约定为无偿的合同。4.(98.卷三.多.4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参考答案】ACD【考查知识点】合同的分类。【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所有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典型的双务合同,就是有对价的合同。因此,选择A。(2)借贷合同有有偿(有息)和无偿(无息)两种,因此,可以排除B。(3)租赁合同都是有对价的,因此,都是有偿的。因此,选择C项。(4)保管费包括

5、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选择D项。【应注意的问题】有保管费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366条为有偿合同。(二)合同的相对性02.卷三.单.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解题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是何合同题意不明),汽车运输公司受托运输,运输未完成的后果应当由甲公司对乙公

6、司承担,而不应由汽车运输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因此,可以排除D项。(2)丙是职务行为,丙个人并不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排除B项。(3)司机刘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过失,其并不直接向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排除C项。【应注意的问题】(1)题干中指出:“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由此可见,此题不是直接考货物毁损风险的负担。(2)要重点考查甲、乙之间的关系。(三)合同的订立1.(00.卷三.单.16)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

7、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月1日月8日月9日月10日【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因此,B项正确。【应注意的问题】送达是指受送达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及其受托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5.(00.卷三.多.61)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

8、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参考答案】ABCD【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

9、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疑问之一: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疑问之二: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应注意的问题】此题的争议点在B

10、项。很多人对B项产生错误认识,认为条件不够,欠缺主观要件。笔者认为,如果甲公司认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就不会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履行准备工作,就是基于信赖行事的。产生争议的原因,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五) 合同的履行1.(00.卷三.单.19)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

11、合同处理【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合同的补充性解释规则。【解题思路和依据】(1)当事人发生纠纷是因为数量约定不明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题干中已经揭示出有交易惯例的存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61条,应当依照惯例解释。(2)重大误解的规则与合同解释规则相冲突时,优先适用解释规则,因此,A项可以排除。(3)按无效处理与解释,依照法理是可以并存的,即可以将合同解释为无效,如果有无效事由的话(本题没有无效事由)。但有一点要注意,按无效处理与按合同解释处

12、理不是选择关系。因为可以将C项排除。因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事由,D项应当排除。【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释并不属“或”的关系。当合同可以有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时,应当将合同解释为有效。这体现了尽量保护交易关系的合同法思想。4.(99.卷三.单.8)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同时履行抗辩权。【解题思路和依据】题干就是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对

13、于履行抗辩权的认定,一定要注意履行的顺序。5.(02.卷三.多.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参考答案】ACD【考查知识点】行使保全撤销权时,被撤销法律关系的效力。【解题思路和依据】(1)不属无效事由,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2)此赠与有害

14、于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选择C项。(3)经行使撤销权,赠与合同由有效转化为自始无效,撤销权的行使,是赠与合同无效的前提条件。在撤销权行使之前,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在逻辑上不能排除D项。【应注意的问题】(1)要注意区分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行使保全撤销权时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2)请注意,C项所说的“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林与其弟之间的赠与合同。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全撤销权予以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使权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同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法第54条);另一种是保全撤

15、销权,由合同之外的人行使(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6.(00.卷三.多.56)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方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参考答案】BC【考查知识点】撤销权的成立和行使。【解题思路和依据】(1)甲公司减少了自己的责任财产(债权也是甲责任财产的一部分),有害于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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