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14110 上传时间:2019-07-03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1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管理知识_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汇总16(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许办200427号附件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四年六月目 录1 总则-(1)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1)3 企业取得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申请和受理-(4)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6)6产品抽样与检验-(7)7 审定与发证-(8)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9)9 收费办法-(9)10 附则-(10)附件1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发证单元、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12)附件2 必备的生产设备-(13)附件3 必备的检验设备-(14)附件4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15)附件5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

2、审查办法-(16)附件6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规则-(33)附件7 理化性能及工艺性能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表-(34)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19991164号文关于加强钛材进口管理整顿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钛及钛合金锭和钛及钛合金加工材(以下简称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2为了做好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1.4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品种)名称为:钛及钛合金锭、钛及钛合金板材、钛及钛合金带箔材、钛及钛合金管、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钛及钛合金棒材、钛及钛合金丝。发证单元、执行标准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4、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铜管材、铝型材、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等有色金属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具体职能为:负责起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向企业宣讲实施细则;审查并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质量检

5、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邮政编码:100814电 话:010-63971847 63971845传 真:010-63971844联 系 人:吴南明 赵桂荣2.3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钛

6、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010-62012094 82241364传 真:010-62054704联 系 人:姜也为 何耀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西安市未央路96号邮政编码:710016电 话:029-86262499传 真:029-86231103联 系 人:李波 高红波企业要将所抽、封的样品寄送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 企业取得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3.1取得工商行政管

7、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明示的标准;3.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3.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设备;(生产设备见附件2,检验设备见附件3)3.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验人员;3.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4 申请和受理4.1企业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4.1.3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复印件)或监测报告(复印件)一式三份;4.1.4

8、外购钛锭、板坯、棒坯、管坯生产的企业要提供供方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2申请和受理程序4.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类别”填“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范围。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2.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4.1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

9、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2.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材料转交审查部。 4.3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4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4.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

10、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点,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点在申请时注明,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分别缴纳相关费用,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又新增

11、加子公司或生产厂、点,应及时申请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对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产厂、点,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如不合格,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否则,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4.4.2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外,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见附件4)。4.5增项和增规格的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证书增项或增规格时,除提交4.1.1和4.1.2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对于采取正本、附件形式打印证书的,只提交附件原件)。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

12、述原则: 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5.1.2审查组应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审查时请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5.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5.2现场审查5.2.1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5.2.3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附件5)分别对申证品种(单元)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