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十七章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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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财政法,1.财政与财政法概述,一、财政的概念、特征和职能 1、财政的概念: 内容:所谓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直接参与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它表现为国家旨在满足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 理解要点:主体、客体、目的、内容、形式,1.财政与财政法概述,2、财政的特征: (1)强制性。 (2)非营利性。 (3)永续性。 (4)量出为入性。 3、财政的三项基本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 (2)资源配置职能。 (3)保障稳定职能。,二、财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财政法的概念: 财政法,是调整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2、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统称财政关系。其中主要包括: (一)财政收入关系 (二)财政支出关系 (三)财政管理关系 上述三类社会关系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财政关系总体,由财政法统一调整。,3、财政法的特征: 在经济法体系中,财政法具有同其他经济法部门相区别的许多特征: (1)财政法是公法。 (2)财政法是国家分配法,三、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法体系,是由一国全部财政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并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主要由下述几个财政法部门所构成: (一)财政管理体制法 (二)预算法 (三)财政收入法 (四)财政

3、支出法 (五)财政特别法,四、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财政法治原则 具体表现为财政职权法定、收支程序法定、收支主体法定、收支形式法定和财政责任法定。 (二)财政透明度原则 财政透明度原则包括: (1)作用和责任的澄清 (2)公众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 (3)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的公开 (4)对真实性的独立保证,(三)财政民主原则 财政民主原则具体表现为: (1)财政目的的民主。 (2)财政活动范围的民主。 (3)财政运作机制的民主。,(四)财政安全原则 它与财政危机相对,包含三重含义: (1)财政收支能够保持平衡。 这是狭义上的财政安全。 (2)尽管在相当长时期内不能实现财 政收支平衡,但政府能够

4、通过发行国债为 财政赤字融资。这是中义上的财政安全。 (3)当财政脱离平衡状态后,经济变量 间的相互作用可以使财政恢复或 趋于恢复平衡。这是广义上的财政安全。,2.财政体制法,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和依据 1、财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是由一国的各个财政级次及其财政责任、财政权力和财政利益所构成的财政体系。 2、财政管理体制的依据: 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要素和内容,在各国都由立法具体规定。,二、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和内容,1、财政管理体制的类型: 综观各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可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1)高度集中型。 (2)分级管理型。 (3)折衷型。 2、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各级政府职权范围的划分

5、。 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划分。,三、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 主要内容,(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二)分税制基本内容 1、依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同职能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 2、依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不同职能及财政支出范围确定财政收入范围。 中央税收:为确保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地方税收: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3.预算法,一、预算的概念、内容和体系 1、预算的概念: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是指依法编制的,关于特定财政年度内财政收支及其平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6、计划。 理解此定义,应当明确下述要点: (1)预算以财政年度为计划期。 (2)预算以财政收支一览表为基本内容。 (3)预算以立法文件为表现形式。,2、预算的内容:依预算法的规定,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3、预算的体系:预算法规定,国 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二、预算的分类,(一)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二)绩效预算和计划项目预算 (三)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三、预算职权的划分,预算职权,又称预算管理权,即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和实施预算的权力,也即对财政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的权力。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职权 全国人大的预算职权为: (1)审查权; (2)批准权; (

7、3)变更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职权为: (1)监督权; (2)审批权; (3)撤销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职权为: (1)审批权; (2)变更撤销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职权为: (1)监督权; (2)审批权; (3)撤销权。,乡级人大的预算职权为: (1)审批权; (2)监督权; (3)撤销权。,(二)各级政府的预算职权 国务院的预算职权为: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5)监督权; (6)变更撤销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预算职权为: (1)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 乡级政府的预算职权为: (1)

8、编制权; (2)报告权; (3)执行权; (4)决定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 主要内容为: 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四、预算制定和实施的主要程序,(一)预算的编制 各级总预算的编制,分别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相应由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进行。 1、中央预算的编制:中央各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编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财政部门的部署,具体布置所属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并负责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审核汇总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出中央预算草案。,2、地方预算的编制:在本级政府下达编制预算的指示后

9、,地方财政部门根据该指示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具体布置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草案,并编制本 级总预算草案,最后由财政部负责汇总。,(二)预算的审批 1、中央预算草案由财政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经国务院审核后由财政部向全国人大作关于预 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经讨论通过,作出批 准预算的决定。,2、地方预算草案由本级财政部门交 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大审议 和批准。各级总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 后,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 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向本部门所属 单位批复预算。,(三)预算的执行 主要环节是: (1)组织预算收入,及时、正确、足额 地将应征的收入纳入国库; (2)按照计划拨

10、付资金,保证用款单位 的资金需要。,(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方案由各级财政部门提出, 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地方预算 调整方案经批准后,须由本级政府 报上级政府备案。,(五)决算 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国务院规定的 时间编制决算草案。各部门对所属各 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 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 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各级财政部 门汇总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报送同 级政府审定。审定后除乡级决算草案 由本级人大审批外,其他均由本级人 大常委会审批。决算批准后,各级财 政部门要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 方各级政府还应当将决算报上级政府 备案。,4

11、.国债法,一、国债的概念和职能 1、国债的概念:国债,在我国又称公债或国家公债,是指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而向国内外发行债券或借贷,从而承担的债务。 2、国债的特点: (1)从法律关系主体看,国债的债权人多样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从法律关系性质看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从法律关系实现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3、国债的基本职能: (1)西方国家国债的基本职能: 西方国家公债的基本职能一直是通过 弥补财政赤字而间接调控宏观经济, 故称为间控型公债。 (2)我国国债的基本职能: 是筹集建设资金,故称为建设型公债。 在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要 求

12、我国国债逐步由建设型国债向间控型 国债过渡。,二、国债的分类,(一)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 中期国债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 长期国债是指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 (二)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本国境内发行的国债。 国家外债,是指在本国境外发行的国债。,(三)强制国债和任意国债 强制国债,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应募条件 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购买的国债。 任意国债,又称自由国债,是指发行时 不附带任何应募条件而由企业和居民自 愿购买的国债。 (四)上市国债和非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依法 可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国债

13、,其价 格取决于市场供求。 非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 依法在证券市场上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三、国债的发行,国债发行,是指售出国债或者国债被认购的法律行为。我国对国债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审批制。 (一)国债发行方法 1、公募法。即由国家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国债的方法。可分为两种: (1)直接公募。 (2)间接公募。 2、公卖法。即政府通过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国债的方法。 公卖法与公募法的主要区别。,3、摊派法。即政府将国债发行额 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或者用国债来全部或部分顶替现金 偿还债务或支付经费的方法。 (二)国债发行价格 1、平价发行。 2、折价发行。 3、溢价发

14、行。,四、国债的转让,国债持有者在必要时可以到国债流通市场转让国债。 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各类证券公司,其中介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种: (1)自营买卖。 (2)代理买卖。,五、国债的偿还,国债偿还,是指国家依法律规定和约定对到期国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法律行为。 (一)国债偿还的方法 1、市场收买偿还法。又称市场购销法。 2、直接偿还法。即在国债到期时,政府按国债面值直接向国债持有者偿还的方法。包括: (1)比例偿还法。 (2)轮次偿还法。 (3)抽签偿还法。,(二)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1、基金偿还。 2、预算盈余偿还。 3、国债调换偿还。 4、预算列支偿还。,六、国债的管理,1、国债管理

15、的目的: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债运行实现国家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并兼顾投资者的利益。 2、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国债总额的调控 (1)国家规定国债总额上限,财政部不得逾越; (2)财政部或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国债,以调节国债余额。,(二)对国债结构的调控 国债结构包括国债的类型结构、所有 权结构和期限结构。 (三)对国债利率的调控 目前一般认为,国债利率不宜太高。 (四)对国债使用的监督 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债资金使用单位实 行严格监督,主要是审查和批准国债 资金所投资的项目,检查国债资金是 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浪费、是否 违反财经纪律等。,5.财政转移支付法,一、财政转移支付

16、的概念、 特征和职能 1、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通过一定形式和途径,将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居民或非居民所发生的支出,它不能在经济上直接获得补偿。 2、财政转移支付的特征:(1)无偿性、(2)多层次性、(3)有条件性。,3、财政转移支付的职能: (1)财政转移支付具有配合其他财 政手段实现财政平衡的职能。 (2)财政转移支付还具有配合其他 财政手段实现社会保障目标、产业 政策目标和国际竞争目标的职能。,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和形式,1、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 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包括两类: (1)发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 (2)接受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 2、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 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即政府间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 政府间转移支付:即狭义的财政转移支付。它,它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财政拨款 或财政补助。根据转移支付的起 因和目的不同,政府间财政转移 支付可划分为下述几种形式: (1)体制性转移支付,或称一 般性转移。 (2)专项转移支付。 (3)特殊转移支付。 (4)建设性转移支付。,财政补贴,即各级政府向企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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