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四章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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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人身权,张金明 南京农业大学,一.人身权概念与特征,1、人身权概念 人身权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2、人身权特征: (1)非财产性权利。 (2)不可转让性权利。 (3)不可放弃性权利 (4)法定性权利 (5)绝对性和支配性,二、人身权的种类,1、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2、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得以成其为“人 ”的最基本的人格权。 3、健康权 健康权指自然人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2、。,4、自由权 自由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6、 姓名权 姓名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7、 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8、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荣誉权非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是基于国家或者社会团体授予民事主体某种荣誉称号而产生。,9、身分权 (a)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该权利的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这 一特定的身份关系。 (b)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c)配偶权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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