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881447 上传时间:2019-07-03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62.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只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篇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办理预售申请要点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办理预售申请要点等 一、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修订补充以下内容 1、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出示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

2、,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为减少商品房交付过程产生的纠纷,对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的约定作了修改,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

3、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水、电、气、电话等及小区配套公建、基础设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4、 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因设计

4、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5、进一步明确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时限。修改后的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预登记以及将办理产权登记有关资料交付买受人的期限,将有效减少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逾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详见示范文本第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6、新版示范文本补充了有关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的产权归属、办理预告登记申请人及时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房屋节能措施指标等内容。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申请注意事项 1、楼盘表中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地下层数、地上层数分别表示,架空层因其特殊作用不计入建筑总层数;所在层数是指

5、房屋所在的层次,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从下往上依次编立,地下的层数从地面往下依次编立,不得出现底层、首层等编号;层的编号应连续,不得跳号、漏号 2、楼盘表内房屋用途要与规划部门审批的房屋设计用途一致,物业管理用房、设施用房、拆迁返回房等房屋的性质不能填为商品房; 3、预售方案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要符合法规规定,且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放置于标高层之下;配套公共设施要有详细的清单,要详细列明公共建筑、公共部位的位置、面积及其产权归属; 4、目前,人防工程不得办理预售申请; 5、面积预测报告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及房屋初始预登记时,除提交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外,还应提交一

6、份详细的面积计算书; 三、在上建立楼盘注意事项 楼盘座落:XX区XX新村(路)XX幢(号) 幢号:XX-数值(不要填汉字幢) 楼层:地下:-N 半地下:- 架空层/夹层:+ 复式/楼中楼的跃层作为一层 楼层要顺序编号不能跳号、漏号 房号格式:正常层:X0X-F12 特殊层:X号,且同一层要统一顺序编号 面积:正常层:多个数值以逗号分隔(一层N套则有N个数值) 特殊层:每一特殊层一个数值 所有建面=套内+分摊,且一一对应相等 楼盘应完整准确:所有楼层、房屋均要建入楼盘(包括配套用房、人防等),且用途、 性质要正确 四、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楼盘表及合同内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相加要等于本

7、套建筑面积; 2、备案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复印件; 3、占有份额可按购房人的选择填写各自占有份额或填写共同共有; 4、购房人为单位的,录入身份证明时要录入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名称及编号; 5、若购房人需要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签约时要先咨询贷款银行未成年人可否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 6、车库、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本小区房屋售完之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非小区业主; 五、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1、在建工程是指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所以已竣工的或基本竣工的房屋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履行担保的行为,所以在建工程不能为其它性质的债权进

8、行担保,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履行担保的行为,所以在建工程抵押人不能作为第三人为他人的贷款进行担保; 4、物业管理用房、会所、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不得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 5、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应按办理商品房预售申请的要求提交楼盘表; 篇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有关知识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有关知识 一、商品房五证一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外,在签订合同前还要了解所购房屋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 二、详细签

9、订合同的每一项内容 一、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比如: 1、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 两部分组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有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方式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是否包括不合理的费用,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的步骤、数额、时间等。对于分期付款的可以约定签订合同后不能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话,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这样可以减少经济风险。 3、关于购房质量的条款 关于房屋质量一定要在合同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

10、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的约定。 4、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按照最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开发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时间。 二、合同附件也要仔细审核 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图应要求卖方标明功能、面积,最好应有尺寸。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门窗、电梯等标准。 附件二的共用共有部

11、位主要是指公共面积的分摊部位,应依据有关规定核实其分摊部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附件三的装修、设备标准应尽可能全面、具体,不仅应包括所购房屋的内部标准,而且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门窗、电梯等标准。 除以上内容外,还有未尽事宜的可签订补充办协议,如房屋的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房屋交付办法、产权证申领以及房屋有无设定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等有关问题 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时间。 对于预售房来说,购房者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何时入住,而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又时常发生,少则一两月,多则一两年,购房者的巨额房款已全部交付,而又入住无望。因此必须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对

12、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做出限定。所谓免责条款就是指房产开发企业在约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比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决不能笼统约定,一定要详细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2、 详细约定付款的时间及方式。 建议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是对开发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约束。双方可约定按房产的工程进度逐笔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一笔款项。3、 违约责任 关于本条款,特别要提醒您的是对预期违约的约定,在现存的各种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对于违约责任只是做了一般约定,即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应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

13、失。根据一般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只能等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方可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个期间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要包括漫长的协商、谈判或是诉讼期限,非常不利于购房者的权利保护。而事先在合同中订立“预期违约“条款后,如果再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情况,或到期根本无法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按合同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即时赔付经济损失或退还房款。 三、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您最好还应该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篇三:期房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为什么要买期房 优

14、点:1.价格便宜 2.位置好 缺点: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预售合同约定的,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签得笼统大概,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就比较困难。尽管现在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但因为合同条款中约定部分和补充条款一般是开发商预先拟定的,购房者一般又不是房产方面的专家,往往签订的合同对购房者不利。因此预售合同的签订是购房的关键。 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对合同条款分析时总的原则: 1.对等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约定等要对等 2.明确化原则,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的越明确越好 3.尽量详尽原

15、则,对风险和各种情况的合理估计越详尽越好 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所要购买的房屋的权属情况,是否存在抵押和出租等情况。 在签订合同前应首先检查售楼方的四证,主要是预售许可证,看一看售楼方是否有主体资格,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另外要检查一下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一般而言,没有经过年检的要特别小心。 在签订合同之前,销售商往往要求客户预付一部分房款和订金或定金,根据建设部和上海房地局的规章规定,销售商预收房款是不合理的,并且规定订金要在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如果不要房屋,对预收款和订金全额没收是不行的,但签约定金是法律规定的(定金不同于订金),仍然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在付了定金后,由于合同条

16、款谈判不通,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但要注意的是要有在期限内去谈判合同的证据。 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证中注明的土地使用年限应该为70年,若为50年,则该土地性质原不是居住商品房用地,而是办公用房等性质的用地;若没有注明年限,则一般为划拨所得的地块,不是出让所得的地块,因而开发商的开发成 本也不一样,售价也应该不一样。 另外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日期也比较重要,这表明剩余可以使用的实际年限。 房间的位置如果位于较低的位置时应该注意其地下的层数,尤其是地下车库的出口,因为出口处的雨棚会对视线及采光通风等产生很大影响,另外,水泵房,配电房离住房的距离也很重要。 第二条: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测量系数表 第五条的2中,希望允许的误差越小越好,目前国家指导为3% 第七条与第十二条中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的选择应该一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该要求相同 第八条的附件二中的建筑设计的平面图应该是有出处的,最好要有尺寸(有一定难度)。 第九条的附件四的小区平面图应该是有出处的,应该与规划批准的图纸核对一下。 第十条的交付约定一般选一或二,也可以根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