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_特种设备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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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管理规则,1.1.1、目的1、目的,一、总则,1.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 经营、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 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 节约能源法第2条、第34条、第96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事 故预防和调查处理),1.2、适应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

2、种设备的 安全与节能管理。,1.3、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 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 责任。 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责任 主体,体现谁使用、谁得益、谁负责的原则; 本规则规定的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是特种设备安 全的基本要求(最低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有 关管理规定不应低于本规则的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赢得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性、风 险程度建立适当的管理规定。,1.4.1、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特种设备

3、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 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 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明确各级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分工,省级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情况、设备使用特点和监管力量等状况,对省、市、 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明确分工; 监管内容:使用安全和节能监管; 高耗能特种设备定义和节能要求:根据相应TSG。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 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 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

4、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 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 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使用登记职责; 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在其他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 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 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范围: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制订监督检查计划; 现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

5、容: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1.4.4、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 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 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 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 (动态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管部门)。,二、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使用单位

6、含义 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权的单位(注2-1)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 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 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 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 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 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 者约定。 注2-1: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

7、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使用单位的定义 共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 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 受托人是使用单位; 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管理权的单位,自然人,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 照的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 种设备不属于本规则管辖范围之内,出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规定: 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 间

8、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针对特种设备的出租承租的 相关责任进行了阐述。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指租赁双方 签订的租赁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2.1.2、特别规定 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 位;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规定,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 产权单位。 对于有些非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负责电梯 的管理,业委会即为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 复充装气瓶、

9、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明确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充装单位。,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 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 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 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 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 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 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

10、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 章作业行为;,2.2、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 (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 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 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9)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必要的投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规则

11、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但并非全部; 体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安全也要管节能,是安全性与 经济性的统一; 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 也是对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2.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将 节能管理职责交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承担。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 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 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

12、查,落实节能责任制。 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2.3.2、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 位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 (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 用30台以上(含30台)电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10台以上 (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 (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 (5)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2.3.2、机

13、构设置 明确了5种情况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 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基于特种设备失效模式、潜在危 险性、事故影响程度和特种设备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的;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 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 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 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消防法第73条定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 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简单理解:人多之

14、地。,2.4.1、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 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 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 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 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一般由负责分管安全的本单位的副职领 导担任; 安全管理负责人资格证书A1证

15、,并不是所有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均要取得A1证书,本规则的实施意味着A1取证人员 会大大减少。 只有在符合2.3.2中5种情形,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安全管理负责人才需要取A1证。,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 练;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

16、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 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 单位主要负责人。,2.4.2.2、安全管理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 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 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 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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