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经济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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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经济法”这个概念,由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1、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2)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3)经济法是调整普通经济利益的法 (4)经济法是企业法 (5)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6)经济法是社会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2、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 (1)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涵义表述 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

2、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只是作为一门法律学科,而非独部门。 综合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经济行政法说: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行政性和经济性。经济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涵义的表述 大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经济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规的总和。 企业法说: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国民经济运行法

3、说: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说: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经济管理法说: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管理协调说:调整经济管理过程中和计划指导下的经营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运行协调说: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密切联系说:调整的对象为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 国家干预说:国家干预经济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二)对我国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各种观点的评析 上述诸观点,我们可以分成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4、第一,学科经济法论(无调整对象论):包括综合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 第二,纵向经济关系论(一个调整对象):如经济管理说、国家干预说等 认为经济法只调整宏观的纵向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纵向的经济关系。 第三,纵横统一论(两个对象或一个半对象论):如管理协调论,密切联系论,大经济法论等),(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认定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它包括以下五层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干预和调节主体与相对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是调整具有整体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些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市场管

5、理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都是对国计民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 )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弥补市场调节这只“无形之手”的不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管理关系。 3)市场监督关系。,(三)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质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经济法的主要特征和法律界限 (一)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经济性 、经济

6、法的调整手段具有国家强制性 、经济法的法律构成具有分散性 、经济法的调整功能具有促进和限制、鼓励和禁止双重性 、经济法的调整后果具有奖惩一致性,(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联系:1它们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或管理;2、它们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具有隶属性质;3、它们都要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另外,在渊源方面、独立地位方面都具有相似性。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同时这种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2主体不同。行政法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及其非经济主管部门,另一方则是下属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经济法

7、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法主体则只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同时经济法的主体一方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另一方则是社会经济组织。 3作用不同。行政法着重巩固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政治体制改革服务;经济法主要是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是采取单纯的强制性的办法调整社会关系,二经济法则是采取强制性、指导性和监督性相结合的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甚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要把指导性的方法作为主要的调整方法; 5、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纯由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而由经济法调整范围内的经济和行政纠纷,则视问题的不同,分别由民

8、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将来可能由单独的经济诉讼程序解决。,(三)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 联系:1、它们都负担着调整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任务、目标是一样的。 2、它们的作用是相互配合、紧密相关的。 3、许多社会关系,要它们共同作用才能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如工业产权关系。,区别:1 、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主要是调整流通领域中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主要事调整生产领域中的经济调控关系。 2 、主体不同;主体的范围和地位不同。 3 、作用不同;民商法强调法人和公民的权利自治,体现个体本位;经济法强调国家对全局经济生活的干预,体现社会本位。,4 、调整方法不同;民商法采取自愿、平等、等价

9、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除了采取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调整经济关系外,还命令与平等相结合的方法调整经济关系,但是,总的来说它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5、制裁的方法不同;民商法采取民事制裁方法,而经济法则可以经济、行政和刑事相结合的制裁方法。 (四)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干预范围、干预手段要适度。 2、权责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责:即责任、义务。权:即权力、权利。利:即物

10、质利益。效:即经济效益。,(2)联系:责字当先,突出效字,以责定权,以责定利。(3)意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经济法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以“社会责任”为中心,真正体现了社会责任的本质要求。 3、经济公平原则。 4、社会经济本位原则。 5、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原则。 6、社会本位原则。 7、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相统一原则。,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经济主体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1、存在属性具有主观性。2、地位具有依赖性。3、内容具有经济性。4、主体具有不平等

11、性。,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对待性,也有不对等性。一般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调控主体、经济实施主体三类。如我国权力机关决策经济计划。,(二)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把握他们的特征。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职权、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和经济职责。它有以下特点; (1)权(利)力和利益的一体性。经济法主体行使权(利)力、应考虑社会利益和宏观效益,坚持社会本位原则。 (2)权(利)力和义务

12、的一体性。 (3)义务的纵横一体性。,(4)行为或不行为、履行或违反义务后果之奖惩一体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一种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包括经济立法权、经济决策权、经济命令权、经济许可权、经济批准权、经济协调权等。 (2)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者必须为和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如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经济请求权等。,(3)经济职责。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不能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13、行为的约束。包括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服从合法干预的义务;征纳税金和其他费用的义务;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等。,(三)经济法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受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目标。经济法的客体应当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经济管理行为。第二,财物,包括财产和物品。第三,知识产权。,三、经济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和终止的主客观情况称为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法律事件两大类。 法律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与社会事件。,1.经济合法行为。(1)经济调控行为。即国家机构和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管理目的而发

14、生的行为。如经济职权行为,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经济监督行为和经济仲裁行为等;(2)企业承包、租赁行为。(3)经济仲裁以及经济和行政审判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的不当罚款行为、经济组织的商标和专利侵权行为等。,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1.经济行政执法保护。2.经济仲裁保护。3.经济检察保护。4.经济审判保护,五、经济法律责任 1.经济法律责任的定义。它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2.经济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1)行政责任。其种类有经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加收滞纳金、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2)经济责任。其主要形式是侵权赔偿。(3)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二、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有哪些? 3、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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