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中建二局有限公司25条底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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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施工生产底线管理办法前 言为适应局(沪)不断扩大的生产规模及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大力提高施工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达到区域领先水平,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中建总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局体系文件,局(沪)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等编制。本办法包括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机械设备管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学习本办法的所有条款,并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严格实施。底线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项

2、目经理(执行经理)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生产经理(片区生产负责人) 、安全总监(安全部负责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项目自开工累计有 5 条不符合要求或项目累计罚款超过 6 万元的,扣除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的 50%;累计有 10 条不符合或累计罚款超过 12 万元,取消该项目安全奖、工期奖奖金。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所属各施工项目,并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负责解释。管理办法第一条 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制定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并按制度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由安全总监或安全部负责人牵头,生产经理必须参加,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分

3、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必须有书面记录和照片) ,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检查记录(范本见附件一) 。-未制定安全检查、例会和防火检查制度处罚项目部 10000 元/项,未按安全检查、例会及防火检查制度执行并未形成会议纪要或检查记录的处罚项目部 10000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如连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第二条 安全教育制度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提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加盖公章,项目部对员工必须进行进场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

4、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80%以上(以下凡涉及百分比均采取抽查的方式,百分比值取上限值) ,但未达到 100%,处罚项目部 5000 元/次;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60%80%,处罚项目部 10000 元/次;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进场安全教育员工人数分别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60%以下,处罚项目部 20000 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第三条 安全防护措施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槽、坑、沟,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 1.2 米),用密目网封闭

5、,且槽、坑、沟边 1.5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有具体方案的情况除外) 。建筑物楼层临边、洞口(具体要求见:局(沪)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第一版) ,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楼层临边)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槽、坑、沟,未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处罚项目部 2000 元/处;若 1.5 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根据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 500020000 元/次。建筑物楼层临边、洞口未设防护栏杆处罚项目部 5000 元/处、未立挂安全网处罚项目部 1000 元/处,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

6、项目部从重处罚。第四条 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凡进入施工现场内的人员必须佩带胸卡(胸卡采用硬纸塑封,内容为单位、持卡人姓名、职务、工种、编号及一寸照片,尺寸为0.09*0.055M)。-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80%以上,但未达到 100%,处罚项目部 500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6080,处罚项目部10000 元/次;现场施工人员佩带胸卡人数占进场员工的比例在 60%以下,处罚项目部 20000 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第五条 施工人员安全行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2007 标准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 标准。-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在 10 人以内(含 10 人),处罚项目部 2000 元/次;超过 10 人,处罚项目部500010000 元/次。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在 10人以内(含 10 人),处罚项目部 1000 元/次;超过 10 人,处罚项目部 20005000 元/次。施工现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的人数在 10 人以内(含 10 人),处罚项目部 2000 元/次;超过 10 人,处罚项目

8、部500010000 元/次。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施工人员在 10 人以内(含10 人),处罚项目部 1000 元/次;超过 10 人,处罚项目部20005000 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第六条 施工用电管理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保护器(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处罚项目部 20000 元/次;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未装设灵敏可靠的保护器,处罚项目部 5000 元/处。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9、,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第七条 临时设施管理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才能施工。要求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彩钢夹心板芯材等材料必须使用自熄性材料搭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等。-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方案,处罚项目部 50000 元;专项方案未经过审批,处罚项目部 50000 元;临时设施未按防火要求搭建,彩钢夹心板芯材等材料未使用自熄性材料搭建,处罚项目部 10000 元/次;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内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具

10、等,处罚项目部 10000 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50%。第八条 施工现场验收工作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未进行交底,处罚项目部 2000 元/项(台) 。未对过程进行防护、监控,处罚项目部 2000 元/项(台) 。在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检测、标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项目部500020000 元/次。在使用中未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未及时调整和完善,处罚项目部 200010000 元/次。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11、 50%。如不能按公司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从重处罚。第九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之初应严格按建设部200987 号文要求及工程需要制定方案编制计划 ,并按计划及时编制专项方案(包括组织专家论证)报公司审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2009 年 12 月第一版)第八章第 6 条要求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处罚项目部 5000 元;方案交底少一份处罚项目部 2000 元,以此累加,不设上限。第十条 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 、 项目环境管理

12、计划书及质量计划 ,并建立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危险因素、重大危险因素台账。未编制计划书每份处罚项目部 5000 元,未建立上述台账的,每缺一项处罚项目部 2000 元。第十一条 项目应严格按局(沪)标准化手册中有关悬挑脚手架标准做法、落地卸料平台标准做法及悬挑卸料平台标准做法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公司审批通过后的方案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未按标准化手册做法要求编制的上述专项方案,公司将不予审核。公司未审批通过已在工程中使用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15000 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没按审批方案进行实施的,发现一项处罚项目部 10000 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

13、任人承担不低于 50%;并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毕,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按质量计划要求实施质量管理。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完工后应按设计、国家规范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总工签发浇灌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灌令的格式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如当地没有要求的,按局体系文件要求执行,但内容至少应包括结构标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要求、塌落度、后浇带位置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详细注明) 。同条件试块的强度达到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经项目总工签发拆模令(拆模令的格式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如当地没有要求的,按局体系文件执行,同时必须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报告)后方可进行

14、模板拆除。凡浇灌令、水平混凝土构件拆模令无总工签字就进行施工的,对项目部处罚 10000 元/次,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少于 60%;竖向混凝土构件侧模拆除未按相关要求执行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的,对项目部处罚 1000-10000 元/次;对项目部强行浇筑混凝土或强行拆除模板引起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将视情况加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项目部质量监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对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并按实际情况填写验收批质量记录表,各分项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责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钢筋工程中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15、保护层厚度等一般项目;混凝土分项垂直度、平整度、几何尺寸、标高等一般项目;以此类推;每一检验批质量实测合格率应达到 80以上,如结构工程质量每一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不到 80%,对项目部处罚 20000 元/次;项目部应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项目部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中的质量一次成优的标准化做法(强制项)实施,对项目涉及标准化做法(强制项)内容但未严格执行的,对项目部处罚 2000 元/项;复查后仍不按照标准化做法(强制项)执行的,对项目部处罚 5000-20000 元/项,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

16、任人承担不低于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条文的要求,严格按条文执行,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对项目部处罚 5000-10000 元;连续二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对项目部处罚20000-50000 元,其中项目班子相关责任人承担不低于 50%,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等规定控制轴线偏差、构件截面尺寸(重点是楼板厚度) 、标高、开间尺寸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要点,尤其是抢工的项目。对由于模板复核、楼板混凝土浇注标高控制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楼板厚度、标高偏差较大而产生的严重剔凿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 5000-10000 元,项目班子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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