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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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作者:mzy (发布时间:2009-01-23 15:52:42转载:互联网)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今后招投标的方向,它具有统一工程量、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等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具体工作有着深刻的影响,新的计价模式下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的编制审查、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确定合同类型、合同条款的约定注重合理分摊风险等重点。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由企业自主报价”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加入 WTO 与

2、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建设部早于 1998 年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并在广东顺德、天津等地方进行了试点。2001 年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了招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和投标底价。2002 年在总结有关省市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因此实行定额的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投标价格与中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乃大势所趋,也是今后招投标的方向。本文根据笔者

3、对有关规定、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学习与领会,并结合目前招投标特点,对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初步探讨。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标底根据预算定额、市场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在评标中只起参考作用。相对于传统的定额+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以下一些显著特点。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国家(GB50500-2003)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

4、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考虑招标人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到的清单。它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目的在于统一所有投标人报价中的工程量,而把价的竞争留给投标人。 标底价和投标报价都以实物法编制。在新的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后,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确定价格、间接费率、利润率,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因此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体现其自身的优势与经验,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标底根据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市场信息价格

5、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标底在评标中只起参考作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底价仅作为市场参考价或业主的拦标价,在评标中只起参考作用。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各参与方都从标底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招标单位不再为标底保密费尽心机,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标中标法。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的响应性、报价是否合理的评价,各投标人的优势体现在报价中,使报价结合质量及工期的综合合理低价评价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定程度地消除了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避免了工程

6、造价被恶意扭曲。也将有效改变招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招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新的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首先,确定合同价的两个重要因素投标报价和标底价都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其次,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在原计价模式下,无论合同采用固定价还是可调价格,无论工程量变化多

7、大,无论施工工期多长,双方只要约定采用国家定额、国家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和材料指导价和颁布的价格调整系数,便适用于合同内、外项目的结算。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招标人为避免由于对图纸理解不同而引起的问题,一般不要求报价人对工程量提出意见或作出判断。但是工程量变化会改变施工组织、改变施工现场情况,从而引起施工成本、利润率、管理费率变化,因此带来项目单价的变化。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在原计价模式下,由于计价方法单一,承发包双方对有关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

8、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

9、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三、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笔者认为:相对于传统的定额+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招投标,做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

10、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1、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 ,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2、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

11、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即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注重标底的编制审核虽然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标底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标底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的意义。标底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

12、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计算,尽量将工程标底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

13、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副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签定合同注意事项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

14、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作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一般按净值计

15、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价款为原 原则。(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 :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 :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下转第18 页 )(上接第 13 页)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4)双方

16、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如现在常发生的停电)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任何施工合同都应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各建设项目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而事实上当今有许多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往往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 ,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另外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程安排、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等等,做好这些工作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报价,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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