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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造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肇庆市凯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凯高庭院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地点:高要市禄步镇岩口公路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肇庆市凯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诚信专业造林工程队2签订日期:2013 年 5 月 日园 林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凯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诚信专业造林工程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承包项目工程概况1、 项目工程名称:肇庆市凯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凯高庭院绿化工程2、 项目工程地点:高要市禄步镇岩
2、口公路边3、 施工范围:绿地面积约 6500 平方米。主要包括厂区、广场、庭院、绿化工程。土建游泳池、篮球场、羽毛球场。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1、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按照实际造林株数算,工程单价按每株 8 元计算。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再全额付款。第三条 营建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一、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荷灌木清除、林地内实行带状清理。清理杂草小灌木时,尽可能保留山内,所有杂木、杉木荷果树,并每隔 1 米杂草带内清出一条 13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 2 米) 。二、打穴要求:(1)打穴规格:造林
3、穴规格为每穴 50cmX40cmX35cm。(2)岩口村后山打穴数量:株行距 1.5mX2m(每亩套种数量约为 220 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利用土壤的风化、熟化和除去土壤中的虫蛹,加上土壤的理化和形状,提高土壤肥力。(3)东南面山打穴数量,按每亩 180 株200 株技术进行打穴。三、回土要求:回表土时,将穴四周 3cm 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 1 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如何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4、种植技术(1)造林树种为:樟树、荷木、紫薇、黎朔、铁冬青、红锥。种植是必须除掉树
4、苗的营养袋后带土种植。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最后用松土回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 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2)树种种植以自然混交方式种植。五、特别约定(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2)甲方不负责购买化肥所需资金。建议乙方到中肥购买专用4配置绿化树基肥。(3)喷灌另行制定方案。(4)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第四条 工程工期1、 总工期为 60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 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1) 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 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
5、风等。第五条 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 ,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第六条 乙方义务1、 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2、 指定工程负责人 负责本工程现场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第七条 竣工验收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及5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3、工程竣工验收
6、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4、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甲方负责。5、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由于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
7、、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按照每日 500 元偿付逾期违约金。(5)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62、乙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工程质量不符
8、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照工程延误偿付逾期违约金。(4)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每日 500 元偿付逾期违约金。(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附则1、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管辖。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肇庆市凯高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电子邮件:移动电话: 地址:乙方:诚信专业造林工程队电子邮件:移动电话: 地址:双方有任何文件需要送达对方的,请发往上述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有关文件被送达至该三项联系方式之任意一项的,即视为对对方的有效送达。双方承诺如联系地址、电话及电子邮件有变更会立即通知对方。签约时间:2013 年 月 日签约地点:肇庆市端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