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_道路交通秩序与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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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秩序、勤务制度等级化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强化勤务工作管理,增强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树立广大民警的争先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根据道路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车辆和行人流量,将道路和路口分成一、二、三、四级,实行分级考核。(详见附件9)第三条根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法行为分成A、B、C、D、E五类,实行分类考核。(详见附件8)第四条按照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和外勤民警等级化考核办法,对警务区、形象岗、高峰固定岗、区域流动岗、巡逻车(摩托车)实行岗位责任考核。(详见附件2和5)支、大队两级机关的早勤按支队要求进行考核。(详见附件6

2、、7)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一级路和一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3%,无违法停车、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7%、93%和90%。第六条二级路和二级路口的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无违法占道和打工人员占道揽活,无残疾人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候客。违法停车全路段不超过5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4%、91%和88%。第七条三级路和三级路口A类违法行为不超过5%,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零散占道不得超过5处,打工人员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揽活,无正常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除出租车外,距路口、公交站桩30米内无违法占道停

3、车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和80%。第八条四级路和四级路口,不发生周期性堵车现象,各类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扼制,不得出现半小时以上失控状态。第九条民警按要求时间、地点和路段执勤,无脱岗现象;巡逻车、摩托车要在各自警务区内的路段上进行巡逻,不得脱线行驶。巡逻车要充分发挥巡逻管理和疏导交通的作用,无出工不出力现象。保质保量完成纠违处罚工作。第十条重点工作扎实、有效。重点工作包括民警等级化考核情况,警力部署,各项整顿活动的措施落实情况,纠违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信息上报等情况。第三章计分与积分第十一条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秩序管理50分,勤务工作30分,重点工作20分。第十二条

4、秩序考核中,各级路和路口达到规定的考核标准可得满分50分。第十三条各级路和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低于考核标准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0.5分。第十四条在一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3%,每增加一起扣0.5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或一处扣0.3分。第十五条在二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5%,每增加一起扣0.3分,违法停车超过5辆,每增加一辆扣0.2分,其它禁止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第十六条在三级路和路口,A类违法行为超过8%,每增加一起扣0.3分,占道经营超过10分钟没有清理彻底,每超过3分钟扣0.2分,零散占道超过5处,每增加一处扣0.2分,占用机动车道打工揽活

5、每10人扣0.2分,正常人驾驶残三轮每发现一起扣0.2分,违法停车每发现一辆扣0.2分。第十七条勤务工作达到标准可得满分30分。外勤民警按支队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计分,机关民警按支队早勤要求计分。巡逻车要严格遵守巡逻车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每次扣0.2-2分。 第十八条重点工作管理到位,考核认真有效,大型活动警力部署严密,各项整顿活动开展得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可得满分20分。第十九条因重点工作管理不善,出现工作漏洞的,每一次扣1分,考核工作不认真、不坚持每日考核,每漏一次扣0.5。考核工作分不出等级或走过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警卫工作出现失误的每次扣1-2分;对支队部署的整顿活动不认真贯彻

6、落实的每次扣2分;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第二十条工作量完成情况,取大队民警纠违执罚的平均值、高于平均值的加2分,少于平均值的扣2-4分。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二十一条考核采取二级考核制,即支队考核大队,大队考核中队和民警。第二十二条支队从交通处抽调专人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反馈给大队。第二十三条大队成立综合考核组,每日要对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至少进行两次考核,每月要将民警警务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张榜公布。第二十四条支队考核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路段与路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明查时,要求大队考核组参加,同时考核。第二十五条路口考核每项为十

7、五分钟,分别记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总流量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数量,计算出守法率和分值。第二十六条路段考核采取行进的方式进行,在被考核的路段往返二次,记录守法率、占道情况并计算出分值。第二十七条在考核秩序的同时,考核勤务工作情况。第二十八条暗访以抽查的方式为主,取各大队相同级别的道路和路口进行考核。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九条支队对大队月排名前位的按总人数的10%给予奖励。第三十条民警综合得分的平均值在大队名列第一的中队,支队直接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5次以上排名第一的大队,支队给予大队奖励。第三十二条全年综合评分累计五次末位的大队,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第三十三条民警的考核与岗勤费挂钩。按

8、工作完成情况分成五个等级,具体办法详见外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第三十四条大队机关民警的考核,由大队根据情况确定考核标准,并由大队具体实施考核。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OO四年六月五日(附件1)二OO四年交通勤务工作安排 为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效能,提高道路管控能力,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支队对勤务工作做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警务区管理为主体,以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为模式,坚持定点管理与巡逻管理相结合;高峰时段与平峰时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不同流量,建立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立体管理勤务方式。二、勤务方式(一)警务区划分及管理各大队根据中队的道路和

9、警力情况,将中队分成若干警务区,由中队领导担任负责人,实行警务区承包负责制。(见附件3)(二)固定岗设定及管理1、高峰固定岗。高峰固定岗设在早晚高峰时期车流量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早高峰固定岗由支、大队机关干警承担(见附件6),晚高峰固定岗由各大队外勤民警负责(见附件4)。2、指挥形象岗。市区设两处形象岗:九中岗和局前岗。形象岗作为展示交警形象的窗口,要求警容严整,指挥手势标准、规范。形象岗配置4名民警,周一至周六每天休息1人,周日休息2人,每天早晚高峰时段要有3人在位,台上一人指挥,台下二人负责管理秩序,平峰时段保证台上一人指挥。3、区域流动岗。区域流动岗主要针对市区交通乱点和交通复杂路段。重

10、点管理占道经商和机动车滥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路口或路段的交通秩序。执勤人员在半径50米以内开展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擅离岗位。(三)巡逻车勤务。巡逻车要从周一至周日每天上午8:20至晚18:00在警务区路段执行巡逻任务,做到人休车不休。每台车固定三名警力,除每周一3人全部上齐外,其余每天可有1人串休。(四)摩托车勤务。摩托车做为巡逻车管理的补充,在指定警务区内巡逻纠违。在路线上巡逻的摩托车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时间,保证巡逻频次,每次间歇不得超过10分钟,摩托车需要停放时,必须在指定落车点停放,遇有路段交通不畅或堵塞,必须下车疏导,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脱线。(五)夜间勤务。除上述勤务方式外

11、,各大队还要每天组织夜勤。船营和昌邑各两组,巡逻车两台,其它大队各一组,巡逻车一台。夜间勤务主要对夜间繁华路段进行管理,集中纠正无警时间容易发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六)特殊勤务。一般性交通警卫,可由警卫路线所涉及到的中队负责,遇有重要警卫任务或大型活动、群体性事件,可根据警卫路线和支队要求,由大队统一调集警力,必须保证警卫路线安全畅通,做到万无一失。三、勤务时间1、高峰固定岗: 夏时制:早7:208:20 冬时制:早7:20-8:20晚17:0018:00 晚16:30-17:302、指挥形象岗:早7:00晚18:003、区域流动岗:上午9:00晚18:004、巡逻车(摩托车):早8:00晚

12、18:005、夜间勤务:晚19:0022:00四、工作要求(一)根据支队勤务工作安排,各大队要对本辖区的勤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1、确定晚高峰固定岗点执勤人员;2、确定形象岗、区域流动岗、摩托车及巡逻车上路执勤人员,大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轮换;3、对参加中午、夜间勤务的巡逻车进行编组,每月上报支队交通处;4、各警务区自行安排好串休。(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大队要进一步明确各警务区和各岗位的具体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建立和完善勤务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三)加强督察检查。在明确任务,建立考核制度的同时,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和勤务工作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同时,建立大队奖惩制度,奖优罚懒。(附件2)外

13、勤民警勤务考核办法一、考核标准与计分(一)岗勤:20分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所有干警要积极工作,严格按照勤务制度的要求,出满勤、干满点,工作尽职尽责。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旷工,有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1、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2、一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0.3分。3、无故旷工一天扣1分。4、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发生一次扣0.5分。5、事假一天扣0.2分。6、病假一天扣0.05分,病假超过20天,取消当月早勤费。7、检查中发现一次固定岗漏岗现象(不超过10分钟)扣0.1分,超过10分钟扣0.3分。8、检查中发现一次巡

14、逻车漏岗或脱线现象的(不超过10分钟)扣0.2分,超过10分钟扣0.6分。(二)执法形象:20分民警上岗执勤时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夜间执勤需着反光背心,纠正违法行为敬礼,并严格履行告之程序,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更不能打骂群众。同时自身要模范遵守交通法,纠违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通行。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1、执勤时违反着装规定,发现一次扣0.1分。2、执勤时有靠边、闲谈、吸烟等举止不端庄行为,发现一次扣0.2分。3、执勤时接人待物不文明,对群众救援和救助不理不睬,发现一次扣0.2分。4、纠正违法行为不敬礼、不告之、不认真听取当事人辩解,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0.3分。5、无故打骂群

15、众扣0.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0.2分。6、驾驶巡逻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扣0.5分。7、驾驶巡逻车辆纠违,车辆违停的扣0.5分。(三)秩序管理:20分按照支、大队制定的管理模式,固定岗和巡逻车要认真负起责任,在纠正各类行车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维护好路口交通秩序,对警务区内的占道、探头市场、违法停车及乱点和难点问题,要敢抓敢管,会抓会管。特别是遇有高峰时段、各种警卫及大型活动、群众上访等情况,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维护秩序上,确保道路的绝对安全与畅通。遵守上述规定可得满分20分。1、按着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规定,高峰期间没有站点的发现一次扣0.2分。2、由于巡逻不到位或责任心不强,在警务段内发生交通堵塞5分钟内没能出现或积极疏导的,发现一次扣0.3分。3、在警务区内对占道、探头市场和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10分钟内没有管理的,发现一次扣0.3分。4、对路口秩序放弃管理,造成严重混乱的扣0.3分。经警示,一周内仍没有起色的扣0.5分。5、对警务区内的乱点视而不见,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混乱状况有明显改观的扣0.5分。6、遇有重大活动,不能很好地按照方案要求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做调流和警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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